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768號失效了嗎,國稅函2008 875號失效沒

2021-05-15 15:03:37 字數 608 閱讀 1778

1樓:鑄就輝煌

根據你的

來提問,共查到自以下相關內容,

bai請核對使用:

1、國稅函[2007]768號 個人銷du售拆遷補償住房zhi徵收營業稅,dao仍然有效

2、國稅函[2005]76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車輛購置稅徵管軟體及「一條龍」清分比對系統操作規程》的通知,仍然有效

3、國稅函[2006]76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購進乙醇生產銷售無水乙醇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覆,仍然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問哪一年的768號檔案?

國稅函2008 875號失效沒

3樓:超級忐忑妞妞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內函[2008]875號規定的收入確認容原則,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生效後且將非貨幣性資產交付被投資方是確認該項交易收益或損失的實現。

二、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如為淨收益。且該淨收益額未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的,應在當年全部確認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的,可按5年的期限均勻轉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