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晚霞夕照
訂婚的禮金、金銀首飾,說穿了就是定金、約金,既然女方不同意在一起,那就是毀約。不讓拿違約金就是便宜了,留下不退,還有什麼想頭!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明白看人戶是什麼意思?
請問:男方主動給女方彩禮,後突然要求三月內結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就退婚,女方要退彩禮麼?退全部還是不 5
3樓:禽孤
彩禮是以結婚問題前提的
附條件的贈與
結婚不成
應該退彩禮
貴重物品飾品和大額現金退
價值低的小額物品
可以不退
4樓:果靈波
法律沒這方面的規定,按常理得退,具體得看你們那的風俗習慣和女方講不講理,
男女訂婚後,因性格不合女方要求退婚,並主動退還首飾禮金,男方要求退還酒席錢,這樣合理嗎?應該退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應當退還首飾禮金,酒席的錢由雙方協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6樓:北京劉輝律師
彩禮依法可以退,但要求退酒席錢就不合理了,也沒有法律依據。
7樓:科教興國
不合理,這隻有道義上的責任,不受法律保護!
8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可以退,酒席錢就不是法定要退的錢了。性格不和又不是女方一方的過錯。
9樓:小熊的左耳
在我們那兒,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就得退還定金彩禮等等,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就不用退還彩禮什麼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和氣商量,看看酒席錢退一半行不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雙方調解,好好商量
12樓:雙子
這種事沒有理埃無有合理標準只是不合相互諒解各自讓步平安如是
13樓:匿名使用者
至於酒席錢,女方不必退吧
女方毀婚,訂婚禮金不也退禮金能要回來嗎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三種情況可以要回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後,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
二、三項的規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5樓:別稱我是老師
女方毀婚彩禮得如數反還
雙方已訂婚,女方提出退婚,禮金要退還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禮金當然得退。沒有領取結婚證前,或者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男女雙方沒有真正共同生活,無論那方提出退婚(離婚),女方都得退還禮金。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退婚,根據民法通則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禮金是可以要求退還的(要有證據證明禮金的支出)。
訂婚後發生的部分費用如結婚照的費用盡量協商處理,如果起訴到法院可很難得到支援。
18樓:冰雪花兒
女方要求退的,當然她們得退回禮金了,這個是人間長情。
其他的費用得大家商量了,不那麼好說了
按常理,女方是應該退還的。
19樓:愛酒的葡萄
如果你們沒有籤協議,那法律是不起作用的,這完全的道德層面的東西。
按常理,女方是應該退還的。
我覺得,還是好好聊聊,如果不是那種專門出來騙彩禮的,那退婚還是有原因,大家聊開了,好好商量。生活還是要繼續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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