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再婚家庭,老公和他前妻離婚時協議上說家中房子歸他們的兒子所有,如遇拆遷,安置房也全歸他。我和

2021-04-25 19:43:15 字數 5619 閱讀 3002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有點大,按協議好象你跟女兒不能得到房子,但是這種協議跟這個安置房的政策也許有衝突,建議問問專業律師,

我想離婚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老公太誇張了。。你也這樣過了10來年。也太有才華了。。

很是同情你。其實一開實你的選擇就是錯誤的。為什麼在開始的時候不選擇離婚呢。非得等到10多年的今天。 青春已經付出。

哎。。。離婚的日子也不一定好過。。。

3樓:昝秀芳系靜

一個能自己適應社會的人,是不會被別人逼的。尤其是婚姻。

我覺得你要先想清楚,自己和他結婚的理由,自己現在要離婚的理由。寫下來,看看,是否真的想清楚了。感覺從你說話,毫無頭緒的,好像還是個孩子。

4樓:崇聖

日子都過成這樣了還不離等什麼呢?別拿孩子當藉口,什麼想想孩子以後就缺爹少媽了全是屁話,你樂意天天看著自己父母吵架啊?你願意看你那破爹不負責任自私到家庭都不顧還肌拔aa制,有一個這樣的爹還不如沒有,說出去都丟人,不想老婆孩子花你錢你結你麻痺婚,為了你自己得性慾吧?

毀了別人家姑娘一輩子!姑娘,趁年輕還能找一個合適的人,跟你孩子說,他會理解你得,你現在跟個寡婦的區別就是,你萬事靠自己還要看別人臉色

5樓:濮陽驕越意

假如他們真的選擇去離婚,你又能怎麼樣呢?如果你可以阻止得了的話,相信他們也不會離婚了,既然他們已經選擇了離婚就說明你阻止不了

當初選擇在一起的時候,是他們選擇的,現在分開了,也是他們選擇的。雖然你是他的兒女,但是面對他們的感情問題,你也是束手無策啊,畢竟感情的事是很複雜,即使你是他的兒女,也不明白,當你愛上一個人,又再跟一個人分開的時候,或者你就會明白這一切。如果你能勸得了他們不要離的最好就是勸一下,如果沒有這樣的能力去說服他們的話,你還是做好心理準備吧,萬事都有可能,我也是這樣一個家庭的人,我明白這種滋味,它要發生的事情,我們誰也阻止不了,它不會發生的事情,不用我們去阻止他也不會發生。

6樓:大明

你好,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其中協議離婚最快捷。望採納

7樓:琴莉

經常用暴力對帶我和孩子,都受到精神上的壓力,常在外賭博,又沒錢拿回家沒擔當沒責任感,在這種家庭裡實在是接受不了,從結婚到現在14年了一點都合不來,只好選擇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每次我和他吵架,他從來都不低頭,他每個月的工資多少隻有他自己知道,如果不是他掙的錢比我多,他肯定也要跟我aa,就算他肯把卡交給我,沒過幾天也會找理由拿回去。每個月不到月底錢就花光,有時還要我給他買菸。我們常常吵架,有幾次他還對我動手,很霸道,必須我服軟,他才罷手。

我們結婚快八年了,我也動過離婚的念頭,我們的事父母也知道,但他們都不怎麼管,有時我真的覺得好迷茫,可我個性懦弱,什麼都逆來順受,他可能就是因為這樣才不把我放在眼裡。感覺這樣在一起生活真的好累,看不到未來,還有就是孩子太可憐了。。。

看了你陳述的,感覺你的他比我家的還好一點,至少那條簡訊說明了一切,他還是在乎你的,不想失去你,你問問他到底是怎麼想的,難道夫妻兩個人真的要算得那麼清楚嗎?不過要是你覺得不能湊合了,就離吧,以後的日子還很長。。。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10樓:請叫我特靠譜

先說說你的缺點,你是個失敗的女人,但是不代表你不是個好女人!我來幫你,不要想分居!對你不利。

第二,想辦法掌握經濟大全。第三,改變自己生活態度,反正是給他過日子呢!他不老實你就花錢打扮自己,天天打扮的漂亮得,讓你老公心裡發虛,最好讓他有種配不上你的感覺,然後他就會想辦法討好你,他如果有這個念頭了,接下來怎麼辦我想***。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實在很累,又溝通不了就分開吧。不過分之前還是要在溝通一次,看看他還有沒有值得不分的地方

12樓:南京許乃義律師

你這個情況想要離婚的話,可以蒐集對方出軌的證據,和你們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收入開支的證明,這樣對於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爭取方面會有很大的優勢。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痛苦的過日子,還是離了為好。要不然,到了更年期,什麼毛病都會跟著出來,就是有一直鬱悶的心情帶來的。到時,再後悔也就來不及了。

為了自己的幸福,還是狠下心。不然,這樣不死不活的生活,人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14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想分居一段時間冷靜想想吧。。。為人父母一切要為孩子著想。。要是真到了離婚的地步就離吧。。! 分居多長時間就可以到法院申請離婚手續了!!!

15樓:輕輕菲草

有時候感情的事情,主觀上雙方都認為自己是正確的。一直以來,所有的溝通模式,其實都是兩個人在不斷的交流中形成的慣性,需要我們去梳理,我也知道你老公的一些習慣讓你無法忍受,但是,為什麼會吵架呢?如果努力生活了這麼多年,那麼,再努力一點,讓大家冷靜下來處理問題也許更好,不是嗎?

最後的一步,是努力之後才能考慮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溝通過了還是這樣,我覺得還是一個人生活得比較自在。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男的根本不顧家,果斷離了,最好是協議離婚,雙方同意了去辦手續這個快,不行就上法院起訴離婚,這個估計運氣不好要拖個一年半載

18樓:匿名使用者

似乎你們之間不像夫妻,而像合租在一起的陌生人。也許比陌生人還不如,起碼陌生人之間不會見面就吵架吧。感情不在了,那就離了吧,不一定一生要栓在一個給不了自己幸福的人身上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明擺著他不想要你了嗎?還用問嗎,果斷離!

20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一下我老婆和別人跑了幾次怎麼離婚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5

21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如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至少應該包括如下內容:

⑴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22樓:北京家理律師

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相應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

23樓:樸秀英進甲

1、若雙方同意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 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離婚協議書;

(四)結婚證。

2、若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去法院立案庭遞交民事起訴狀即可。之後,等待法院的**審理和判決。

24樓:業燕晨仁祥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到當地民政部門的離婚結婚登記處辦理即可。要準備如下:身份證及影印件、戶口薄、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及費用。

二、訴訟離婚,到當地法院立案庭立案後到民事庭解決。要準備如下:民事起訴狀正副本、身份證及影印件、結婚證及影印件、訴訟費用。

協議離婚比較快,但須以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成協議為前提,否**政部門不予受理。。

訴訟離婚相對較慢,因為程式比較嚴格。簡易程式3個月內結案;普通程式6個月內結案,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

25樓:小默

以正常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為例,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26樓:張浩語過添情

1、申請。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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