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給買的首飾嗎

2021-05-20 08:54:48 字數 5759 閱讀 6104

1樓:笨笨

離婚後女方從法律上來講,是不需要返還男方給購買的首飾的。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離婚的首飾用品適用於上述第

三、四條,因此女方可以不返還男方購買的首飾。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的相關規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的合同屬於婚前財產,屬於男方婚前無償贈與的財產,無需歸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樓:徐涵英律師

結婚前購買的首飾應視為婚前贈與,屬於女方個人物品。其實即使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戒指,因為具有個人物品屬性,都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分割。

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將個人專用的生活物品作為個人財產處理。但如果價值高得離譜,甚至可能有投資或其它目的,則會有可能被認定不屬於個人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返還。

凡是贈予對方的物品,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被贈方的私人財產,而不算入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以上情況適用於第三點和第四點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需要返還,因為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是贈與,如果是婚後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的。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返還的,不用返還的

結婚時男方買給女方得首飾,離婚的時候要退還嗎

8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依照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處理,即男方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需退還。

離婚時能要求女方退還婚前男方父母給買的金銀首飾麼

9樓:隨遇

這些金銀首飾是男方送給女方的彩禮,既然已經送出去了,那就不要退還了

10樓:老千

不能!當時你父母是以贈送禮物的方式贈予女方。

贈予的禮物不能索回。

11樓:左傾少一

我覺得離婚的時候女方不能夠退還男方父母買的經營首飾,他們只能夠把夫妻的共同財產平分。

12樓:麗麗家火鍋

離婚的時候是能要求女方退還婚前男方父母給買的金銀首飾的,這要看你們自己雙方的關係。這種要求是合理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的時候不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婚前男友父母買給她的金首飾。

婚前男方攵田為女方買的金銀首飾離婚要退還嗎

14樓:毛秀才嗎

當然不用

bai退,這屬於贈與,du贈與物一旦zhi

發生轉移,便不能要回,dao除非版在贈與是約定條件,受贈方沒權有遵守約定的,可以要求退還。當然,這個約定條件必須合法,比如以不能離婚為條件,這就是不合法條件,因為我國婚姻法要求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所以,以不離婚作為贈與條件是違法的。

15樓:茹的愛

離了婚之後是必須要退還給對方的。

但是已經為對方生下了孩子。

或者是男方的過錯。

根本是不需要退還還要對方補償。

結婚時男方買給女方得首飾,離婚的時候要退還嗎?

16樓:小狐狸丹

我離婚時把鑽戒、和他給我買的所有東西都退還了,因為我覺得不想在看到這些東西,看一次痛一次,他的人都不要了,還留著那些財務我覺得已經沒有意義了。當然這是我人意見僅供參考吧

17樓:万俟蘭歸鶯

依照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處理,即男方要有充分證據證明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需退還。

18樓:匿名使用者

送給女方吧,畢竟相識一場!如果對方不要的話就退了把

19樓:匿名使用者

為何離婚,這點看情況 退還是不退 看誰沒理了

在婚姻承續期間男方為女方買的**首飾離婚時男方要求女方退還有依據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只要他有購買copy**首飾時的支付憑證可證明是由他賬戶支付,就應該算作家庭共同財產購買,不用退回但需要補償,不過你也可以拿出他透支2.8萬的銀行消費記錄來要求他歸還公共共同財產補償你的損失。只是都要離了,為這點小錢就沒啥意義了。

為了2.8萬離婚有點。。。。。不值得

21樓:杭澍南宮碧春

這個男人真是鐵公雞,給你買個首飾還要你退還,那你和他睡了這麼長時間覺也可以叫他給錢,暈死,真是什麼人都有。

22樓:季嬪彤微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買的送給女方的東西由女方支配,歸女方。

23樓:秋正邛慧月

暈死,真是什麼人都有

24樓:北辰酆海雪

**首飾仍屬於共同財產,原則上作價後還是一人一半。這個不屬於女性專用品,如果是給女人買的內衣褲,衛生巾等具有明顯女性專用的東西,屬於女性自己的財產,不用平分。

25樓:我的老婆楊珍珠

那他日了你該如何算?

26樓:宋語雙羨麗

沒有,離婚時只能就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但首飾好像不在此列。順便說一句,男方應該大方點。

27樓:許柳騎碧蓉

還有這樣的男人啊,趕快賣了把錢花掉退個毛線。

28樓:貊音望驕

婚姻承續期間,應屬共同財產的,分割只能是對半。

男方贈予女方的金銀首飾離婚時要退還嗎

29樓:青萍之末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退還不退還,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

如果從情理上說,男方如果要求退,能退就退,這段戀情已經結束,留著以後看到也會不方便。

如果從法律上說,贈與的物品已經交給受贈人的,不能要求再退回。

女方提出離婚是否要退還彩禮和首飾呢

30樓:王早早

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按理說結婚了彩禮就不用還了,不過一般法院都會調節,讓女方還一部分

結婚兩年了,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要求女方退還禮金及首飾這樣合理麼?

31樓:正商觀察者

由於雙方已經結婚兩年,那麼原則上是不用退還彩禮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二,材料問題,雙方在離婚時關於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3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離婚時候,可以雙方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以及彩禮的退賠。

如達不成相關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33樓:啊派來掠人

孩子,作為男人, 你草了人家2年 ,你好意思要回彩禮麼

離婚後鑽戒要還男方嗎,離婚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給買的首飾嗎

離婚以後鑽戒要不要還給男方,由你自己決定的,這是屬於贈送你的禮物,你還給他也行,留給自己做紀念也可以,這個沒有什麼規定的。離婚後鑽戒要不要還男方,這事其實應該還給他,買鑽戒是表示兩個人恩愛,感情好,愛到永久的情況下買的既然沒感情了,兩個人都分道揚鑣了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了,要它也沒意義了,你要它看著心裡...

男方提出離婚,結婚前給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女方買了金銀首飾,男方是不是的把首飾,還給女方

男方把首飾應該還給女方 算是女方的婚前財產,男方無權處置。關於彩禮這塊,如果沒有結婚前是需要退還的,但是如果結婚有共同生活,估計是不能退的,建議你在網路上到律伴這諮詢下。男女朋友訂婚時給女方6萬彩禮錢和價值6000的金銀首飾,女方家要求男方 25 這樣不怕,看你的描述女方到底圖的什麼見仁見智了,可以...

結婚必買哪些金際珠寶首飾,男方買還是女方買

結婚時那些金銀首飾都需要男方來買的。這是正常現象。如果給女方錢買,自己買也行啊。結婚必買哪些金際珠寶首飾,男方買還是女方買?當然是男方給女方買,結婚必須給女方賣金項鍊金戒指金耳環,現在結婚好多都要鑽戒,如果不買你放的家長都不會同意這門親事的 一半都是男方買給女方的,條件好的話可以多買幾樣,如戒指,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