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錯 。 法制就是所謂有法可依 是法治的依據。
法治的理想狀態是實現觀念上的法治,只有集體有規則意識,不寄希望於權力,才算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這點上歐美比中國確實要好
人人懂法 人人守法 人人**;社會才會越來越清明
2樓:匿名使用者
錯。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法治是指依法管理。有法可依,不等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
3樓:匿名使用者
錯的1在法律產生之前,當然也就沒有法制,更不會有法治,調節、制約人們社會行為的是風俗習慣、倫理道德,這樣的社會只能是人治社會。只有在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尤其是國家出現之後,法律才產生。但是,法制的產生,並不意味著法治的誕生。
作為一種社會制度,法制並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與法治相結合,也可以與人治相結合。當法制與人治相結合時,法律權威是第二位的,**權威(在封建社會就是皇權)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為人治理念服務的。在那裡,調節國家行為的主要是**權威,調節民間行為的主要是道德權威,法律權威只是起一種補充和輔助的作用。
當法制與法治相結合時,法律權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種超越所有權威,包括**權威、道德權威在內的社會權威,法律成了所有社會群體、社會個人的行為準則。在那裡,**權威源於法律權威,服從法律權威,道德權威只是起一種補充和輔助的作用。在法治社會裡,法律權威源於大多數社會成員對法律的「合法性」的認同。
所謂合法性,是指人們對法律或規則或制度的一種態度,是對有關規則的產生或有關規則制定者及其權威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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