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和繼承協議,在夫妻二人離世後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0 05:41:42 字數 3264 閱讀 9784

1樓:dequan絕戀

當然具有法律效力的。

當然,如果他們的約定和協議是合法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非法的,那就得另說。

非法的話就得需要法院的介入,由法院根據繼承法確立相應的繼承人。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夫妻財產約定和繼承協議,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情況,自然在夫妻二人離世後具有法律效力。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損害他人、社會利益,是自願訂立的書面協議,二人離世後具有法律效力

否則無效

簽署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後,一方死亡,協議效力問題

4樓:孟憲江法律**

孟憲江法律**回答你的問題:

只要協議合法有效,是否公證並不影響其效力,這時,男方死亡後,按照協議約定的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繼承,這套房產屬於女方所有,那麼就不屬於繼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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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廣州律師:

現在發生糾紛了嗎,其他繼承人主張你的協議是贈與,贈與沒過戶就不生效?你是**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我兩寫的名沒有地三個人正明能有法律

6樓:知音嫅姐

如果雙方都是自願的,是有效的。不過也有可能一方到時不承認是自願的,那麼就無效了。所以個人建議,找個見證人是最好的。

夫妻財產約定能否對子女繼承權進行約定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可以採取遺囑(公證)形式,對子女繼承權進行約定。

8樓:李建成律師

繼承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不可以對其進行約定。

9樓:木易其實

當然可以,可以採取遺囑的形式,也可以採取贈與的形式

夫妻雙方簽字的財產分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0樓:城市老瓜農

這樣的協議有缺陷:房產以登記為準,協議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最佳作法是把房產登記為按份共有,各50%,然後各立遺囑指定繼承。

新婚姻法下如下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11樓:哈卡戰舞

從專業角度看,你的這份《協議書》實質上是兩部分內容:夫妻財產約定與離婚財產分配約定兩部分。

關於問題一,屬於夫妻財產約定。我國法律預設夫妻財產是婚前所得個人所有,婚後所得共同所有,所以房子是男方購買並登記在男方名下,預設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儘管《協議書》中約定房子歸女方,但在法律框架內只能理解為男方贈與給女方的合同,儘管在法律上有約束力,但僅為理論上,因為贈與在過戶之前是可以隨時反悔的。

因此女方若想保證房子是自己的,需在不動產登記機關將房屋所有人變為自己,起碼和男方的名字都要有。

關於問題二,屬於夫妻財產約定。有無歧義意義不大,一方面是因為存款很容易花光,另一方面是因為《協議書》中的約定與法律預設的情況吻合,所以沒有意義。

關於問題三,屬於離婚財產分配。第一,不違背離婚自由。離婚自由和離婚財產分配是兩回事,夫妻雙方的協議不能限制離婚自由,如果有限制,也僅僅是限制離婚自由的條款無效,協議其他約定不受影響。

第二,《協議書》中第6條其餘「淨身出戶」的約定,是離婚財產分配約定,對於這種離婚很早之前就達成的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問題,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觀點,建議你查詢你當地判例集或者法院內部的審判指導意見,確定當地法院的效力,當然這也沒有多少意義,因為隨著時間改變,法院的審判思路也可能會改變,而且將來的離婚訴訟不一定就發生在現在的居住地,所以,不要對淨身出戶條款報太大希望。

關於問題四,有效力。公證的意義只是證明力更強,或者說沒有相反證據就認可公證的結果,公證的結果在出現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仍可能被推翻。本《協議書》的關鍵在於淨身出戶條款有沒有效力,而不是該協議是真是假,所以做公證意義不大。

另外,你們的第5條其實存在漏洞。第5條屬於夫妻財產約定,約定夫妻債務個人所有,法律預設夫妻債務共同所有,所以將來在實踐中,一定要確保第三人知曉你們是夫妻債務個人所有。例如,假設男方向第三人借錢,你知道,要想法在借條中寫上夫妻債務個人所有;如果男方偷偷借錢,你事後知道,一定要給第三人打錄音**或者發傳真,告知其你們的債務個人所有,否則這條不會有多少作用的。

最後,夫妻家庭和睦不是靠法律靠協議能保證的,而是靠感情;但如果真決定要離婚,在向男方攤牌前要提前準備。祝福你們白頭偕老。

12樓:血色聖光

1、無論產權是個人財產還是婚姻期間的財產,都可以約定由一方所有。不過戶,也具有法律效力。

2、沒有歧義。現有的存款已經明確劃歸男方所有。此後的存款是指以後夫妻雙方共同積累的存款,不包括前期存款。

3、離婚過程中財產分配的約定不違背婚姻自由。沒有過錯內容的,應當認為只有婚姻法規定的情形的嚴重過錯,不包括一般小的過錯或過失。

4、不用做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

13樓:撒旦張

1、產權證如沒有男方父母名字,男方與女方合同有效;

2、執行上有難度,存款是可以轉移的

3、離婚約定沒有違法,沒有定義過錯內容的話,當然是依照法律規定的來4、協議如果做公正肯定是更好的選擇

14樓:睿哥哥看婚姻

1)在新的婚姻法下,關於房產,產權是男方的(婚前男方父母付款,婚後辦理的產權證),沒有過戶給女方,只在約定中歸屬女方,是否有法律效力。 無效,以產權為準。

「夫妻在目前共有存款約 萬歸男方所有,此後存款為雙方共有,分割時平均分配。」這條是否有歧義目前,指代不明。

3)對離婚的約定,是否違背離婚自由,能得到支援嘛?還有隻寫男方有過錯,沒有定義過錯內容,必須是婚姻法中規定的過錯內容嘛?還是可以更寬泛一點? 協議離婚無必要。

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如果不做公正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的。說明你們是分別財產制,不是共同財產制

對夫妻二人的協議該如何認定

15樓:

夫妻二人的協議有效。他們之間的約定是對婚後財產的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是合法有效的。至於對20萬的認定是這樣的:

由於20萬是婚後月工資中扣除的所存,那麼基於原協議有效,那麼就應該人認定為張男的個人財產。

夫妻約定財產有哪些法律效力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沒去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法規定約定財產為 1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 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部分各自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製的規定。2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3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 如果不公正,雙方簽字能有效嗎?

答 不能有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應當公正,方可生效。因此,如果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不公正,雙方簽字也不能使其有效。此外,在簽訂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時,雙方應當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由...

再婚夫妻,財產繼承,再婚夫妻的婚後共同財產繼承權屬於誰

1 再婚夫妻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雙方具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再婚夫妻的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指定遺囑繼承取得的財產,屬於其婚內個人財產。再婚夫妻的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法定遺囑繼承程式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婚內的共有財產。再婚夫妻如果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