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宛如昨日
是的,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八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樓:張勇律師
是的,這個是可以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應當可以;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收訴訟費的,而且已經立案,為何要撤呢?
建議不要撤訴,理由如下:
1.對被告人進行量刑時,其主動賠償情況可視為量刑情節之一,被告人為了達到從輕處罰的目的,一般都會積極賠償你的損失,除非你目的就是要追究對方責任,不要對方積極賠償.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提起精神撫慰金,如果你是因為這個原因撤訴,然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撫慰金,那你就大錯特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純的民事訴訟,都不能判處精神撫慰金.
3.如果要民事審判庭判決的話,被告人一旦被判刑,賠償的執行就很困難.司法實踐中,被告人服刑期間,一律中止執行民事賠償.
被告人服刑期滿後,也很難執行,因為其一出獄不可能馬上就能有收入.
4樓:文釗郎
兩套不同的系統 你訴你的民訴 檢方訴檢方的刑訴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後,可以再單獨提起民事嗎? 20
5樓:狙神哥
(⊙o⊙)…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啊,但通常不受理,因為刑事附帶民事都判完了。要想多要錢,就得提前出具諒解書,然後表明態度原諒被告,具體案子怎麼審怎麼判就不參與了,你拿錢走人沒你事兒了。這樣被告能爭取個寬大,比如該槍斃的判個無期,該判無期的判個20年。
如果你就咬著不放不諒解,那就按法律來,該槍斃的就槍斃了,那就互不拖欠了,當然喪葬費你有支出,就賠喪葬費唄。其他死亡賠償金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你的權利,但法律上就不支援的。
所以你不要以為你提起民事訴訟就一定能得到賠償。再比如,有人詐騙你200萬,把錢霍霍了,被抓了判了幾年,刑滿釋放後就不互不拖欠了。你再想民事起訴他還你200萬,可以,但不會判賠,因為你和被告沒有什麼民事關係。
6樓:琅邑拔郝
附帶民事訴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並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但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
依照《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上述規定,法院本不應受理,已經受理的,依照《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後,完全可以單獨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哪個更好
7樓:農村土地流轉
各有利弊,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附帶民事訴訟,只能要求財產損失的賠償。當然,附帶民事訴訟也有其他的一些優點。如法院不收訴訟費,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訴訟成本,而另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需要事先繳納訴訟費用。
另外,審理期限短;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居中協調調解等。
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
1、在刑事程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可能為了獲取被害人的諒解,一般都會積極賠償。
因為獲取被害人的諒解和積極賠償在一定程度上能成為對方從輕量刑的一個重要情節。而刑事部分一旦判決後再行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積極賠償就不能作為從輕量刑的條件,很多情況下唉,就不會積極給予賠償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也就是說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嫌疑人或其家屬對受害人作出積極賠償時,取得被害人諒解和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對被告人給於從輕處罰。這對雙方都有利,因為對受害人來說,特別是面對賠償能力較差的被告人來說,服刑後,可供執行的財產很少,可能會導致被害人的賠償根本無法落實。對於嫌疑人來說,用積極賠償來換取較低的徒刑,絕大多數被告人及其家屬還是會盡力賠償的。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收訴訟費,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訴訟成本,而另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則需要事先繳納訴訟費用。
另外,審理期限短;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當事人也少操心,還能幫忙協調調解等。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缺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缺點是法院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據最高院於2023年12月4日頒佈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以及2023年給雲南省高院的《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是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
8樓:寧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可以主張,單獨的民事訴訟可主張的賠償範圍要多一些,也就是說可主張的賠償總額比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高。
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能再單提民事訴訟嗎
9樓:四哥有法說
如果是同一訴訟請求,不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0樓:誠心為您諮詢
只能二選一,不能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又再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不會立案受理的。
但可以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區別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1、定義不同
民事訴訟:指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活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併審理的訴訟活動。
2、提起的時間不同
民事訴訟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任何時候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在刑事訴訟活動進行中提起,刑事訴訟活動一旦結束,就不能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12樓:李右丞
簡單的兒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不需要交納訴訟費,但原告的訴訟請求範圍受到限制,單獨的民事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但其訴訟請求的範圍並不受到限制。
13樓:北京夥子
1、審判主體不一樣。
附帶民事訴訟刑庭直接審,單獨起訴由民庭審
2、審限不一樣。
附帶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一併審理,一般三月;單獨民訴,普通程式需要六個月,簡易程式三個月。
3.受理範圍。
附帶民事訴訟不包括精神損失,僅限於物質損失;單獨民訴沒限制。
4.被告態度。
在刑事程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可能為了獲取被害人的諒解,一般都會積極賠償。
因為獲取被害人的諒解和積極賠償在一定程度上能成為對方從輕量刑的一個重要情節。而刑事部分一旦判決後再行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積極賠償就不能作為從輕量刑的條件,很多情況下唉,就不會積極給予賠償了。
5.訴訟費用
附帶民事訴訟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
6.賠償標準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要窄一點。包括: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民事訴訟賠償範圍廣一點: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4樓:鄉村買盤手
區別肯定是有的,一般提附帶民訴對受害方更有利的。
15樓:梅珏耿夜春
您好!近幾年來,人身受侵害的刑事案件常有發生,當事人因犯罪行為遭受侵害後,既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那麼二者之間有何區別呢?
一、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不收取訴訟費,而民事訴訟要預交訴訟費,同時還要承擔「誰敗訴誰承擔訴訟費」的風險。因此在受侵害嚴重的案件中,受害人如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就有可能面臨預交大額訴訟費的難題。二是審限不同,民事訴訟審限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是在六個月內宣判,而附帶民事訴訟一般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三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對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的,為了取得被害人諒解,一部分被告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爭取從輕處理。
二、二者在賠償範圍上也有區別
根據最高人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可見在重傷害或者被害人死亡案件,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或者近親屬基本上不能得到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扶養)人的生活費的賠償,而在單獨民事訴訟中,這些訴請又可以得到支援。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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