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的停車費怎麼處理,物業非法經營收取停車費如何處理

2022-11-11 13:06:51 字數 5184 閱讀 8774

1樓:匿名使用者

1. 物業收取的停車費主要用於:經營成本、酬金和利潤;

2. 如果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則收取的停車費中還有部分利潤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實際中,物業公司經常對外公佈,停車費主要用於彌補物業管理費的不足);

3. 關於停車費的收益是不是屬於全體業主:

小區車位是否屬全體業主共有,關鍵在於該車位是否攤入公用建築面積。如車位面積不計入總建築面積,又系獨立單元,不屬公共使用空間,無法判定屬業主共用,因此,針對業委會要求確認車庫權屬歸業主共有的請求,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物權法》出臺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直接收益歸業主,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物業公司入不敷出。業主主張停車收益有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2023年10月1日以後;二是地面停車位明確歸屬業主共用;三是經營者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經營成本、酬金和稅金之後尚有盈餘。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物業收取的停車費主要用於:經營成本、酬金和利潤;

第二:如果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則收取的停車費中還有部分利潤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實際中,物業公司經常對外公佈,停車費主要用於彌補物業管理費的不足)

第三:關於停車費的收益是不是屬於全體業主:

一網友觀點:「有權屬依權屬、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歸業主」。對應即是:

如有開發商持有產權證,則歸開發商所有,若開發商沒有產權證,則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如與全體業主明確約定歸開發商所有,則歸其所有,如約定歸全體業主所有,則歸全體業主所有;沒有明確約定的,歸全體業主所有。

‍一**觀點:地下車庫的權利歸全體業主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

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把人防工程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2.開發商在**單元房屋時承諾無償提供人防工程供全體業主使用;3.開發商把建造人防工程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

小區車位是否屬全體業主共有,關鍵在於該車位是否攤入公用建築面積。如車位面積不計入總建築面積,又系獨立單元,不屬公共使用空間,無法判定屬業主共用,因此,針對業委會要求確認車庫權屬歸業主共有的請求,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物權法》出臺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直接收益歸業主,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物業公司入不敷出。業主主張停車收益有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2023年10月1日以後;二是地面停車位明確歸屬業主共用;三是經營者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經營成本、酬金和稅金之後尚有盈餘。

北京早期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定為每月每平方米0.55 元,是把地上停車收費計入企業收入後測算的結果,如果將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將導致物業服務公司入不敷出,無法維繫正常的管理和服務」

3樓:匿名使用者

停車費用於小區公共區域或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屬於物業小區全體業主所有。或經業主大會同意用於改善或更換小區其他設施裝置等。

4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收的停車費歸物業所有,物業就承包的開發商的停車場等等場所,用來牟利和對小區的管理,簡單的說,物業就是從開發商手裡把小區的管理權和商業空間承包了下來,然後再盈利。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上海市的《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第一、屬於產權人(開發商)擁有的地下停車位,**前的出租,租金歸產權人,但物業作為受託管理者,要從中分取管理費。

第二,地面道路或其他公共部位上設定的地面停車位、廣告牌,其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可與業委會協商,從中提取管理費。

第三,業委會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了物業管理費之後,應歸入房屋維修**,按維修**的使用規定統籌使用。

物業非法經營收取停車費如何處理

6樓:爵爺的網路

一般來說,停車場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車場一般不會分攤到業主身上,屬於開發商自留資產,收取停車費合理。地上停車場是業主共有的面積,而非單個業主所有,所以收取費用也是合理的,但這筆費用應該歸業主共有。

至於物業費中是沒有含有停車管理的費用的,所以不能與物業費混淆。但無論地上或地下停車,物業公司必須到交管局辦理停車相關手續,否則收取費用將屬於非法。

補充:小區公共部位屬全體業主共享,因此,物業公司收取的停車費應當納入物業維修**或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等事項。所以,業委會有權主張物業公司返還停車費。

當然,物業公司在管理期間所產生的成本理應扣除。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據此規定,小區裡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在這些地方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和分配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

因此,應該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合法維護業主權利。

請問一下物業公司收取業主臨時停車費應該怎樣做賬了

7樓:善良的杜嘉欣

物業公司不應該收取業主臨時停車費,物業公司收取業主停車費和臨時停車費屬於違法行為,應當禁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非小區內車輛進入小區停車而獲取的停車費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應當在全體業主同意的基礎上制定小區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對小區內所有公共場地不具有所有權,因此不能向業主收取費用。「物業公司收取額外的停車費,應當將這筆費用返還給業主,而不能成為物業公司自身盈利的手段,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借:庫存現金

貸:營業收入

小區物業在什麼情況下收停車費才是合法的?

9樓:華律網

小區裡的停車位收費是合法的。但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

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能按物價局規定收費;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定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10樓:赤色斑點狗

首先,小區物業要有相應的物業管理資質

第二,小區物業要有相應的停車條件及管理人員(沒有這個可能房管部門不會給辦法物業管理資質)

第三,小區物業收停車費,必須取得所在地*****管理部門的批文,沒有這個批文,業主可以向所在地*****管理部門舉報。

11樓:煒and強

當你住進去的時候。或者物業文明發了通知的情況下。

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會計分錄

12樓:爵爺的網路

停車費應當記入管理費用裡的差旅費或交通費明細等明細科目內;收到匯兌應與發票記帳聯一起記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取得收費時

借:庫存現金 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支付租金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者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現金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複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複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物業亂收停車費該怎麼處理?

13樓:

這個應該你先看看與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的條款如果約定或要求業主的電動車/自行車 停放在指定區域內 那麼你就應該放在車棚裡

如果沒有約定 那麼你可以不放進去

我估計物業這麼做的原因 要麼是影響美觀 有客戶投訴其實 如果不是很嚴格或相對人性化的管理 這個其實不用過於較真 你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

14樓:銀槍剔牙

每個小區都有自己的《管理公約》,您可以檢視本小區的公約,如公約中有相關規定,那就要遵守先關規定,很多小區公約中都規定了公共區域內不得停放任何車輛。很多業主在不選擇指定停車區域的情況下,都把車放在室內,畢竟還有園區整體美觀的問題。

15樓:生活達人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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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1. 物業收取的停車費主要用於:經營成本、酬金和利潤;

2. 如果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則收取的停車費中還有部分利潤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實際中,物業公司經常對外公佈,停車費主要用於彌補物業管理費的不足);

3. 關於停車費的收益是不是屬於全體業主:小區車位是否屬全體業主共有,關鍵在於該車位是否攤入公用建築面積。

如車位面積不計入總建築面積,又系獨立單元,不屬公共使用空間,無法判定屬業主共用,因此,針對業委會要求確認車庫權屬歸業主共有的請求,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援

停車費《物權法》出臺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直接收益歸業主,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物業公司入不敷出。業主主張停車收益有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2023年10月1日以後;二是地面停車位明確歸屬業主共用;三是經營者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經營成本、酬金和稅金之後尚有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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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匿名使用者

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辦民樂工業園亂收停車費,裡面有幾個物業主,有一個物業主裡面保安強行到另一個物業出口去收停車費,車沒有停放在他的管轄範圍,不想給錢經常吵架,每天出入大塞車排隊,我個人認為完全無理,那些保安說:你給了錢才能出,大家說這個錢收得合理嗎?**應得來管管,是否收停車費上面評準和辦理營業執照才能收取,我們仔細沒有掛這些證件。

現在一直沒有人來處理,車主在痛苦。。

在物業收取停車費不合理的前提下,拒付停車費,物業有權不讓車出小區嗎

小區地面屬於bai業主公共資源,物du業公司無權出租,但zhi是停車費包月是可行的。dao車位內 就近在車位非常容空餘的情況下可以做,如果你們小區車輛很多,車位已達到飽和,那先到先得也無不可,這麼做物業沒有違反任何規定 至於租客,一般意義上講租客也是業主,畢竟他租房子是要交租金的,視同業主看待,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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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要看你的物業費裡面有沒有包括這一項費用的,有 車庫的業主車庫也是花錢買的,並不內是物業容贈送的,這是前提,如果你的物業費裡沒有包含停車及車輛管理費用,那麼小區收費自然是正常的,不過就是費用的多少就要看實際情況了。不合理 為什麼有車庫的人不用交啊.這說不過去啊 亂收費 小區裡露天車位物業公司收停...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開發商,那麼停車費是否有開發商決定

是的。產權人有所有權,收益權,既然車庫屬於開放商,開放商有權決定是否收費 多少。市場要尊重市場主體的決策權和經營權,除少數由 指導 外,有市場主體自己決定。我國 法 規定了三類 形式 市場調節價,調節價,定價。你說的屬於產權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開發商對其投資開發建設的停車位享有所有權,開發商作為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