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實務研究
1、丈夫是在婚姻期間欠債的,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法院可以對妻子的賬戶採取凍結措施。如果妻子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可以強制扣劃。
2、如果妻子認為該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且該財產為妻子個人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不予強制扣劃;異議不成立的,駁回異議。
3、駁回異議後,妻子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確認該財產為個人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欠債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情況下應該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例外是賭博等情況。
3樓:徐康
這要看丈夫欠的債是他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妻子要證明,自己不知道借款的事情,並且借款也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
父親欠債被法院判強制執行,兒子銀行帳戶的錢會被強制扣除嗎?
4樓:愛
不會的,我國沒有父債子還的法律規定,父債子還是封建社會的法制觀念,在現代社會已經沒有法律依據。但是繼承父親遺產的話則應繼承其債務
1、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應當用他的遺產償還,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的,繼承人不必償還。但現實生活是複雜的,繼承人繼承財產時,可能並不清楚被繼承人有多少債務,也許要過幾年後,債權人才會來要求繼承人償還,這時,繼承人應該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繼承了那些財產及其價值。
拓展資料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
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跟分家不分家沒有關係,分家只是通俗行為,並沒有實質的法律意義,如果父親沒有超過六十五歲,身體沒有殘疾,那他自身還有民事賠償能力,那他兒子的錢和房產都不會被動到,除非他兒子自願替他償還,但,如果這個父親已經高齡或殘疾,已死亡,那法院將強行拍賣其名下不動產,以做賠償,如其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那其子女與其妻子將成為第一責任人要幫他償還債務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母和兒子沒有分家,還是一個戶口,有被凍結的可能性和扣除的可能性。。如果已經分家,那就不會,這個是二個家庭!!
被執行人唯一的房產能否強制執行,法院能強制執行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嗎?
可以,給被執行留一定數額租金就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 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法院強制執行對被執行人貸款有影響嗎
法院強制執行的後果有 1 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你的房產 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2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3 查詢 凍結 劃...
申請強制執行對被告有什麼後果,被法院強制執行後有什麼後果
不可以再上訴,只能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 裁定的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後果有 1 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