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律意義,人都被判決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何意義?

2021-03-19 00:49:15 字數 2090 閱讀 218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中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2樓:狙神哥

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律意義就是讓判決執行起來合法唄。

已經被判處死刑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還有什麼意義?75

3樓:ry似錦

1.因為我們國家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3.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4.死刑的執行是需要一個時間的過程的,如果沒有剝奪他的政治權利就說明他還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這樣就和執行死刑會發生定義衝突,違背憲法。所以,被判死刑仍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樓:法苑_小刀

你的問題和他的一樣,我把他回答的發給你看。

每當法院將罪犯判處死刑時,總要加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語。很多人不理解罪犯都判處死刑了,為什麼還要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是沒有實際意義嗎?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人作為國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管理和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

政治權利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選舉與被選舉權;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對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主要原因有三:

一、對危害****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為此類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觀惡意強、社會危害極大。對這些敵視、蔑視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國家當然要依法剝奪他們從事政治活動和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因為如果不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他們則有可能利用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繼續從事犯罪活動。

第二,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們被特赦或假釋後利用政治權利再從事犯罪活動。

第三,對一些嚴重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權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義發表宣言、著作等。

公民的政治權利是憲法所賦予的,非經人民法院司法判決不能以任何形式剝奪。政治權利不能繼承,轉讓。除由人民法院判決減刑或撤銷附加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申請免除。

也不能申請用其他刑罰替代。

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後,其還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不服判決的上訴、申訴權利。如果有發明,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國家專利,也可委託他人有償轉讓,以實現其財產利益。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借地方問下,如果是2的話,死後不能發表,那終身變成了死後,不是開玩笑....終身應該死就結束了吧,沒見過哪個人的終身幸福帶死後的。...

6樓:heart桑切斯

.................

首先判決到執行中間的時間內,政治權利剝奪

其次,執行死刑之後,不是不可以發表先前遺留的著作等等,而是不自由發表,即需經過審查,才可以發表

人都被判決了,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何意義?

7樓:_蓮蓮蓮蓮蓮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就是剝奪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相關的政治權力被終身剝奪。是一種附加刑法。

實際上也就是走一個法律程式,宣告你獲刑後無政治權利。就像zxcobra說的,避免在判刑到處決間發生意外。

8樓:baofengyu雨

在獲刑期間如不剝奪政治權利,那他還是有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等,作為制裁所以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然死後就不算了。

這是我自己的見解,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指出!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曾擁有,何來剝奪。

10樓:景三不倒

因為法定程式上要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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