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共同財產,母親去世了,父母戶口的一直是分開的,現在父親要要把戶口遷過來子女怎麼辦

2021-05-22 21:19:49 字數 2912 閱讀 3588

1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的共同財產,父親有一半,去世的母親的一半由父親和子女共同繼承,父親可以遷戶口。

2樓:雨念雜誌

母親已經去世,想必父親也已經是風燭殘年了,能有幾天好活?不必和自己的親生父親計較那麼多。

子欲養而親不待,不要讓自己後悔。

再說父親是有權把戶口遷過來的,或許父親不是想爭奪財產,而是想老有所依,晚年有所依靠,和你們更親近一些呢。

3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的共同財產,母親去世了,父親過戶也行,但是一定得爭取孩子們同意吧o父母的財產就是子女的財產。

4樓:常勝將軍

不同意。起訴,打財產官司。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應該簽過來呀!你們一家都可以簽過來沒有問題。

請問父母離婚多年但是母親的戶口一直沒遷走,現在父親去世了,母親回來分家產,這合理嗎?

6樓:善良的安安全全

離婚案件和其他不一樣

夫妻雙方財產沒有分清的

對方隨時都可以追訴再分家產

不過作為沒有做到一個母親該盡的義務

怎麼好意思在回來分家產呢

aqui te amo。

我是農村的,我父母親都已經去世了,父母是單獨的戶口,我還有個小孫子沒有人口地,現在村裡要收回我 5

7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的土抄地政策是三十年不變,除非被國家徵收,或者繼承人放棄除外,所以可以要回父母的土地和國家給的補貼,因國家發給的土地補貼是根據地畝數發的,不是根據人口數發的,所以只要村裡不收回土地,你做為繼承人可以繼續享受你父母的土地和國家給的補貼政策。

8樓:陶然丶忘機

只要你手裡有土地使用權證,那麼土地他們是收不回去的。至於土地補貼,可內能你是支取不了的,像小容麥補貼之類,支取的前提是你經營的土地是此類種植專案。你可以拿以前的土地使用權證到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土地局)辦理變更手續,將土地證上的名字變更為你的就可以了。

結婚幾年了父母都不在了戶口還要遷過來?

9樓:失而復得的嚮往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結婚幾年了……?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已經結婚,父母不在了,戶口要遷還是不遷,任由本人決定辦理,可以遷移也可以不遷移,不會影響的,如果需要,才辦理遷移,祝你生活幸福!

請問修的老房子,是農村戶口,是父母的共同財產,有兩個兒,母親已死多年,死時跟父親說老房子不在給大兒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母親去世時說的話沒有證據能證明的話,那母親的一半房產就應該是法定繼承,將老房子分為兩部分,一般是父親的財產,一半是母親的遺產。母親的遺產又要一分為三,父親.大兒子.

小兒子各得一份,所以大兒子最多可得六分之一的房產。

讓父親現在寫份遺囑,寫明自己的房產不會讓大兒子繼承或直接寫為自己的所有財產都由小兒子繼承。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婆婆不理我 當沒我這個人 現如今我已懷孕6個月她從來問都沒問過 更別提關心下了 我不喜歡她 她不喜歡我 我門住在一個小區 她知道我家保姆每天帶孩子去對面遊樂場玩 她也去 保姆告訴我後我很不開心 我不想讓她看我孩子 這麼做對嗎 宣告下每個禮拜都給送過去看一天的

我和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但父親去世了現在房名是母親,要過戶給我,都需要什麼手續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復的戶口與父母的在制一起,與房子的產權無關。

2、雖然產權證是母親的名字,但應該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父親去世後,屬於他的一半產權,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包括母親和你在內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當然如果你已經變更為母親個人所有時除外)。

3、母親要把房子過戶給你,只有採取贈與方式,而贈與除需要先進行贈與公證,繳納贈與房產價值2%的公證費外,其他稅費等同於交易(買賣),需要付出大筆的金錢,似有不值。

4、建議母親做一個在她百年後房子由你繼承的公證遺囑,可以省很多的錢哪!

父親和母親一直和兒子一起生活住,父親和兒子戶口分開了, 父親去世,母親還在,女兒出嫁戶口沒有遷走,

13樓:扼腕結婚

你親生父親的房產,如果是婚前的,繼承人應該是你母親,你們兄妹倆,還有你父親的父母(如果在世的話),以及你父親的兄弟姐妹,共同平分。如果是婚後的,那就是由你母親,你們兄妹倆繼承。

父母過世,子女怎麼才能把戶口遷回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諮詢當地派出所,看是否實行了戶口凍結政策。

父親幾年前去世母親健在,雙親的都是單獨的戶口,(是十幾年前戶口分開的,以前戶口在一起,)母親80多

15樓:築家易

繼承:copy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需要先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其他繼承人都同意就可以過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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