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所有權應當是歸於你父親的,因為產權證上的房屋登記人是您父親的名字。
但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而這種贍養的義務就包括提供父母一定的居住、日常生活條件,故您爺爺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即使到法院,法院也會支援您爺爺的訴求。
這裡您可能是擔心您爺爺去世後,遺產會分到再婚後的奶奶那邊,這是必然的,因為您爺爺的再婚是受法律所保護的,爺爺的遺產,作為奶奶是有權利可以繼承的,畢竟人家也為爺爺的家庭付出了很多。
建議您家裡人還是坐下來好好談談,家裡的關係別弄得太僵,太僵也不好,如果真是很在意爺爺遺產的分配問題,可以將房子留給您爺爺一家居住,但是房子的產權證上由父親登記即可~~~
接著你的補充,我來回答:宅基地應該就是農村,經過縣**的同意,將集體土地分給每戶人家,用於居住,不同於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農民私自蓋設的,小產權房是不允許的,而宅基地是生活必須的。
我認為你們還是應當按照老人的心思,畢竟老人更需要家庭的幫助。如果你們真是擔心房子以後的歸屬問題,還是建議你們和老人說好,老人住在你們名下的房子中,房子作為你們對老人生活的支援~~~~
建議你和父母說一下,應當以老人為主,畢竟沒有老人,也沒有我們的今天~~~對吧?呵呵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產權是你父親的,理論上是沒有權利處理這處房產的,但是贍養老人是我們的義務,總得有他住的地方吧,你爺爺想要一套小戶型的,也不是很過分,有這樣的一份家業你爺爺也是有一份功勞的,至於剩餘部分想要兩套就和動遷部門協商加點錢嗎。應該是可以的(前提是你家的經濟還寬裕)。
補充:這是你家庭內部問題,外人也不好說什麼。老人嗎一般都和固執,也許他想自己住能少給你們添麻煩。好好做工作吧,實在不行只好隨他願了。
3樓:秦兵律師
拆遷條例有明確的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最主要的認定方法,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在拆遷中,拆遷補償物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本案中,你爺爺不是所有權人,不是補償物件,可以看做是安置人員,無權處分房屋。
關於贍養老人問題,贍養老人是義務,最好不要將家庭內部的矛盾上升。大家可以平心靜氣的坐下來好好協商解決。
4樓:王玉曇
房子的產權是你父親的,你爺爺就在拆遷中沒份,也無權處理。
5樓:九尾狐
房權是屬於你父親的,爺爺當然沒有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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