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後幾周
不用,雙方復
協商私了的結果
制就是交警不立
案,交警既然不立案當然不會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之類的證明材料了。 對補充的回答: 找交警要求開個事故證明,說明的確是發生了事故,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只要交警沒有立案,原來的有雙方簽字的現場勘查圖可能會在雙方協商私了後被作廢的。 試一試找到原出現場的交警,看看能不能給出個證明,當然時間過得太久,交警印象不清了也是應該諒解的。 還有一個問題,出事故當時你有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
如果有,或者保險公司已經派人來現場了,就沒有理由不給賠償的。沒有交警的事故證明也應該給予賠償。 *************** 既然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已經到現場了,說明保險公司知道事故的真實性了,不存在騙保的問題,保險公司是沒有理由因所需資料欠缺原因不賠償的。
注意保留證據,實在不行可到法院告保險公司。 到交警處試一下也可以,希望你能遇到個好心的交警。
你好,我騎電動車把人撞輕微傷了,交警把我身份證拿走了,如果我不去交警處理,會有什麼後果
2樓:解憂
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交警拿走身份證作為證據,如果是輕微傷不去可能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者肇事逃逸處理。
騎著電動車把行人撞傷,如果是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責任,去公安局和傷者協商賠償處理就可以了。如果是行人的責任,則非機動車駕駛人賠償責任適當減少。
交通事故中致人受傷,如果不去處理,可能按肇事逃逸處理,建議儘快去和傷者協商賠償事項,儘快處理完,交警就會把身份證還回來,身份證只是用來登記交通事故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身**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3樓:手工答人
後果不嚴重,就是車沒證沒而已,但你如果去了說下好話,也許什麼都不損失,只有警告一下你,如果是輕微傷的話人家不會追究的!膽大點去交警那全部拿回來
4樓:匿名使用者
和被你撞的人協商,和談,你可以去交警那把身份證拿回來。如果不與之和談,你可以選擇不理會交警,過段時間會來通知你的,沒什麼大事。。交警甚至無權扣押你身份證,只可以扣押你的駕駛證。。
5樓:陳旋晚霞
請問你的事處理完了嗎?我也遇到這樣的事我當天陪了兩萬下午就把我關了半個月身份證也扣壓了別人還不出院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6樓:方世玉
有身份證在交警那裡,他們當然會主動聯絡你了
7樓:手機使用者
希望你是一個誠實守信的人,事情我也說不清楚,你認為傷得很輕,如果惡化怎麼辦?到時在找到你麻煩就大了,不要做得不償失的事,也許真是小事,你去看望傷者,求得和解,和他一起到交警那裡辦完手續拿回身份證,這樣不用牽腸掛肚高枕無憂多好呢!
8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你不去處理,只有吊銷你的身份證
9樓:東宇
恩,我想你可以考慮補辦一個身份證
騎電動車撞了人,當時沒有報警,雙方商量好私了,帶對方去醫院看
既然對方現在已經報警,那麼就等交警的處理結果出來再談賠償事宜。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是可以補報案的,交警部門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要書面告知當事人。如果交警部門受理後,對當時事故的成因無法查清,就不能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只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這個證明...
朋友開電動車被車撞了,交警也來了判小車司機全責,去醫院檢查了也沒
你讓你朋友先自費去醫院把身體養好吧,各種發票先留著,交警那邊不銷案車回主是過答不了年審的,他以後要想過年審,讓他乖乖的來找你,按道理說交通事故有人傷是要被拖車的,沒有傷情鑑定書車都取不出來。不知道你們具體是怎麼回事。當然,你也可以請律師起訴他。打官司,向法院起訴吧 電動車被小車撞了,交警過來說主要責...
騎電動車沒走斑馬線被車撞了,電瓶車交警說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
一般來說 在無bai信du號燈且無斑馬線zhi 無交警指揮的dao交通道路上 行內人倘若需要必須橫穿馬路容 則要嚴加註意人身自我安全 當確認橫過馬路安全時方可快速通過 至於行人因橫穿馬路不幸被電動車撞上 此案例應屬雙方均負有責任 應負傷者的一定的醫療費用的 電動車在機動車道撞上了沒有走斑馬線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