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會根據分居時間,
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
一方不同意第一次或許不準,
但等夠時間再起訴基本就可以了。
至於過錯補償,得看過錯舉證和過錯程度,
譬如暴力、遺棄、與人同居或有孩子,
與他人夫妻對外宣稱的還有重婚罪。
只要舉證得力,
法院會在共同財產上傾向於無過錯方的。
給你做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你順利如意!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只要一方面堅決要離,就會判離,無論對方是否同意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感情了,分居多年,只是沒有離婚,這時候有第三者出現,那麼這位第三者該如何定義? 5
3樓:好子
雖然你們夫妻沒有感情了,已經分居多年了,但是你們還是合法夫妻,因為你們沒有正式離婚。這個時候出現的第三者,肯定算婚外情,一定是不對的,是違犯婚姻法的。
4樓:布冬舊聞
針對你「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感情了,分居多年,只是沒有離婚,這時候有第三者出現,那麼這位第三者該如何定義?」的提問表述,從法律的角度予以解答:
正如同合法的婚姻需要當事人男女雙方依法進行婚姻登記一樣,合法的離婚,也必須經過依法登記離婚(或判決離婚),才能真正界定為法律意義上的離婚,才能真正解除該當事人男女的夫妻關係。
因此,在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感情了」,即使分居多年,但因為「沒有離婚」(如果該夫妻雙方確實沒有辦理必須的離婚手續的話)在法律的認定上,還是夫妻,他們彼此之間,繼續保持著他們應該承擔的法定的夫妻責任,行使法定的權利,承擔法定的義務。這一點,沒有什麼可以發生歧義的。
也正是因為該夫妻由於沒有真正地解除合法的夫妻關係,因此,在該夫妻分居期間,其中的一方有了「第三者」,那麼,可以將這一方與第三者之間發生的戀情界定為「婚外情」。這就是對該夫妻其中一方和「第三者」之間的「定義」。更何況提問者在提問時已明確了「這時候第三者出現」,這「第三者」的表述,本身不就是已經給出了「定義」了嗎?
《婚姻法》本就是規範公民婚姻行為的法律。
5樓:戚廣利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感情了,分居多年,只是沒有離婚,這個婚姻持續期間,還是夫妻關係,這時候有第三者出現,應當與其以夫妻名義生活就涉嫌重婚罪。如果沒有以夫妻關係生活,只是第三者插足,不構成重婚罪。
6樓:皆有可能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三者除非犯了重婚罪,否則是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些人認為,無過失方不但有權向構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損害賠償,而且也應該有權向未構成重婚罪的第三者要求賠償。因為第三者插足實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它違背了《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等有關保護婚姻家庭關係方面的法律規定,對合法婚姻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
一些人則認為,第三者插足屬於道德範疇,法律不應管也管不了婚外情。如果法律對道德過度干預,就會偏離法治的精神。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與自己配偶重婚、同居的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以自己配偶和第三者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第三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樓:無極白客
只要我夫妻關係存下,第三者就是不被法律接受的。敢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或者有實質生活,那就是重婚。
8樓:匿名使用者
沒離婚,那出現第三者可以稱為小三,但是你們已經分居多年聯絡也基本上算是斷了,僅僅維持關係的也就是結婚證和孩子,所以出現第三者也該理解
9樓:小壁虎借名字
夫妻早就同床異夢都算不上了,分居多年,已經只差一個手續了。這種情況下,第三者其實沒有什麼不道德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個人認為還是第三者是一個小三,因為人家畢竟還沒有離婚呢,要版
不就是先離婚,要不就不要是權第三者,沒有感情的婚姻為什麼不先離婚呢,都分居兩地了,幹嘛不離婚呢,如果沒有離婚,就有第三者就是婚內出軌,是不對的,所以說當夫妻之間沒有感情,分居兩地,但是他們還是沒有離婚,那麼出現的第三者就是小三,是不道德的(個人意見,不喜勿噴,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孩子,為了孩子,潔身自愛好一點,個人愚見
12樓:橘子爸爸
已經分居多年了在法律上來講其實已經行為離婚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者就是第三者,沒感情,分居多年,但是沒離婚就是沒離婚,
14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第三者就是第三者。這個不會有別的定義。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者就是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唄。
16樓:冰凝的火焰
出軌,即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屬於離婚的法定條件。
17樓:潘增飛
敢在一起以夫妻名義生活(包括夫妻之實)就是重婚罪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不離婚還等著幹什麼啊,沒有感情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都分居了,感情也沒有了,還不離婚在等什麼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感情就放過彼此吧,祝福對方能找到更好的另一半
21樓:岳陽律師徐罡
通俗地說叫小三,法律上說叫婚外情或者一方違法婚姻的忠誠義務。
22樓:匿名使用者
那也算第三者插足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離婚的原因肯定是有自己的顧慮吧
夫妻之間有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離,長期分居應該怎麼辦? 30
2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5年法律會判決自動離婚!
25樓:心碎的我小鄒
我們差不多吧,我老公想離婚,我不想
26樓:大智の若愚
要求離婚的一方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 可向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可依據相關規定(你分居的時間長短和感情是否破裂)給與裁決
27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以上,一方若訴訟離婚,當可
28樓:匿名使用者
金牌心咯給你您破壞紅啦
29樓:樂觀的1旺旺
我曾經跟你一樣婚姻出現危機,老公(出軌)堅決要跟我離婚,婆媳關係糟糕,平時跟老公也是經常吵架,冷淡自己,每天過的無比煎熬。後來經過自己的不懈努力成功修復了婚姻。現在我來分享下我的婚姻挽回和經營經驗
老公提出離婚的原因有很多,也許是因為感情冷淡無法進行下去了,也許是夫妻之間出現了無法解決問題,又或者是移情別戀了……當老公堅持要離婚的時候,女人怎麼做才能挽回老公的心呢?
找到婚姻的主要矛盾
老公要離婚怎麼挽回?如果老公跟你提出離婚,那就說明你們之間的矛盾已經非常深了。而你現在想要挽回他,就必須先降低你們的矛盾點,適當認同老公的說法。
同時,在言語中尋找你們的矛盾所在,每段感情矛盾都很多,你需要弄清楚深層次的原因,並且針對原因對症下藥,制定相應的對策,挽回才能有效。
控制自己的情緒
老公堅持要離婚,很多女人都會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不斷地哀求自己老公放棄離婚的念頭。這樣只會讓他看到你低價值的一面,而對於低價值的你他是沒有理由去放棄離婚的念頭。但有一些女人會做出很偏激的做法,就是會和老公吵鬧,不停地說老公不好的地方,以為這樣能讓老公有愧疚感讓他打消離婚念頭,其實這隻會讓他更加合理化和你離婚決定。
所以在面對老公離婚時候必須穩定自己的情緒,不能有高需求感的表現,同時要避免與老公的吵鬧才可以防止你們之間的矛盾點加劇,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提升價值,共同進步
經過長時間的相處後,你對丈夫的吸引力不斷下降,你習慣了把自己最邋遢、無理的一面展示在他面前。你以為夫妻生活本就如此,但事實上,你在不斷消磨自己在老公心中的價值,因此你需要認清現實,認清自身的問題,從而進行改變。沒有人會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要讓他看到你的蛻變,他才會覺得和你在一起還是有希望走下去的。
你可以在穿衣打扮方面注重些,提升魅力值,還可以看書旅遊,讓自己更有內涵思想。成長是雙方的,自我提升的同時,還要通過有效的溝通,讓老公知道任何一段婚姻都是不完美的,需要夫妻雙方不斷修補,共同進步,幸福婚姻沒有捷徑,只有用心地去經營。因此,如果你真的想要挽回老公,那麼就努力提升自己,讓他重新愛上你。
既然你下定決心要挽救婚姻,那麼就從現在開始做起吧!
如果鬧矛盾要離婚分居了但是還沒有領離婚證有一方欠的債務是不是要共同還?
30樓:law大叔
首先要對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認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虛構的債務,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
5、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6、夫妻有婚內財產約定,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自己的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望採納!
31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沒有離婚證,就是還沒有辦理離婚,那麼婚姻還在存續期間。所以你們發生的債務當然是需要共同承擔的。這個沒有疑問。
3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離婚,你們在婚姻期間欠下的債務也要共同承擔。這是法律規定的。不是說離婚了就可以逃避責任,那是不可能的。如果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法律起訴。讓法律制裁他。
33樓:緣來719是你
如果這個債務是在你們的婚姻存續期間並且用於共同花銷的債務,那麼離婚時這個債務需要你倆共同承擔。
34樓:零點零度
如果是要離婚分居前欠債務的話就夫妻共同還,如果是要離婚分居後產生的債務的話,那應該是另一方故意借債轉移金錢的話是不共同還的,還要受法律制裁的。希望採納點攢
3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前提。所欠的債務是因為什麼而欠的?比如是因為你們共同買房,或者是因為家裡所需而欠的。
那這個就必須倆人一起償還。如果一方是為了賭博,或者是謀求自己的利益而簽到。那就不需要兩人一起償還。
36樓:實事求是
如果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與夫妻有關,那就要共同歸還。
3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中無論男方或女方誰有債務,按理都是夫妻共同承擔。但假如債務是一方瞞著另一半欠下的,離婚前、離婚後該由此人承擔。所以,夫妻有投資、創業等事件都要協商!
3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要的,因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債務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不過如果你能證明你們已分居,而且男方的負債不屬於家庭共同支出,那或許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讓法院判定一方承擔
39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除非是離婚以後的貸款不是共同債務
40樓:心夢了無痕之歌
一方在借錢的時候另一方要是知道的話肯定要共同還啊!
你好我和老公住一個房子裡分居一年多了,我一直都和女兒睡!和他協議離婚他又不離!但是他又要和我分居!
4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離婚,以男方不盡家庭責任,分居超過兩年內起訴離婚一般准許離婚的。要求撫養權歸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如果男方拒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老公和我分居一年多了分居期間也一直不回家也見不到,他像我提出N次離婚我沒同意,現在我起訴離婚法院會判
一般分居兩年法院就會盼離婚的,現在主要任務是蒐集他不好的證據不撫養孩子的證據給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把這些證據都收集好,你起訴算他過錯方,把房子和孩子都要上,讓他淨身出戶 恩。還是離婚吧。勉強的不幸福。蒐集證據再起訴,最好是讓他一無所有,早點離吧,沒權利不給孩子撫養費 可以起訴的,你老公根本沒盡到任何...
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老是吵架分居一年多了我要和他離婚可是他不離 結婚證被他扣,每次他都說離婚,沒幾
你老公看來,心裡還是很愛你的。不知你們婚姻有多少年了,因為什麼而分居的呢?一對感情不和夫妻,是離婚而不是分居。你們之間肯定有什麼矛盾或誤會,你們有孩子嗎!你有沒有想過,你們這樣的生活會對孩子造成多大的傷害!我滴媽,我最看不起這樣的人,沒事,教你個辦法,你如果覺得實在跟他過不下去了,他又扣著結婚證不肯...
如果男人和他老婆分居一年多了在這期間還都有過別人,你們覺得為了孩子還可能和好如初嗎
不可能和好如初的,他這期間在外面有的那個女人就成了你心底的一根拔不掉的刺,你們之間會因此而存在很多矛盾 應該還能和好,因為在這期間,現在這社會不是沒有別人,而是她他不接受。不可能和好。現在這個社會這麼現實,世俗的眼光都能殺死。為了孩子和好,當他們分開的時候,怎麼就不想想為了孩子呢?都只是藉口的,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