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之後多久能探視,親人需要準備那些程式才能探視

2021-03-08 15:55:08 字數 5018 閱讀 552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並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

親人需要辦理如下程式才能探視:

1、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2、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3、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

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

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2、《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送交服刑地執行。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但並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各地監獄規定又不完全一致,可按具體服刑監獄規定執行。

2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如果屬於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訊和會見,只有委託的律師可以會面。

如果已經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會見日期和有關準備手續等內容 。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詢公佈的**詢問。

3樓:如一

判決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審10日後,二審宣判時當天。

1、在公安部門偵查期間,只允許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2、等到法院定刑以後,家屬就可以探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

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4樓:可愛的武含蓄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式:

1、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2、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3、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

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拓展資料:

3、罪犯服刑期間的義務

(1) 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接受監獄管理和教育的義務【《監獄法》】

第七條第二款 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

(2) 接受勞動改造的義務【《監獄法》】

第六十九條 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3) 罪犯有愛護國家財產,保護公共設施的義務;

(4)罪犯有維護正常改造秩序,自覺接受改造的義務;

(5)罪犯有檢舉違法犯罪活動的義務;

(6)遵守《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親人探視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一個月不超過三次,每次會見時間大概30分鐘左右。探視時,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

5樓:讓甫薄又菡

《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6樓:呂小敏兒

判決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審10日後,二審宣判時當天!探視時,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

二、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

1,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2,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3,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

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被判刑後多久能會見,要通過什麼流程

7樓:1987蔡仁彬

剛判一般還探不了監,一般需要服刑地確定才可探監。

《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1、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監獄的時候叫做探監,一般情況下,只要移送審查起訴以後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

2、判決後,家屬也可以申請看望。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3、一般法院做出判決後7日以內會送交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7日內犯人會送到監獄服刑,到監獄後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詳細時間安排需要諮詢服刑監獄。

8樓:弘厚丶律小助

您好,您所指的會見,是服刑人員接見家屬吧?剛判一般還探不了監,一般需要服刑地確定才可探監。

判刑之後多久能探視

《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

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9樓:李星

這個真的不清楚那你就上**查一下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確定,這個你得問問當地的建築應該有不同的規則的規則

判刑多久後可以探監,探監需要什麼手續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探監時,需要攜帶個人的身份證件。

1、會見人需出具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3、會見人系港、澳、臺籍的,需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方可到監獄辦理會見證。會見人系外國籍的,按照《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司法部76號令)執行。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送交服刑地執行。

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但並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各地監獄規定又不完全一致,可按具體服刑監獄規定執行。

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法院判決後多久可以探望犯罪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 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 會見。如果屬於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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