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原野茫茫
可以委託律師只會見一次,辦理委託處理提車手續。
2樓:匿名使用者
家屬見不了,律師可以去見,只是在偵查階段律師費也不低。
一個人被抓先去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3樓:akkk吃蘋果
視具體情況而定,行政拘留就是進拘留所,刑事拘留就進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條,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若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隻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
6、謊報險情,製造混亂的;
7、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如果親友被關押在看守所就表明他涉嫌刑事犯罪,必須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三個階段,所以關押的時間較長,一個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出判決快的三個月。如果親友被關押在拘留所就表明他只是接受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最長關押時間是15天,即使是數種違法行為並罰也不會超過20天。
4樓:不吹不冷靜
大家常常會在生活中聽到誰誰誰又被拘留了,拘留是公安局對當事人進行的一種短暫性的扣押和扣留行為,拘留一般都是扣押在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
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主要在管理的機關,承擔的司法任務,關押的人員,適用的情形,關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區別,具體的區別如下: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看守所是個中轉站,法院審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暫時關押的地方。正常情況下,有個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暫停留要麼很快釋放,要麼很快判刑轉往監獄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級公安機關(含****機關)依法設立的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
它的職責是擔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並執行剩餘刑期不滿一年的罪犯的刑罰,和執行被判處拘役罪犯的刑罰。 它的主管機關是相應的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在看守所均設有派駐機構,專門進行法律監督。
拘留所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定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定。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拘留所羈押的物件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
拘留所最多隻能拘留15天。
5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犯罪就會被關到看守所,治安案件就關在拘留所
6樓:養蝦
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有監獄、看守所。看守所關的是拘役、短期刑。被羈押、拘留的一般也是關在看守所。所以我想你指的『拘留所』應該也可叫看守所
7樓:suming丨伴你久
那要看多大的罪,一般都是先放拘留所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看守所,嫌疑人剛剛進去還要脫光了檢查*****衝冷水消毒,坐板背監規強制勞動,做不到的捱打,自己脫光褲子被號長用鞋板打屁股500板。屁股好多天痛的不能坐,生不如死。天天吃不飽。
前10天每天盤腿坐著8個小時不準動,否則捱打,坐板時要背幾十條監規和行為規範,背不出來也要捱打受罰。
坐板時間長了屁股會非常痛,很多人出來以後屁股上會留下黑色的痕跡,屁股像挨板子打過一樣。我以前在裡面關押過,嫌犯必須絕對老老實實,不敢隨便動一下。看守所完全沒有任何自由,大小便也要喊報告,不批准就不能上廁所。
每個人都要強制勞動,每天10--12小時以上,完不成會捱打,塑料管狠狠打幾十下屁股,屁股會痛的不敢坐,二十多個人住在一起,大小便也在囚室裡面,臭氣熏天。一般做打火機,皮包,工藝品加工。完不成勞動量就受懲罰,拼命也要幹完,都怕捱打,吃不飽,每天是煮白菜,條件非常差。
留置轉拘留所時間有法律規定
9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警察法》第九條:「……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形式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行政拘留都是關在看守所裡面嗎?
10樓:知道法也團隊
不是。行政拘留是關在拘留所,刑事拘留關在看守所。
《拘留所條例》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11樓:akkk吃蘋果
行政拘留都是關在拘留所。
拘留所所關押的犯人通常是指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是一種行政拘留,或者是司法拘留。而看守所更多的是一種刑事的拘留,也就是說觸犯了刑法,需要被判處刑罰的人。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其目的在於通過法律制裁防止違法行為的再犯,拘留期限屆滿,對違法行為人的制裁即告終結。而刑事拘留僅是一種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它並非法律制裁,其目的在於通過限制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自由,以保證日後法院審理案件的順利進行,刑事拘留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一般要被提起刑事訴訟。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屬行政案件範疇,保釋就是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12樓:黑色也很美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分開羈押的。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情形如樓上所說;行政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條件比看守所強好多:(我僅以我縣拘留所為例)
一、上下鋪,提供被褥(當然要收費),夏有電扇,冬有暖氣。
二、每日伙食費15元,早上、晚上各兩個窩窩頭,中午兩個饅頭,稀飯或菜湯,均限量。每日另加5元,可以管飽,也可以吃上點菜。
三、每日關在房間裡,不放風。家屬可以隨時前去探望,所送的物品被剋扣一點後,本人還是能得到的。
四、一般不會被打或被體罰,因為都是被拘留的,誰也呆不長,所以不會相互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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