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一樓,窗戶外的空地算我家的嗎

2021-03-03 22:19:35 字數 888 閱讀 6527

1樓:倚榭

不算,屬於公共綠地範圍內的。除非你家在購房時同時交錢購買了這塊地。(有的樓盤地產是連同一樓前的一小塊地一併**給一樓業主的。是有明文購銷合同的。)

有沒有法律規定小區一樓窗前幾米收到保護?

2樓:蔣德順

1、你家住在小區裡面,小區和一般的單獨的居室不同,小區裡面存在一個業主共有區的問題,我認為你修建的這條小路原本是屬於荒草地,這個有可能屬於業主共有區,你在這個地方修路,別人當然有權同行,至於侵犯隱私權一般表現為窺視和公開一些你們不為人知的資訊,所以我認為這個不存在所謂的侵犯隱私權問題。

根據《物權法》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2、如果那個地方屬於業主共有區,翻越欄杆當然不違法,而且你涉及侵權了。

3、因為你的行為導致別人受損害的,你要承擔侵權責任。

4、法律沒有規定窗前幾米受法律保護,但是我國對相鄰權有相應的法律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業主對其房產證中載明的建築面積範圍有獨佔的所有權、使用權。在窗前開闢的通道不屬於上述範圍。不具有獨佔的所有權、使用權。

第二,雖然在建築面積範圍外的部分不享有獨佔的所有權、使用權,不代表其他人可以隨意接近、妨礙業主的生活。根據《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這也是民法堅持的「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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