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7年半,孩子6歲,夫妻感情不和,冷暴力多年,分床睡2年,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

2021-04-01 02:23:50 字數 6021 閱讀 6549

1樓:may美知道

女方是可以以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只要他可以證明你們已經是分床睡兩年的話,法律上其實已經認同了你們的離婚協議。

2樓:洗棗關啥門

結婚七年了,有個六歲的孩子,夫妻感情不和,等媽力已經分床兩年了,女方提出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對於維繫這樣的婚姻無論對家庭還是孩子健康都不是很好的,而且對兩個人來說也是折磨,如果在兩個人分開之後能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而且兩個人能夠得到幸福,我覺得這樣也是可以理解的。

4樓:快樂小熊

如果你們結婚7年多夫妻感情不和,冷暴力多年想要提出離婚,這是可以的,男方不同意,過了一段時間也是可以離婚。

5樓:獲真保

這樣的婚姻真的很難,沒事下去,你可以和男方好好的談一談,都放過彼此吧!因為兩個人在一起太痛苦了

6樓:昨日展現

既然都已經過不到一塊了,都已經分床睡了,都已經同床異夢了,還不離婚幹什麼呢?你們再這麼繼續下去,又有什麼意義呢?不是相互耽擱對方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如果這個時候不願意,那也是沒有辦法的,因為你們之間已經沒有感情,所以這種感情再維持下去也沒用,你可以叫法律記介入

8樓:丘比團團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離可以,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男方

9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夫妻之間關係是否融洽在於兩個人對婚姻的態度,如果男方不願意離婚,那就跟他好好談談。

10樓:小花千骨

那這個男的可能就是想保持一個名義上的婚姻吧,其實也沒有感情,但是他就想維護一個家庭,並不愛這個女人。

11樓:綵衣小蟲

我覺得冷暴力特別的恐怖,因為你在拖延當中得不到關心和愛,還是分了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兩個人沒有感情了,女方提出來離婚,男方就算不願意那也沒辦法了,畢竟你們沒有感情了,在一起也不會幸福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實感情不和遊覽暴力,有確實的證據,那麼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不管男法統一不同意都是可以的

14樓:**物是人非

如果是他不離婚的話,那麼就去起訴他,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15樓:**慢性蕁麻疹

如果實在是想離婚,你可以起訴離婚,因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一般的情況下會判離婚的。

16樓:

如果你們感情非常不和,而且冷暴力多年,並且分床睡了好多年,我覺得這樣的婚姻沒有必要再維持下去了,建議你們還是早點分比較好

1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是說提出分居以後有證據兩年分居的話就可以起訴離婚了嗎?你可以起訴呀

18樓:好幾百人

我感覺你這樣生活下去也沒有什麼好的結果覺得不好不行的話就可以放棄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這樣的婚姻真的沒有必要再維持啦,這樣兩個人都會受罪的。還是早點分開的好。

20樓:淨淨心靈

我覺得既然是這樣,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經過調解無效而判定離婚的。

21樓:快樂點噢耶

這種情況最好是找一下律師事務所比較好,畢竟這種感情不和對方又不堅決離婚,只有只有律師。

如果知道將來一定會離婚,那你還會結婚嗎?感情煩惱

22樓:諾娜依紫

明知道結婚後將來一定會離婚。那為什麼不放下這段情,去找一個結婚後一直白頭的人呢!兩人當面講明白。

若有一方明白了還要堅持。那麼你(對方)還離婚幹嘛!他(她)都明白了還這樣堅持。

人生遇之有你不易,希望好好珍惜。

23樓:秦豐晨

如果知道你未來某一天會死,你還會出生來到這個世界嗎。既然結婚了,說明當時是相愛的。愛這種東西,是一件持久的事情,不是一分鐘,也不會只持續一天,誰都不知道它會什麼時候消失。

當愛情來到了,它也許像狂風暴雨,也許細雨綿綿。有時候明知道結果的事情,我們注重的更是它的過程,畢竟過程很重要,我們要享受的是過程。

24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角度講,我覺得你把她形容的太自私了

如果你換個角度去理解她可能會不一樣,你看她比你大9歲,還是個女的,你覺得她會放心你麼,很顯然她怕你以後再找一個,所以真正想用財產栓住你的不是你,而是她。她這麼做很顯然是處於一個穩定的家考慮的。

如果你們想長期的生活下去,那麼你得考慮的是過個十年,她顯老,而你還有能力再找,你會否和她繼續維持這個家庭,鬧彆扭都是小事情,沒點摩擦生活沒有情緒的舒展。

所以其實她也很被動我認為,她的想法估計是如果有一天你和她離婚,她起碼還有點錢不會餓死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知道將來一定會離婚的話,我想隨便哪一個人都不會結婚,因為在準備結婚的時候花了多少精力,花了多少錢財,如果離婚的話這些精力和錢財都打水漂,再一個如果有小孩的話,大人離婚了受罪的是小孩,所有的這些事情一定要發生的話誰還會去結婚。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我是先知,我絕對不會做註定失敗的事

27樓:

這個不好說,就像去赴宴前知道一定會喝吐,但是還是會去。

2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如果啊,過好當前,車到橋頭自然直

29樓:匿名使用者

寧缺毋濫呀,知道將來生活不到一起,為什麼還和他結婚呢,把自己的青春白白浪費在不值得的人身上,勸你一定要冷靜思考,結婚是每個人一輩子的大事,是要把自己仛付給能對你好的人,就是再喜歡他,他不能陪伴你終生,你也沒必要為他付之青春,長痛不如短痛,祝你幸福!

**徒和非**徒結婚後感情破裂能否離婚

30樓:威海博銳化機

可以的。

離婚的正確理由只是因為對方犯奸淫,否則就是犯罪。注意:主耶穌不是說若夫婦之一方犯了姦淫,就必須離婚,乃是說因這緣故而離婚或離婚以後又「另娶,不算有罪(注意:

「凡休妻另娶的,休妻與另娶是兩件事)。

針對當時那些藉口給休書就隨便休妻的人發出警告:說明隨便休妻,不但違反摩西許可他們寫休書就可以休妻的原意,而且:

1、對自己——使自己陷於犯奸淫的罪中。因為這樣行,實際上是輕慢了神設立婚姻制度之神聖。

2、對被休的妻子——使她無辜地蒙受淫婦的罪名。注意「叫她作淫婦了的「叫字,原文poiew 是「產生、作成、使之變為、致令的意思。既然只有犯奸淫才是休妻的正當理由,則並非為犯奸淫而休妻的,實使被休的妻子,在一種不合理的情形下陷於與淫婦相同的地位上了。

3、對於娶那被休之妻的人——使那人也犯了姦淫的罪:「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31樓:野佬

**網上有關資料,供你參考:

只有兩個條件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除此之外,一切關乎離婚的理由都須放棄。

1、 婚前不貞和淫亂導致離婚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論到離婚的事情時,曾經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有人說這

裡明確說不可以離婚。這一點我們也承認,但要注意的是,這裡是指在夫妻一體的關係中,也就是在彼此沒有違背婚約的情況下,二人不能離婚。在下文9節,主耶

穌則提到: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太19:9,5:32)簡言之,就是說在淫亂的情況下允許離婚。有人說這裡的「淫亂」從原

文來看是指婚前性行為,像申命記22:13-21講到的人娶了妻子,婚後卻發現不是**,就要處死那個女人,解除婚約。也有人說這裡泛指一切淫亂。但無論

如何,我們看到淫亂是離婚的理由。夫妻二人如果有一方淫亂,無辜的一方就可以提出離婚。因為婚姻是雙方神聖的盟約,淫亂正是違背了這一盟約,違約的一方已

經沒有資格在婚姻上有所要求,而無辜的一方了完全可以選擇結束婚姻。

2、 不信的配偶離棄導致離婚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還提到有一種情況,就是配偶不信者,因為信仰的緣故,他(她)不願

意繼續婚姻,保羅的原則是「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到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

7:15)因為這是被動的,你雖然不願意離婚,對方卻執意要離開,甚至又和別人結合,為尋求和睦,只好由他去了。

對「絕對不可離婚」之論點的批判

1、 批判「離婚違反神對婚姻的設計」

我們承認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但我們反對「離婚違反神對婚姻的設計」的論調。神對婚姻的設計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這是指二人的結合說的,並不是指離婚說的。關於離婚,聖經從來沒有明文規定不可離婚,雖

然離婚不合神原來的意思,但神還是允許了。如果說離婚違反了神對婚姻的設計,就是說神允許人違反他的設計了,這種說法不合理。至於馬太福音19:6「神配

合的,人不可分開」是指著在婚姻盟約之內的一體關係所說的。我們從**的下文看到關於離婚,主耶穌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

(太19:9)也就是說淫亂可以使婚姻關係終結。

2、 批判「離婚背棄在神面前的盟約」

我們同意婚姻是在神面前的盟約,但我們所說的離婚不一定是背棄了在神面前的盟約。在

神面前的盟約是夫妻雙方都要遵守的,如果有一方因為淫亂或離棄違反了盟約的規範,那麼沒有違反的一方也不必遵守盟約了,因為盟約已經毀破壞了,失去意義

了。如此說來,離婚是盟約被破壞的結果,而不是破壞盟約的原因。

3、 批判「耶穌和保羅一致譴責離婚」

我們認為主耶穌和保羅譴責的是除因姦淫或離棄這兩者之外不合理的離婚事件,如因生

氣、吵架、不合等其它事情而離婚。請你注意馬太福音19章,法利賽人的問題是「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的答案是否定的,後來法利賽人又問摩西

為什麼允許人休妻,耶穌講到神起初設立婚姻不是這樣,但是因為淫亂的緣故,人可以離婚。

4、 批判「離婚者不可做監督和執事」

我們很不贊成這種說法。這是對聖經的誤解。提前3:2和12提到監督和執事「只要做

一個婦人的丈夫」的目的是維護婚姻一夫一妻的制度,對抗當時的多妻制度,說明監督和執事應該在婚姻上聖潔,無可指責。在這裡不是說離過婚的人不可以當監督

或執事,因為離婚不是一件永遠不可以赦免的罪。如果有一個人曾經在信主前不合理地離過婚,他信主後認罪悔改,神已經赦免了他不合理離婚的罪。之後,他熱心

追求,在各方面都優秀,都合乎聖經中關於執事的要求,難道他不可以做執事嗎?再者,也有的監督和執事在喪偶之後又娶,難道我們應該責令他卸下他的職任嗎?

如果這樣做,就違背了保羅在羅馬書中所說的喪偶之後可以隨意嫁娶的教導。如此說來,如果堅持「離婚者不可做監督和執事」這個論點,等於是說保羅的教導自相

矛盾。5、

批判「離婚違背一個神聖的預表」

持這個觀點的人並不能借這個觀點說明什麼,保羅只是以**和教會之間的愛和順服的關

系來教導夫妻應該如此,不能說婚姻預表**和教會。退一步說,就算能當作預表,那我們對於舊約中神把自己比作丈夫,把以色列比作妻子,然後把他休掉的事情

如何解釋?(參耶3:8;賽50:1)

6、 批判「離婚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

我們應該知道,離婚和不離婚都可以造成嚴重的犯罪和社會問題。夫妻間因為姦情或婚外情導致的**案和**案還少嗎?要知道當配偶在忠於婚姻的情況下知道丈

夫或妻子對自己不忠,那種憤怒和仇恨可以使他(她)忘記以前的恩愛,甚至失去理性,做出危害家庭和社會的事情來。這樣的事情在當今社會很多,不勝列舉。在

很多案例當中,我們發現離婚反而比較好。所以,國家考慮到社會問題,並沒有禁止離婚。

7、 批判「最先的配偶才是真正配偶」

這個說法毫無聖經根據。按情理來說,這個說法對喪偶又娶的人不公平。聖經明文講到喪偶可以再娶,就是肯定了再娶是正常的夫妻關係,這樣就推翻了這個可笑的論點。

8、 批判「離婚的人再婚是活在罪中」

我們肯定不合理的離婚必定是錯誤的,但不是說在不合理離婚之後再婚也是錯誤的,這完全是兩件事。不合理離婚的罪是可以赦免的,只要你認罪悔改,願意重新終生委身於婚約當中,就可以再婚。但要小心,不要再因為不合理的理由離婚,落在一再離婚,褻瀆婚姻的極大罪惡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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