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時把別人頭打破了,縫了六針,如果被鑑定輕傷會受到什麼處罰

2021-04-15 23:47:11 字數 3252 閱讀 6389

1樓:刑事案件服務

1.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1.4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才構回成輕傷二級,縫六針我估計答不到輕傷二級,但應以司法鑑定意見為準。

2.如果達到輕傷二級,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輕者宣告緩刑或免除處罰,重者判刑,但刑期不會長,一年左右。

3.建議積極賠償,這樣的案件,即便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也可以作為自訴案件處理,最終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望採納,謝謝!

頭被打破縫了六針算輕傷嗎

2樓:戚廣利

頭被打破縫了六針不算輕傷,只有達到8釐米以上的創口才能達到輕傷。

3樓:張同九學

去公安局進行法醫鑑定。

我把人頭打破縫了六針算輕傷嗎

4樓:戚廣利

把人頭打破縫了六針不算輕傷,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致人頭部創口長度超過8釐米構成輕傷或者致人頭部顱骨骨折構成輕傷。

我把人頭打破縫了六針請問算輕傷嗎

5樓:戚廣利

把人頭打破縫了六針不算輕傷,按照規定,打架致人頭部創口長度超過8釐米以上構成輕傷二級,六針沒有達到8釐米。

頭破了縫六針應該算輕傷還是輕微傷

6樓:匿名使用者

[編輯本段]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試行)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釐米, 兒童達 6釐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

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一)口脣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嚥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釐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

5 釐米 (兒童達 3釐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米(兒童達4釐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釐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釐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編輯本段]2 總則

2.2 輕微傷是指造**體區域性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 鑑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

鑑定人進行鑑定時,有權瞭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例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

4 鑑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並結合損傷的預後作出綜合評定。 2.5 輕微傷的鑑定應在被鑑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 本標準為輕微損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編輯本段]3 頭頸部損傷

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

2 頭皮創。 3.3 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3.4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3.

5 面部損傷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傷。 3.

8 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3.9 眼部外傷造成實力下降 3.

10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後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3.

11 耳廓創在lcm以上;耳廓缺損。 3.12 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3.

14 涎腺其導管損傷。 3.15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3.16 外傷致使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三度鬆動1枚以上。 3.

17 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3.18 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lcm以上。

3.19 頸部**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你明白了嗎?

你什麼時候都可以去醫院**的,千萬要記住開證明做鑑定。

7樓:樑夏輝

1.輕傷或者輕微傷是要經過鑑定的

2.建議早點去醫院,方便取證

8樓:劉大海

你看傷口長度和深度不是按縫幾針說,而且傷情鑑定由法醫院出。你當時有傷就應當要求法醫鑑定。對方傷重案子大的話最好請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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