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同意離婚,我想分居,等滿兩年自動離婚可以不?如果分居期

2021-04-15 00:17:46 字數 845 閱讀 5937

1樓:容諾娜

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在判決離婚時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一個參照條件。若要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雙方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手續,另一種是向法院起訴離婚。

我想和老公離婚,他不肯簽字怎麼辦,分居兩年了,他不上法庭,可以自動離婚嗎,,三年了也沒有給娃娃撫養

2樓:匿名使用者

1、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可以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

2、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而司法實踐中,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給對方一個冷靜期,6個月後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3、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沒有去起訴吧?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你應該先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自己擔心搞不定就找個律師,小地方的話律師費可能不超過5千塊,如果自己做也可以,一步步的法官都會跟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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