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希特勒的
看個人,如果多年以後我前任給我送禮物、關心我,我不會給她說話的機會,很簡單:曾經的東西再好,那也是過去了的,現在的東西再差,我也會把她變得更完美。
2樓:匿名使用者
分開了就是分開了,沒有結果的
3樓:瑟瑟秋風的保爾
保留了通訊錄好友,說明心裡面還當朋友看待。
若有朝一日見面,可以從容的熱情的朋友相待。
4樓:慧幾慧
嗯,寂寞了唄,想找點安慰
5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我我會刻意地躲開
分手後,你們有給過前任送禮物(或收到前任送的禮物)的經歷麼?送的什麼?結果怎樣?。 20
6樓:匿名使用者
自我感覺,即使分手,但也是朋友,雖說有的是所謂的「朋友」,但是送禮物主要送的是心意,只要心意送到了,也就沒什麼事了。而不要因為是前任就拒收,或者覺得不該有太多的聯絡,因為這樣很幼稚。畢竟都是彼此愛過,為什麼要發展到「愛的越深,恨的越深」?
7樓:薛定諤的豬蹄
一行一行讀下去,不要先看結果。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你給前任送禮物或者你收到前任禮物?這都是有還是思念對方感覺?藕斷絲連呀?
除非你們之間有複合的想法,如果沒打算繼續了,最好不要再有任何牽扯。送禮物都或多或少的有目的,拿人手短。最煩分手了還跟前任糾纏不清,還有喜歡隨便收人東西的女生。
9樓:童水青
有的,鏡子,結果和好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了就沒送了,不過當時自己傻,他生日我還給他發生日祝福,最後打**過來問你是誰?想想那時候真傻。。。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旦分手,就意味著從他從我的世界消失了,沒有送過
12樓:噢喲哦是
生日禮物,手鍊,收了挺開心的,還給了一包瓜子
13樓:一切都是然並卵
收到前女友送的一個杯子。
1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選擇分手,就沒必要收/送前任的禮物了,這才是對雙方最好的選擇
15樓:jody歐
沒有收到過前任的禮物,但前任有請吃過夜宵,之後的事我什麼都沒答應他。結果還是慢慢地疏遠他了
16樓:性格決定命運呃
有,送手機,結果開房去了
17樓:不須哭_丫頭丶
沒有過。。。
分了就分了不可能再回到從前了
18樓:抱持纖影藉芳茵
沒必要這樣的,分了手就不要聯絡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前任就是前任、收東西送東西的本質應該都是停留在普通朋友的基礎上、有那麼奇怪?有那麼好奇?說明你本人有問題、珍惜眼前得到的遠比花心思去研究過去的更實在、更有意義!
20樓:雷咕咕巨蟹
分開了 就乾脆點, 不然 折磨的還是自己。
21樓:明鏡亦非臺
不知道,應該都不怎麼樣才對
22樓:匿名使用者
斷了就要斷的乾乾淨淨送什麼禮物?
23樓:wuyanbo吳波
分手了你幹嘛還作賤自己呢?
24樓:zl劣徒
我送過 最後和好了
分手後你會要回送給前任的禮物嗎?
25樓:愛加特米
情侶之間談戀愛過程送給對方的禮物,我是覺著沒有必要再拿回來了,分手後,更不會考慮要回送給前任禮物作為還禮或者答謝。
分手後,做不了情侶就做普通朋友,天下也沒有不散的宴席,分分合合本正常,如果大家都是因為相處過程中,出現性格不合,或者三觀不合導致感情出現了裂痕,即使苟且住在一個屋簷下,也未必會擁有快樂,那分手未必又不是最好的解脫方式。有句話說的好,再見亦是朋友。
如果分手後,我還盤算著要從對方拿回自己的禮物,我覺著這不是一個人應該對愛情本該持有的大度。兩個人在一起,不是去精心計算彼此為對方付出了什麼,回報了什麼,談戀愛就是簡單的因為愛,不是因為寂寞或是為了索取什麼才苟且同居在一塊。分手自是因為不愛,或者不合適再繼續互相折磨,也是為了放手讓大家獲得更好的愛。
有句話說的蠻好的,"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放手。"
既然放手了,就不要想著自己失去了什麼,還企圖想要從對方那裡拿回一點物質回報。我覺著這樣的愛情是很讓人不恥的。
同樣,也不要因為前任對自己曾經付出過很多真心,買過很多禮物,就想著用同樣的方式回贈給對方,作為還禮答謝。
感情又不是玩過家家,還要禮尚往來。談場戀愛還要把彼此的點點滴滴寫進賬單流水那裡,詳細記錄著雙方誰為這份愛情付出多一點,誰給予的少一點。太精分的愛情難道不是在算計彼此嗎?
愛情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愛過肯定會痛,但不要因愛生恨,還企圖從對方那裡再拿回點什麼,或者再回贈點什麼作為安慰和答謝。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之前看前任三的時候有這麼一段,分手局。講的是餘飛和丁點鬧分手,然後兩個人拿著計算器各自算送給對方的東西多少錢,最後補差價。當然最後兩個人都沒有補,也沒有分手,還睡在了一張床上。
可是電影只是電影,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兩個人戀愛的時候如膠似漆,只想把最好的東西都送給對方,可到分手的時候,又會有些人覺得之前送了那麼多的東西,就這麼分手了多虧啊,於是就想到底要不要把之前送的東西要回來。
那麼送給前任的物品,到底該不該要回來呢?這要說到前兩天我看到的一個話題。
有一個朋友在網上就問,說之前談了一個女朋友,兩個人關係一直都很好,在一起同居了5年多,期間大大小小給她買了很多東西,前一段時間兩個人鬧分手,分手後這個男的就在想,她的手機,蘋果筆記本,幾千塊的手鐲,還有一個近一萬塊的手錶,都是他送的,投入了那麼多分手了多虧啊,於是就想找前任要回,可是又有些不好意思張口,就開始糾結到底要不要找前任去要,於是在網上求助網友,我們來瞅瞅各位網友是什麼樣的看法。
來自網友(回憶中的火花):人家姑娘和你在一起了那麼多年,而且你還沒有和人家結婚,不管是什麼原因,女人的青春是多少錢都換不來的,你這麼點東西說實話,現在有幾個人會稀罕?而且戀愛的時候送的東西分手了就要回,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啊?
實在理解不了。
來自網友(狼少年):既然是送給她的東西,那就是送出去了,還要回來幹什麼?這麼多年感情了,因為這點東西就要翻臉不認人啊?
說不好聽的,人家和你在一起睡了那麼久,管你要錢了嗎?好好想想吧。
來自網友(阿水沒有水):能和你在一起這麼多年,你們的感情在你眼裡難道就沒這點東西值錢嗎?分手就去要東西,看來格局不怎麼大。
我覺得這應該就是你們分手的原因吧?而且這種事你自己都拿不定主意,還要上網問別人,這應該是分手的第二個原因吧?既然分開了,就給彼此留下點美好的記憶吧,別在為這些小事來煩心了。
來自網友(琉璃冰):為什麼都是說題主小氣的啊?我很不明白。
正常情況下,兩個人分開後難道不該歸還別人給的東西嗎?留著前任給的東西看著難道不糟心?而且還說把青春浪費在題主身上,難道男人的青春就不是青春?
在一起的時候你想要的我都可以給你,都分開了我憑什麼還要給你我辛苦用錢買的東西?對於主動去要我不想評價什麼,但是如果我是那個分手的女人,前任送的東西我一個都不會要。
來自網友(霖霖):要回來幹嘛?難道你是真的想要那些東西嗎?
我感覺不是,你應該不是在乎那些錢的人,不然不會送她這麼多東西,我覺得你心裡的真是目的不是那些東西,而是那個人,你只是想在和那個人有些糾纏罷了。找別人要送回去的東西,這樣的行為很掉價,幹嘛要給別人羞辱你的機會呢?既然當初相愛的時候心甘情願送的,就不要在念念不忘了。
來自網友(我是小公舉):既然送了就沒必要要了,就當是花出去的錢,拿不回來了。如果你主動找人家去要,人家還覺得你一直糾纏人家,還會反過來數落你,除非你真的還想和她繼續糾纏。
來自網友(曉曉美):要回來幹嘛呢?給自己看嗎?
自己以後看到這些東西,心情都會變差的,既然送了,又覺得虧,那就當作丟了,沒什麼好虧的。一個男人應該大度一些,拿得起放得下,當時給的,事後再去要,太掉底子了。
來自網友(狒狒):一般女的,只要不是貪財,比較珍惜名聲的,都會把這些東西還給你的吧?畢竟也不便宜,分手了不能就這樣拿著前任送的東西用著啊!
要是我肯定把前男友給的東西全部換掉,或者還給他,然後我自己在買新的,不為別的,就為爭口氣,不想被別人說分手了還用著前男友的東西,說話都不硬氣。
來自網友(花心修士):這些東西一共是多少錢?我看差不多要有2萬了吧。
說不要回的可能是比較有錢,如果題主條件本身就不太好,又花了這麼多錢給前女友買東西,那分手的時候女方不主動歸還,我覺得應該去要回的,手機用的時間長的話就算了,筆記本,手錶這些的,完全可以要回來,正常女的也不會帶著前任送的東西,既然用不上,那就要回來,自己在賣掉就行,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來自網友(在下是王上):看看是什麼時候送的吧,如果送的時間長了,那就算了,如果是分手前沒多久送的,可以厚臉皮去要一下。
來自網友(我走了):我送給別人的東西是不會在要回去了,就算主動還我,我也不要,拿回來幹什麼?給下一個女朋友嗎?
我前女友和我分手的時候,打**給我,說要讓我把送給她的東西全拿走,我沒有要,給她說不想要的話就扔了,我是不會再去拿了。
各位朋友,你們對此有什麼樣的看法呢?送給前任的物品到底該不該拿回來呢?
27樓:小喜
不會去要,兩個人在一起是因為喜歡,送東西也是心甘情願的,哪些東西是你感情的付出,是你們在一起的見證,我是不會去要的,即便很貴也不會要回來,是對自己感情得尊重!
28樓:勤勤
作為女士我個人覺得不應要回,就像你選擇一份工作,在崗位上兢兢業業付出,也得到了響應的回報,如今離職難道還要要求把你在工作上的投資還回來嗎?
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29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還要回送出去的禮物估計這樣的人不多見吧?如果一個人能夠把事情做到這種地步確實不敢想象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感覺這樣的人每天過得一定會很累,滿腦子都是計較得失總怕自己會吃虧。
30樓:老陳真高興
送出去的東西怎麼能要回?
那是呢對對對方表情達意的一種方式,
也是你主動送的,
就不要往回要了吧。
再說這些東西已經用過了,
要回來又有什麼意義?
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禮物不是很貴重,比如幾十塊的小物件,我想那還是別要了,分都分了,要回來能給誰呢?
不過要是特別貴重的,像愛馬仕包包這樣的,那還是應該歸還吧。
一是包包不便宜,前任作為一個學生承擔起來有些吃力,包包還可以拿去退貨或者轉手賣出去,減輕一些經濟壓力;
二是這個禮物代表的紀念意義對彼此來說已經不再重要了。
當然,對方不還那也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已經送出去的禮物,那就是屬於她的了,她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有不還的權利。
而且這種做法會讓對方覺得你太狠心、太絕情。
那些把之前送出的禮物要回來想法的人,當初就不要送對方禮物,因為你骨子裡就透露著摳門、假惺惺,怎配得到對方的真心?
而且禮物又不是天天送,生日節日才會送。有什麼好還的?我男朋友送我戒指,項鍊、手機等等等等……我都不會還。我不認為是多貴重的東西,我還了他也不會要的,會覺得我在羞辱他。
不過有人認為,分手退還東西是禮貌啊,個人感覺很有必要。我喜歡你才給你買東西,現在不喜歡了,可我又在乎那東西,要回來很正常啊。這種心態不是摳,而是覺得我虧了。
因為我跟你是戀愛關係,你是我的女朋友,所以我買禮物給你,但是這段關係結束了,我送你的東西都要拿回來。
也就是說,這些禮物只是維繫我們關係的一種工具,沒有其他意義。
現在這段愛情關係終止了,送出去的禮物就得要拿回來,因為它們已經失去了維護這段關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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