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綠色草
您好 朋友
愛之深 恨之深啊
不過已經離婚了
應該沒有什麼牽連了
他怎樣做都不過分的
2樓:斯特狼
都離婚了還需要理嗎?
老婆去前夫家看望女兒,要呆一個月,說是六一過了才回來,怎麼哄,怎麼生氣都不聽,我要不要離婚?
3樓:陌路遇見真愛
我離婚了也不敢娶離過婚還帶有小孩的女人!
情願一個人帶三個孩子,畢竟對孩子好一點!
可以將就的話,就忍受一下吧!
不能將就的話,往後餘生就對自己好一點!
4樓:home別太慌張
何不讓孩子經常回家來過?假如你沒有給予充分的理解和機會,人家只好自己想辦法了。
5樓:茹的愛
能夠去對方家庭一個月的除非另有原因。
沒有其他特殊的原因他就是背叛了你。
沒有什麼藉口可以讓自己原諒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老婆要去看女兒,這是她的責任,也是孩子本該享受的權利。但是為什麼要在前夫家住?可以接到你自己家啊,所以,老婆的動機可能不純。
第二,你哄她她還是執意要去,那我勸你還是離婚吧。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把女兒接回來一個月嗎?或者你去陪著。
如果不行的話,這樣的媳婦難道還要留著過年嗎
8樓:活剝人腦
哎,怎麼說你呢?千里送逼,你也是厲害,取個二手貨。不是說離婚的人不好,離了婚還這樣的肯定不是好東西。勸你早日其惡從善,多結善緣,好運自然來,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9樓:北京劉輝律師
自私,去看女兒一個多月,她的心不再你身上。
10樓:匿名使用者
哪是你個人的感覺問題,別人無法肯定呢!
11樓:鈴子
相信一個timing,時間可以解釋很多,別衝動,以後讓自己後悔。
12樓:愛喝粥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和我一樣 我老婆跨省看望前夫兒子 前夫還沒結婚 說是和他們父母和兒子住,住在出租房 要到6月6號才回 ,現在叫她2號回都不行 已經吵到離婚了 你說我該怎麼辦?
14樓:
第六十五回:賈二舍偷娶尤二姨,尤三姐思嫁柳二郎
15樓:匿名使用者
天啊 那這個就過分了啊要是想女兒得話 那完全可以把孩子接回來住一段時間得嘛自己去那邊一個月 這個換了誰都會多想得嘛她要是不在乎你得感受得話 那你還是要想想清楚了
離家出走一年半了,想離婚
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兩個必須要件是 1 因感情不和 2 分居滿兩年的。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婚姻法規定,如...
結婚一年多,我該離婚嗎?跪求,結婚一年半,性格不合,該離婚嗎?
趕緊離婚.不離婚你會苦一輩子 搞不清你們當初怎麼頭腦發熱結婚了,一點感情基礎都沒有還生下了孩子 老人有義務管孩子的費用 這什麼邏輯?你崽長大了也這樣對你們啊 百善孝為先,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呀 建議你們還是多溝通吧,有矛盾了光吵架不去化解,這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會讓雙方關係越來越僵 當然了,你打了她,這...
離婚一年了,因為和前夫總是吵架,並且前夫喜歡吃喝玩樂,還當我面帶小三回家,所以我們離婚了,有個八歲
再怎麼爭,也不能事事論高低吧.跟你最親的人談談心,深呼吸,想想生氣的壞處 可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呵呵 心要恨 不要再理會你前男友了 我結婚六年,婚姻不幸福,前夫並不顧家,曾經喜歡吃喝玩樂,婆婆又刁難,心眼厲害,嘴巴從不饒人!但是不 你的這樣的情緒應該自我調節 畢竟這樣的情緒對現在的朋友來說非常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