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帶有隱私的物品賠償後歸誰所有

2021-04-24 02:21:10 字數 5702 閱讀 4668

1樓:匿名使用者

隨然你把別人的隱私物品損壞賠償錢了,那物品也該歸物主所有,必竟你不能百分之百的賠償人家,是你損壞人家的物品,人家的物品又不是賣的不能歸你所有

2樓:喜樂一家親

這個賠償應該歸原有主人所有!希望能幫助到你

3樓:77號殺手

你好!這個當然是賠償給該物品原來的主人了!

哪些屬於個人隱私法律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注意區分個人隱私與隱私權的法律概念和區別:

1、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祕密,而不是公民個人在工作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祕密。例如,公民個人的私人存款數額屬於個人隱私,其隱私權在法律保護;而公民個人在工作中的勞動所得數額則就不是個人隱私了。

2、隱私權的法律概念對個人隱私進行了邏輯限制,一是個人所有的,二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既自然人僅對其本人所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享有支配權。而對於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則個人沒有支配權。

3、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不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個人對其沒有支配權。例如,公開工資分配表中記錄的個人在工作中的勞動所得數額,就不需任何個人的同意。這是因為:

一是工資分配表反映的是分配勞動所得的情況(是否存在領導多分多得、剋扣職工工資等問題)和記錄,不歸個人所有,二是勞動分配與全體勞動者的公共利益息息相關,三是國家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實現職工個人收入公開化、透明化。

隱私權隱私權是為眾多法律系統所支援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5樓:一哥說法

凡與公民個人身份,生活資訊有關的,不被外人知悉的均可構成個人隱私。

6樓:法律快車

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規定:

一、憲法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二、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個人隱私的法律定義及範圍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法律中,目前還沒有關於個人隱私的明確規定。現在正在醞釀中的民法典裡會有關於隱私權的條款,但是現行法律還沒有。不過根據我國國情以及憲法的規定,憲法第二章是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裡面有關於隱私的內容,但是沒有明確說。

侵犯隱私包括下面這些: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請問我國現行哪部法律對隱私權做出明確定義和規定?

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哪些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隱私是指個人生理、心理以及社會交往過程中的祕密。(個人獨特的生理特點、心理活動、日記、**、信件以及在自己在住宅裡從事的個人活動等)

要注意區分個人隱私與隱私權的法律概念和區別:

1、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祕密,而不是公民個人在工作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祕密。例如,公民個人的私人存款數額屬於個人隱私,其隱私權在法律保護;而公民個人在工作中的勞動所得數額則就不是個人隱私了。

2、隱私權的法律概念對個人隱私進行了邏輯限制,一是個人所有的,二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既自然人僅對其本人所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享有支配權。而對於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則個人沒有支配權。

3、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不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不屬於個人隱私,任何個人對其沒有支配權。例如,公開工資分配表中記錄的個人在工作中的勞動所得數額,就不需任何個人的同意。這是因為:

一是工資分配表反映的是分配勞動所得的情況(是否存在領導多分多得、剋扣職工工資等問題)和記錄,不歸個人所有,二是勞動分配與全體勞動者的公共利益息息相關,三是國家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實現職工個人收入公開化、透明化。

9樓:糾不揪結

規定:憲法:

1、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3、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刑法:1、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4、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識延伸: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有許多法律法規對保護個人隱私作了間接的、原

我國法律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有關規定

11樓:三年離歌

我國多部法律都涉及到了隱私權的保護,如憲法、民事通則、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時出示。」

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這都是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以防因審判而洩露公民隱私。

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刑訴法第93條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對於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第111條和112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院。

」「搜查婦女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152第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人上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12樓:法律快車

1、民法的有關規定。

《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裡再次提到人格尊嚴,為司法解釋留下較大餘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再次強調:「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上述規定涉及了對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但卻將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限定在名譽權的範圍內,有失科學。

3、刑法的有關規定

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公民私生活免受干擾的保護。

刑法第252條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通訊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第253條規定:

「郵電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公民私人資訊保密的規定。

4、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時出示。」第120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這都是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以防因審判而洩露公民隱私。5、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152第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人上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酒店物品未使用損壞了是否該賠償,酒店物品未使用損壞了是否該賠償?

簡單回答您就是 誰主張誰舉證 酒店讓您賠償可以 讓他們拿出證據 就這麼簡單 不懂追問 能,但是有前提。前提是酒店必須提供6月1日更換電視機的有關證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則是誰提出誰舉證,既然酒店方這麼說就需要它提供更換的證據。如果真的不是你損壞的就不承認就是了,酒店也不會怎樣的。酒店客房物品損壞應如何...

搬家時出現物品損壞現象要怎麼賠償

要看物品損壞的原因是什麼,然後根據過錯承擔責任。搬家過程出現物品損壞怎麼辦 搬家過程中,搬家公司損壞物品怎麼辦?大家在搬家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一些物品損壞的問題。在搬家結束後,建議大家在付款前立即清點家裡的物品,如有物品損壞,應當立即向為您服務的搬家公司相關人員反饋。一般正規的搬家公司都會派相關人...

要求賠償嗎,侵犯隱私權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侵犯隱私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並無全國統一的賠償標準,需要依據實際案情經過審理才能得出結論。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第一款,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於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