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伴喝酒後乘坐他的摩托出了車禍,他當場死亡,我認定為8級傷殘,交警事故認定我無責

2021-03-26 12:07:47 字數 943 閱讀 2771

1樓:玉杵搗藥

死者家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享有法定的公民的權利,這也包括他們向法院起訴你。

這一行為不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因為是否合理要看站在誰的立場上看。

死者家屬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

補充答案:

從道義上講,你當然有責任!

明知道酒後駕車是違法行為,作為朋友,你不僅不制止他的違法行為,還搭乘他的車?

現在不少人對酒後駕車的法律處罰過輕,意見很大!

公安部新近下發的《關於修改酒後駕駛有關法律規定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了「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的條款。

個人以為:樓主朋友家人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特別是站在他們的立場上看待這個問題,就更加「合理」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不用負任何責任。相反當時駕車的是他,應該說你的傷害也是他的過錯造成的,可以提起反訴。

3樓:為藍所思

1、首先事件屬於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由交警部門做出,並且交警部門的認定具備法律效力。你的敘述有一個矛盾的地方,如果他付主要責任,你就得付次要責任。如果你無責,他就付全責。

一定要搞明白,你是付次要責任還是無責。

2、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調節可以由交警部門進行,如果調解不成,雙方都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你起訴他和他起訴你都是法律允許的。

3、既然他起訴了,你就要應訴,主張自己的權利,有效的辦法就是反訴!

補充: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角度,你沒有責任,但是從民法的角度,你有責任。

有1個例子,一幫人喝酒,其中一個喝醉了,自己走了,摔倒在地上死亡。死者家屬將喝酒的人告上法庭,法庭判決,這幫人共同負責賠償死者家屬一定費用,理由是,有完全民事行為的成年人應該遇見到醉酒後單獨走的危險,遇見而沒防範,應當負責!

4樓:極光河

提起反訴吧,這樣可以順便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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