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柳新糧棉
說明你的案子還不能構成刑事犯罪,有可能屬治安案件。或經調查原來事實不清。
我的案子被刑警隊移交給了派出所,說不屬於刑事案件,現在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足夠的法律依據證明,可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督查大隊進行投訴
刑事案件派出所不做為可以去找刑警隊嗎
3樓:du知道君
1、根據現行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公安機關在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版},交報案、控權告、舉報、扭送、投案人,並留存一份備查。」 目的是:
報案人依據「回執單」「瞭解受案情況和監督以後的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對執法工作的監督,保護有關公民的合法權益。」 2、因為公安機關對案件的管轄,以地域、級別管轄為主。對於已經受理的案件,沒有必要重複報案。
3、對於受案單位工作不積極的看法,可以向他的上級機關法紀部門投訴、反映。 對於「不作為」和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可以依法向檢察機關舉報、控告。
請問.我去刑警隊報案但是他們不立案調查怎麼辦.並且派出所還說是屬於刑事案件.
4樓:重慶張智勇律師
您好!建議您在公安機關拒絕立案時,向檢察院求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 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 案。
公安機關在檢察院要求立案後,可以偵查取證,查證屬實,會歸還您的損失。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我的案件已到刑警大隊了,我該怎麼做?
5樓:預警_防範
什麼案件?你什麼身份
6樓:早就睡了
被害還是加害?說明白點
7樓:手機使用者
自首吧哥們,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8樓:
不知道呀,問一下刑警大隊裡的人吧
刑警隊不管的案子,怎麼辦?
9樓:永不暗淡的光
你確定應當立案的案子,他們不立案,你可以向他們的上級進行復議
10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建議你找律師詳細諮詢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到律師事務所去諮詢,否則你玩不過那幫人的。
我的案子從派出所轉到刑警隊了,也不知道是哪個警察接的,我想了解情況找不到人,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派出所的警察,他們知道誰拿的案子。你要求了,派出所會幫你聯絡的
今天接到一個**說我涉及一個刑事案件,讓我到***刑警隊去協助調查,我說沒空 5
13樓:四哥有法說
一、這種情況多是詐騙行為,你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去報案或者諮詢查證。
二、自己沒有違法犯罪有什麼可以怕的。
三、外地**來抓人,必須通過當地**才可以,這是法定程式。
四、再打**來,你就說在當地派出所等他,讓他快過來。
我去派出所報案後,派出所把案子上報給了刑警隊,也沒給我立案回執單,我應該怎麼查刑事警隊是否立案了
14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
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第二、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第三、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擴充套件資料: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
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應予受理的,應在7日內立案;認為不應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並說明理由。
15樓:黑小衣
這個我來回答你吧!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裡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後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並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2) 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16樓:匿名使用者
該死的破案率考核啊。。。
等著吧,沒事就去問問
馬上判決了,法官說我的案子應該由土地執法部門來管是不是不正確
根據你的描述,違法買賣宅基地修建房屋,應該是由土地執法部門來管,專這是正確的。從我國頒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以來,就成立了土地管理局,專門負責管理土地資源,現在統稱為國土資源局專門負責土地資源的管理執法。因此說,你所提到的非法買賣宅基地修建房屋由土地執法部門處理。假如有一方不服可以再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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