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興建立設工程有限公司在荊溪安置房欠薪已欠班組達六年之久了一直推諉不給,怎麼辦

2021-03-19 21:20:42 字數 5166 閱讀 3183

1樓:陳而康

找公司負責人!具體協商!找其上級!

主管!部監督!解決!

可向新聞煤體!報導!其不給錢!

的惡劣行為!督促還錢!可向輯區的人民法院!

主張權力!判其歸還!不還!

將負責人!司法拘留!查封財務!

劃撥帳務!罰款處理!

國家關於商業的法律

2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商業限制的法律:《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有關創業的法律:《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

有關設立企業的法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3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千我貨款三年了,他的店也倒閉我的錢還能要的回來嗎

商業法律

4樓:腦子外面的世界

有權利。

在你所說的關係中,簡單的歸納為:

**關係:a是被**人,b是**人,b**a去購買東西。

買賣關係:b為買方,c是賣方。b**a向c購買東西。

在買賣關係中,賣方有收取貨款的權利,b有給付貨款的義務。因此c完全可以向b主張貨款。而且幾個月也沒有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

如果c知道b是**a買貨,即b是顯名**或b披露了a是被**人,c也可以向a要錢。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反應的問題是「不當得利」問題。一般的,不當得利是指獲得財物沒有合法依據。其實b忘記收的錢,從法律意義上說,其權屬已經通過買賣關係轉到b,只不過b沒有實際支配,但b始終享有請求權,即b可以向c或a請求支付梨子的款項。

c將沒有支付梨子的錢交給a,如果a或c認為對該款項享有權屬,那麼就構成不當得利。c向a請求分錢,當然沒有法律依據。

6樓:常智國律師

首先,a與c之間屬於委託法律關係。

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三百九十八條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四百零四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其次,委託合同有兩種形式,一是顯明合同,另一種是隱名合同。 隱名合同是指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但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

在隱名合同裡委託人有一個介入權,即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同時第三人有一個選擇權,即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因此,在隱名合同中,如果第三人選擇受託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貨款時,受託人可以依據委託合同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法律,商業

7樓:一點法律

建房都是歸規劃局管的,每個地區不一樣,你可以去規劃局問。

法律(商業機密侵權)

8樓:陸漫漫

根據你的描述,你朋友主要不是洩漏商業祕密,而是違反了競業禁止條款,利用專長跟原公司搶生意,所以才導致原公司大怒。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朋友敗訴了,需要按照原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向原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你的表述,你朋友要承擔的僅僅是民事責任,還沒有上升到刑法的侵犯商業祕密罪的高度。具體情況還要再結合詳細的事實經過損害結果方法手段等證據才能作出判斷。

9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商業祕密罪

指採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

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行為人以祕密竊取或者故意洩露、使用,或者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祕密,造成商業祕密權利人重大損失的行為。

商業祕密,主要是指技術祕密、商業情報及資訊,如生產工藝、配方、**渠道、購銷渠道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工商祕密。依《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祕密的定義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本罪的特徵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業祕密權利人對商業祕密所享有的合法權利,屬複雜客體;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採用了祕密竊取、物質引誘或者脅迫的方式非法獲取他人所有的商業祕密;

2、行為人採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所獲取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商業祕密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洩露、轉讓因工作而使用的商業祕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是具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只要實施了竊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轉讓屬於商業祕密所有人的商業祕密,都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有兩種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業祕密而故意侵犯;

2、過失,即應當知道於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的侵犯行為。

侵犯商業祕密罪,刑法規定:

一、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按前述兩個規定處以自由刑。

你的朋友解決方案:第一,證明你朋友沒有從來沒有洩露商業祕密。對方控告你朋友就必須舉證,但恐怕證據難以收集。

記得叫你朋友小心謹慎,別再向別人或者對方承認自己曾做過這件事。第二,從犯罪的特點入手:<1>你朋友是否採用了祕密竊取、物質引誘或者脅迫的方式非法獲取他人所有的商業祕密,明顯沒有,對方亦難舉證。

《2》他所洩露的是否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商業祕密。(從商業祕密定義著手)《3》是否給原公司造成重大損失《4》洩露訊息是否給你朋友帶來實際上的利益,該利益應該是明顯的 對方對你朋友舉證能力有限,這類行為很難入罪,而且你朋友情節輕,最多單處罰金就是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禁業限制條款,如果其與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了離職後幾年內不得從事本行業工作、支付給你朋友一定的禁業補償金,(符合上述兩種情況)你朋友又在規定的時間內從事了本行工作,那麼你朋友就屬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責任按合同約定的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祕密侵權現在主要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你說的案情太模糊,沒法幫你分析

12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你的朋友和原來的公司在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規定了脫密期條款,而你的朋友在未過脫密期在另一公司從事競業禁止的職業.根據勞動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你朋友很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商業法律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問題:a把貨物存於b處(被儲存貨物是可儲存物,即貨物不會因為時間問題而改變原有屬性),如果是有償存放,應該符合保管合同的規定,那麼b就是保管人,應該履行保管義務,保管人沒有權利處分保管物。在a因某種原因出事沒回來的情況下,b沒有a的授權處分了保管物,如果a事後追認b的處分行為,那麼b的做法就是合理合法的。

b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在b返回被儲存貨物的銷售價值時,可以要求a承擔a逾期的保管費用。

當然第一個問題還有好多種情況,都要一一說清楚的,因為問的問題比較籠統,所以不能泛泛而論。

第二個問題b作為原公司的合法繼承主體,是有權利對原公司任何債權債務瞭解和知悉的權利,所以對於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處分的權利。不論a是在職還是辭職b都有權對a損害公司的利益要求賠償。對於是否勝訴就要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進行判斷。

因為這個問題存在a在職或是a辭職的情況,可能b公司主張權利的法律依據可能回有所不同,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真的涉及這兩個問題,建議諮詢者儘快找律師諮詢。就目前狀況而言第二個問題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所以不能小視。

14樓:

個人觀點:

問題一:b無需負責,該案例中除非能夠證明b故意以低價售出,否則b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無需對差價負責。

問題二:「耍手段作假私謀公司錢」這個要看具體手段和金額了,如果構成刑事問題的話肯定可以;「b某收購」可以公司名義向b起訴,要求返還等。

兩個問題都不是很清楚,等待更好的回答,我也跟著學學,呵呵。

15樓:河北律師趙穎鋒

1、只要不是惡意的,就不應當承擔責任。

2、以前一家公司的名義起訴。

國家法律規定商業噪聲是多少分貝??

商業法律知識 之類的書

16樓:匿名使用者

商業法律知識包含許多方面 如 合同法 票據法 個人獨資企業法 合夥企業法 所得稅法 增值說法 等等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經濟法 二是稅法 版本眾多 因為更新換代快 所以在實用類的書中沒有可謂經典的數目 你要不是專業法律知識人 或專門學的話 就去書店買本合集看看名稱就叫《稅法》《經濟法》對哪部分重點感興趣再買有針對性的書

商業法律與法規

17樓:遊樂裝置

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8個部門法:

1.憲法;

2.憲法相關法;

3民商法;

4.行政法;

5.經濟法;

6.社會法;

7.刑法;

8.訴訟與非訟程式法。

民商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調整範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民法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侵權責任法等眾多法律,商法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等眾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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