打架把對方的手指弄斷,屬重傷還是輕傷

2022-01-05 05:20:37 字數 2954 閱讀 8034

1樓:知道法也團隊

手指骨折屬於輕微傷,不構成輕傷,鑑定依據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10.5輕微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處治安處罰,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被侵害人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的,一般可從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確定,打架致人手指骨折應當屬於輕微傷。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樓:時光向上

打架這些人手指骨折,要看是幾個手指?最好直接找鑑定公司去鑑定,如果是輕傷的話,那就很嚴重了,需要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近要鑑定清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問,他們爺倆來我家打我讓我給他倆打了,一個是左胳膊的小骨骨折,一個是鼻樑骨骨折,這是輕傷害嗎?前提是,他們爺倆之前把我打了後來又來我家打我。

5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自己有理由且未造成嚴重後果,不一定負刑事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輕微傷只是指擦破皮之類的。他們先動手的,還告你朋友,那是因為什麼事情呢。

有人能證明是對方先動手的麼。賠償那是必需的。其實去法院。

法院也會採取調查原因的手段,最後考慮是否予以立案、不過能和解就和解吧。賠禮道歉應該就差不多了。而且是屬於2對1的。

不一定你朋友會輸,那已經構成了群架範圍了。主要就看事因了。

7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構成刑事,只能賠錢道歉取得對方諒解,在辦案單位寫個諒解書,之後就走個過堂,回家歇息!輕微傷的話就更沒問題了,咱著勁給自己找傷,驗傷,找事件的因果。。。大不了賠點小錢,必須要對方道歉。

因為他們先動手,而且是2個被你1個人打!

8樓:匿名使用者

算重傷,要好幾個月才能好呢,傷筋動骨一百天啊

怎麼判斷手指輕傷重傷?

9樓:匿名使用者

去刑警技術部門鑑定,自己再怎麼判斷都不具備法律效力。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兩個標準來判斷輕重傷。

這四類情況屬於輕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這三類情況屬於重傷:(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把人手砍斷了所於輕傷還是重傷該怎麼判 5

11樓:四哥有法說

把他人手砍斷,應當屬於重傷且造成嚴重殘疾,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5.10.1 重傷一級

a)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5.10.2 重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2023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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