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意境深遠
送進看來守所的衣服,最好符合以自
下要求。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鍊,釦子等等。2禁止任何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進去的運動服(不能有鬆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
6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統一配發(或之前遺留)的,襪子可以送。《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2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合規去辦事,拒收的原因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探監時間規定的啊。雖然是犯人,但是也有人權啊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會拒收?不應該呀,你只要在探監日送去衣物都會接收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即使犯人犯了錯誤被關押起來,但是他的冷暖不應該確被拒絕就等於天冷了,穿棉襖你熱鬧穿短袖,不可能讓人家裸奔吧。
6樓:法之道
你可以諮詢看守所人員,一般確實是不讓送的,
7樓:嶼
向你copy這種情況,一般是你送去的衣服不符合看守所的規定,要不他們會替你裝交給你的家
屬的。看守所是有規定的,如拉鍊,皮帶,繩子,鈕釦等服裝是禁止帶入內的,不然也不會拒絕家屬的要求的,你可以詢問一下看守看看具體是怎麼回事?他們是有探監開放日的。
我相信只要按照他們的法規,而又不違背原則他們會願意幫助你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即然已經被關押了,你們在外面急也沒用,不如放平心態,等待結果。不讓送東西是怕出意外。還有你即使送進去了,難道她就真的用的上嗎?
如果你們實在想送,那可以找一下律師幫助看行不行?。實在不行就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