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二婚,而且我們都有各自的孩子,不同的是,我的女兒在離婚時判給了前夫

2021-05-24 10:37:58 字數 2807 閱讀 2148

1樓:張浩語過添情

你們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生育第二胎,具體辦理

途徑直接向當地計生部門諮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沒有規定這種情況能生育二胎,想想別的道吧。

3樓:輕輕親一下

假如你是農村戶口的話可以的!但是你是非農戶口這樣的話正常的想領到是不可能的,只能是避開各有關部門,自己想要的話自己一定可以做到的。重要的是你家庭的經濟承擔能力,這當中包括超生處罰,不同的地方是不同的處罰力度。

願你們家庭幸福美滿!

我和老公兩人都是二婚,婚前各有一個女兒,離婚時都把女兒判給了對方,現在組合的家想生一個小孩可以吧?

4樓:pp粉浪漫

重新組合的家庭當然可以再生一個孩子的,孩子固然要要的,要先穩固好你回們之間的感情和物質基礎,在生答活和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然後再考慮生孩子,不要太盲目,要明白孩子並不是唯一聯絡感情的紐帶,重要的還是你們雙方的感情要更穩固和牢靠,才會讓從新組合的家庭能夠長久的維持下去。

5樓:智慧的彼岸

可以的,bai請看第(二)du。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zhi25條規定:「國dao家推行計劃生育,專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屬計劃相適應。」《憲法》49條規定: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同時《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生育政策:推行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六)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允許的。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264623262

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定,由於你倆都有孩子,所以不符合再生育的條件。如果再生育,那就屬於第三胎了,我國沒有第三胎相關規定,是不允許的。具體12種情況能生「二胎」,你倆屬於第四條,但不符合條件: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5、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週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6、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8、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9、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12、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7樓:青菜呼叫蘿蔔

可以生呀,我同事再婚後和二婚老公又生了一個,不過本身女方的女兒就跟著媽媽,男方的女兒也是跟著媽媽,

我跟我老公都是二婚,我的孩子是跟前夫的,現在的老公孩子是跟我老公的,認識的時候我知道他有個女兒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生自己的孩子。這個婚姻也難以維繫的。前妻探視權,應該約定一個月一次。

每次半天,不能留宿。這是規矩。你可以適當放手。

不要太管學習。過半年。有策略。

孩子下滑,他才會反思。

9樓:重情

不就就幹嘛,不能計較,幫她補補課就是了

我和我老公是二婚,我有個女兒判給我前夫了,我現在的老公有兩個兒子,我們還能再要孩子嗎?

10樓:happy苟富貴

不能,你老公已經有兩個子女,再生超生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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