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5年,因性格不合,我想起訴離婚,我能否要求得到相應的補償費嗎

2021-04-15 00:20:54 字數 1317 閱讀 6432

1樓:匿名使用者

1、夫妻離婚時要對雙方的共有財產進

行分割,一人一半。共有財產就是雙方婚後專取得的財產、收入等。

2、孩子的屬撫養權以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為原則,一般隨母親生活。不親自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有固定工資的,為工資的20%-30%,沒有固定收入的,為年收入的20%-30%平均到月,再沒有就要按當地的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撫養費了。

3、撫養費法院只判決每月支付的標準,一次性支付只能雙方協商一致才行。

2樓:廢墟上的歌唱

如果對方不同意,那麼無法強制性一次付清。

但法庭肯定支援每年付撫養費並逐年隨經濟變化提高。

3樓:鄭憲明律師

首先,撫養費時不可以強制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其次,離婚雙方都沒有過錯,不存在一方支付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問題。最後,撫養費依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變更增加。

4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撫養費最多是一年一給,而且也不是很多,還不如讓他給你點經濟補償算了。最好是你倆協商,法院第一次也不會支援。

我和我老公結婚六年了,因為性格不合要離婚,離婚我應該得到什麼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新婚姻法規定 按照你所說的 你離婚之後只能得到你們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 其他的得不到 房子跟你和你老公無關 跟你們的共同財產也無關 如果你想得到他的財產所屬部分 你必須向法院提供他對你們婚姻不軌的證據

人在外地我想起訴離婚,可以離婚嗎

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不可以的!你們分居不足一年,還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你還得回甘肅去起訴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烏魯木齊律師http://china.fin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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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在戶口所在地起訴,不管人在哪,法院可以發傳票

我和我老公結婚5年,小孩5歲,發現性格不合,我該怎麼辦

想想那五年怎麼過來的吧,性格不合一開始會結婚?一定是你沒抓住他的心唄,抓住了男人的心男人會很寵你的,沒事多去撒撒嬌,安慰安慰他。別以為婚後戀愛那套就不用瞭望採納 感情這事很難說的清,孩子都5歲了,你們也結婚5年了,如果只是性格不合,沒有感情上的傷害,我勸你還是繼續磨合相互體諒點,時間能成全一切,也許...

我和我老公結婚10年了我們性格不合,可是因為有兩個小孩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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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相處5年,因為性格不合加上我任性,最近他提分手,我努力挽回,感動他,為他做了很多事,但是

第一,相處五年的感情他說走就走,不值得留戀,別太執著。第二,挽留代表回你在意,挽留了,沒用了,他答走的乾脆和決絕,若沒有雙方父母的壓力,那顯然已經不在乎你,那麼你就該好好愛自己,他不愛你,不憐惜你,你要自己愛自己。第三,直到今日,你的堅持是否是你的不甘心,請想清楚,是因為愛因為習慣而去堅持,還是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