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偉傑律師
有人說,打官司是打關係,社會確實存在不正之風,法院也不例外,有貪贓賣法的法官;
還有一種說法,打官司是打證據,大部分法官都是正直的,原告只要有證據就能勝訴。
2樓:木青殤
1.找一個靠譜的律師,
2.收集相關證據,做到證據鏈條的完整,
3.法院法官現在案件都是終身負責制,不會違法判決4.如果敗訴還可以上訴
3樓:昆明胡俊律師
您好,找一個有水平的律師,進行充分的準備。現實中確實有很多影響公正判決的因素,但也不必太擔心,法院的判決大部分還是客觀公正的,如果一審後你覺得有問題,還有二審,二審完了,如果還有問題還可以申訴,做最壞的打算,做最充分的準備。
4樓:彷彿懶懶
儘可能找到更多的證據
找一個靠譜的律師
現在也不是說有關係就能勝訴的,證據鏈條完整,法官也不能硬判。實在不行敗訴了,使勁上訴。
5樓:匿名使用者
有人才是勝訴的籌碼,落到身上才會有深刻體會。
6樓:漠然虔誠
把 所有情況說出來(雙方證據,雙方陳述) 我給你分析一下
7樓:匿名使用者
打完縣法院,還有中院,高院。只要認為自己是對的。就要堅持
8樓:匿名使用者
找一個厲害的打一個厲害的律師,讓他幫你打贏這場官司。比他們要是他們要是敢那樣的話你就去報警讓警察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有足夠的證據這是物證其次最好要有人為你作證,屬於人證,最後你需要請一位律師,以確保官司的勝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工地受傷開顱手術工地遲遲不賠償還有人雜辦
11樓:賀連比
老師好,我住了一個工地,甲方賴賬,不付工錢,說質量有問題,我們沒有籤合同,怎麼辦呢?
打官司和解和最終通過法院判決有什麼差別
1 性質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後者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2 參加的主體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後者只有雙方當事人參加。3 效力不同 根據法院調解達成協議製作的調解書生效後,訴訟歸於終結,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在訴訟中和解的,則...
求問在打官司時,原告有人證而被告有物證,請問哪個最重要,哪方勝把握大
當然是物證重要了。特別的案件沒有物證,即使當事人在人證指認下招供罪名也是不成立的。反之,物證充足情況下,即使不招罪名也是成立的 人證和物證必須是統一的,如果相互矛盾那其一必有假的,要經過質證程式的確認證據的真偽。人證與物證,當人證與物證比大時,誰最大?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徵 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
打官司的被告和原告是什麼意思?我起訴某人,我是原告還是被告
原告是到法院立案的 被告是被別人告了的 就是這個意思 望採納 原告是起訴人,被告是被起訴的人 你是原告.他是被告。訴訟人是原告還是被告,什麼是當事人 原告 被告和第 訴訟人 一般指原告。當事人 就是跟案件有直接關係的人。被告 你告誰,誰就是被告。民事訴訟法中 原告就被告 什麼意思?原告就被告,是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