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2021-04-26 14:19:09 字數 1761 閱讀 4139

1樓:金果

可以的。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備份,可以在中介影印一份。如果他們拒絕的,如果承租人對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即租金的數額、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租期,是瞭解的話,租賃合同丟失影響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繼續履行,中介是不能將承租人趕出去的,他們也不可能偽造合同。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法院起訴。

2、如果是通過房東進行的租房,,房子的房子沒有合同不要緊,只要有租金交納證明,押金條,這些都能證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經到期,不管房東是否將房子租出了,都與承租人無關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內,租房合同丟了,還是可以要求繼承履行。租賃合同只是一個能證明租賃關係存在的強證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條、證人證言,也能形成證據鏈證明租賃關係的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基本義務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基本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樓:華律網

商鋪租賃合同丟失的,應該立即採取以下的補救措施:第

一、可以要求對方按原合同內容,補籤一份租賃合同。第

二、可以要求對方在原租賃合同的影印件上,重新簽名或蓋上公章。

3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租房合同丟了不需要補籤,只要從對方那兒要一份影印件即可。如果是私人租房,雙方在影印件上簽字確認一下即可,公房出租在影印件蓋章確認即可

4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不要跟房東提合同丟失的事,直接跟他辦理退房、退押金。

如果雙方沒有爭議的話,是不需要查合同的。

跟房東客客氣氣、笑臉迎人,適當讓著點,只要對方不是人品特別不好的是不會有意挑你刺的。

如果你判斷房東是刻板的人,只能找房東影印合同了。找個合理一點的理由吧,比如你回老家帶過去忘記帶回來了。

如果房東處事比較靈活,你也可以當沒這回事,到時候退押金就說給他開個已收到押金的收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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