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吳欽霞律師
不起訴,現過兩年起訴都不管了。
2樓:三生石三生路
報警就是了,法院受理後會發傳票找到它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找法院了,,,提起上述,由法院介入
關於家庭關係的法律疑問!急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結婚!不存在任何血緣關係,法定關係不代表血緣關係,就是不離婚也能結婚!
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解釋:直系血親:1、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
2、包括自己生出來的下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後輩)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結婚。
(3)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兒結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兒子結婚。反過來就是不能和父母的親兄弟姐妹結婚。
5樓:八三老人
沒有血緣關係的在法律上並不禁止,可以結婚。
6樓:_旒_逝
他們可以結婚,因為他們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不存在影響社會倫理道德問題,法律是不禁止的。
7樓:百度使用者
可以吧!電視上是這麼演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了!又沒有血緣關係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9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0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2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3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是什麼
14樓:張巨集超律師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對比一下勞動。這裡的撫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贍養、扶養。
廠房買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絡。
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
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事人違反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或規避我國強制性、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15樓:期待社群教育
我不太記得,在《民政》婚姻管理那章你看看,有沒有你要找的答案
我國法律對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規定
16樓:大龍小龍的
根據最新出臺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女子結婚後在法律上還屬於原來家庭的家庭成員嗎?還是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它既可以是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可以是男方家庭成員,一般來講以女子落戶在**,就是那裡的家庭成員。
1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19樓:匿名使用者
女子結婚後戶口關係已經從父母家轉移到丈夫家,那麼就
不是家庭成員關係了。如果沒有將戶口搬遷走的,法律上還是家庭成員關係。遇到房產拆遷之類的賠償就應該有份。
男子結婚後有沒有單獨買房立戶,也是判斷是否家庭成員關係的標誌。
20樓:知而言之
法律意義上男女雙方組成新的家庭,既不屬於女方也不屬於男方。
2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傳統規定,女子出嫁以後,不再屬於孃家成員,即使不嫁,如果死後,也不能進入本姓氏的祖墳。出嫁以後即為男方家族成員,白頭到老,死後男方家譜記載。由於這個原因,過去女子為什麼要從一而終,就是為了死後能有一個歸宿。
僅供參考。
同一個家庭長大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結婚法律上叫法
22樓:aishi愛是啥子
法律上允許中國人情感上.......
23樓:南海珊瑚礁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如果是養子女,或者繼子女相當於形成了收養關係,就是沒有血緣關係也不能結婚,違反公序良俗。變通的辦法是形式上解除收養關係,或繼子女回到生父、生母一邊,名義上沒有兄妹關係就可以結婚了。
24樓:巫馬筠
可以結婚就行了,你還問叫什麼啊。
如何從法律意義上界定婚姻 家庭
25樓:中顧法律網
以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登記為分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網誠信專家 羅澤恩律師 提供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
最不要臉的女人,世上最不要臉的女人
額 這個 不要激動 你該慶幸 你老公那麼的愛你 你以後要好好愛他 第二你要知道 沒有最賤 只有更賤 你愛你老公強健的大機機,也是讓人佩服的尤物。怎麼沒給我遇見呢?哥們沒結婚,正好讓她給我滿足性慾!同情!現在有些人太不自愛了。一定要打好保衛婚姻的戰爭。有些女人天生就是那麼賤。繞口令沒耐心看明白!你追那...
男人追女人的前提都是「不要臉」嗎
不是不要臉,是臉皮要厚一點,呵,哥們,不同的女人追求的方式肯定不能千篇一律的啊!但臉皮厚絕對是超級 通行無阻。如果你追她的時候是不要臉的,追到了以後你就沒臉了,你會後悔莫及啊,三條退的青蛙不好找,兩條腿的女人大把,為什麼非要不要臉的去追求她呢。你難道想讓女人 不要臉 展示主動就是展示魅力,主動去追求...
男人對女人說別不要臉了,是什麼意思
字面意思是不要得寸進尺 不識好歹。也許這只是男人的一句玩笑話。但無論是否玩笑話,都不是對女人愛的表現,至少不懂得尊重女人。如果你喜歡他,並且跟他吵架過,那麼是叫你放棄,如果他是你討厭的人,就是說你很不要臉,叫你不要繼續做下去 意思是讓女生收斂一些。就是對你已經有厭惡之心了 當一個女人說男人不要臉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