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不敬皇帝
罪?據秦bai律令,無論是du對皇帝本人有失恭zhi順,還是對其命令有dao所怠慢,都視為版對皇帝不敬權?聽命書時,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則,罰錢並撤職,永不敘用?
誹謗與妖言罪?《集解》中有「秦禁民聚語」句,意思是禁止人民誹謗皇帝?盜竊罪?
以公開或祕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賊殺傷罪?秦簡中有許多關於「賊殺」?
「賊傷人」的規定,這種行為對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對其鎮壓嚴酷,防範也特別嚴密?盜徙封罪?偷偷移動田界標誌?
以古非今罪?以過去的事例,指責現時的政策和制度?妄言罪?
釋出反對或推翻秦朝統治的言論?投書罪?投遞匿名信?
乏徭罪?就是逃避徭役?在民事立法方面,秦朝規定了財物所有權?
契約?婚姻等?秦朝規定了財物所有權?
秦時所有權的內容就不動產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謂田宅?動產除其他財物外,還包括奴隸?人民要向**據實登記所有田地,**承認其土地所有權?
這是秦王朝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這個法令的推行,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進一步發展?
秦朝法律
秦朝的主要刑罰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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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刑事責任能力
在秦朝,凡屬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法律答問》有兩條記載;「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論?不當論及償稼」。「甲盜牛,盜牛時高六尺,系一負,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當何論?
當完城旦」。由於秦朝刑事責任年齡以身高計算,因此秦律在定罪量刑時經常提到「六尺」或「不盈六尺」,凡不盈六尺者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歷史資料推斷,當時一般以男子高六尺五寸、女子高六尺二寸為成年。
同時,秦也注意到了心智不健全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2.考察犯罪意識
控告別人犯盜、賊罪,經過了解情況完全不實。如果控告人屬於故意的,就構成誣告罪;不是故意的,不構成犯罪。《法律答問》中記載:
「甲告乙盜牛若賊傷人,今不盜牛、不傷人,問甲可(何)論?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這裡的「端」,就是故意,「不端」,就是過失犯罪。
官吏量刑不當,過失為「失刑」罪,故意為「不直」罪。前者處理從輕,後者從重。
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犯罪加重
《法律答問》:「甲謀譴乙盜,一日,乙且往盜,示盜,得,皆贖黥。」被教唆人乙的犯罪行為未及實施即被抓獲,由於甲是教唆犯,所以與乙同罪都處贖刑。
並且,對於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要從重處罰。《法律答問》:「甲謀譴乙殺人,受分十錢,問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論?
當磔。」
4.累犯加重
《法律答問》:「當耐力隸臣,以司寇誣人,可(何)論?當耐為隸臣,又系城旦六歲」。
一般情況下,秦律對誣告罪的處罰原則是,「誣告反坐」,即以所誣告的罪應處的刑罰懲罰誣告者,這裡誣告人以司寇罪誣告他人,卻判處六年的徒刑,顯然大大加重了刑罰,原因就在於犯罪人是累犯。
5.集團犯罪、共同犯罪加重
集團犯罪、共同犯罪一直是秦朝刑法懲處的重點。按秦律規定,個人盜、贓滿六百六十者應黥為城旦,但若是五人共盜,贓一錢以上就要斬左趾並黥為城旦,不足五人為盜,贓過六百六十錢者,黥劓為城旦。很明顯,對集團犯罪、共同犯罪的處罰大大重於個人單獨犯罪。
6.自首減刑、消除犯罪後果減刑
秦律規定:「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當為盜不?自出,以亡論」。
攜帶所借的官有物品逃亡,如系自首,不以盜竊罪論處,而只以逃亡罪論處。秦律還規定「將司人而亡,能自捕及親所知捕,除無罪」。消除犯罪後果可以減刑、免刑。
7.實行連坐,誣告反坐制度
所謂「連坐」,就是一人犯罪,全家、鄰里或其他有關的人連同受罰。這是商鞅變法時即已確立的刑罰原則。按其適用範圍區分,有全家連坐、軍隊中士兵間的連坐和官吏之間的連坐等。
這種連坐法,特別是關於什伍連坐的規定,在出土的雲夢秦簡中屢見不鮮。
秦律對於誣告者。處以誣告他人所犯罪的刑罰。如誣告他人盜竊,即以盜竊罪反坐誣告者,這就是誣告反坐的原則。
按秦律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故意陷害他人才成立誣告罪,若是出於過失則不算誣告。但誣告他人殺人,即使由於過失,也要以誣告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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