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弄影無痕無痕
直接散夥吧。怕什麼。
2樓:詮釋得回憶
找你朋友親戚借,但是這個得跟你女朋友說清楚,以後如果共同還,那就把財產協議好了,這也是讓她家放心。
3樓:狙擊狙擊
男的挺有頭腦的,也是最後一步棋了,貸款30萬,婚後一起還,女方不答應,那就別結了好聚好散
4樓:想你的夜多了
這事不好說,雖然法律承認,如果你倆分手,他承認還錢,但他拖延時間,不還錢,你也沒辦法
結婚的時候老公家給了三萬彩禮錢,他們家還有房貸,結婚後老公要把彩禮錢拿出來還房貸,我媽媽不讓說這是 70
5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說彩禮錢也算是農村的一種習俗。老人一般都很反對動彩禮錢。但你也結婚了,應該也有自己的想法了。畢竟你已經選擇了和老公組建自己的家庭,所以應該去和老公一起面對問題。
最好是把錢拿出來,好好跟你媽說一下。不然你老公很容易產生一種你倆的感情不如錢重要的感覺。不要在乎什麼尊嚴,都是現代人了。很多錯的舊意識,舊觀點能扔就扔了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房子是你老公的,你別傻了,給他了,換個說法就是當初娶你沒花錢
7樓:東山不再小
看情況了,反正一家人了,不分彼此你我,要是實在手頭緊就先還,再個你老公也不能太理所應當,要是和和氣氣和你商量就還吧,最好留個證據,萬一,我說萬一,別到時候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沒你的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老公的感情很好當然要拿出來。
9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你跟你老公都是一家人。他揹著債你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多了不想說,你自己也是**了,用不著跟孩子似的事事你媽指揮你,自己思考一下做個決定就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結婚了就應該為對方分擔一些,畢竟房子是你們兩個人的,你那三萬塊錢自己藏著有什麼用呢,你那三萬先還掉可以減少好幾萬的利息
11樓:
你兩努力工作,努力賺錢,不需要回彩禮,這對你太不公平了
12樓:茵茵
他家還有沒有兄弟姐妹?你老公可不可靠?揹債的話,你老公也會辛苦,而你海要在他家生活!
你的日子好不好過這個很關鍵!而且是他家拿過去的!自己掂量吧……你媽如果希望自己女兒幸福,應該識大體!
13樓:路文勳
錢放著也是放著,拿出來換房貸,對你的小家有好處,有好處的事當然要做了。
14樓:臧文生
錢就是給你父母的放家也不長利,拿去用白!兩方事還幫忙呢!
這可是兒女終親呀
15樓:烤熟的聖代
房子是你們兩個人的 一起還是應該的 拿出來吧 這樣你們負擔也輕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自己的意願了。如果你不想拿錢出來還房貸,你可以說這個錢以後留著以後小孩用的,房貸我們倆慢慢還,如果還是不行就說彩禮錢買了銀行理財產品了,這幾年不能取了,理財也有收益,他要是真的愛你就不會在多說什麼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你媽的不對,已經是一家人互相幫忙嗎,以後你孃家有困難也可以叫你老公幫忙明友都互相幫助呢。
18樓:我是學霸
房子有你名字就拿出來,沒你名字別拿出來,傻啊你,,如果房子不願寫你名字,你為毛拿出來你說呢。
19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問題,是不該發生的,你老公本身就不該拿,當然你老公你倆要是真正的達到互相絕對信任,這個也沒啥,但我還是不贊成拿回去,
20樓:羽合小也
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同苦同樂,若真有甚麼彼此,那生活也就如機械一般了,尊嚴不是這樣做就能換取來的,自己做主,不要總爭取父母意見,祝你們的房貸早日還清,家庭和睦
21樓:手機使用者
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話,應該拿去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房貸反正要你們倆自己還。
23樓:就愛看韓劇咋了
你幫他還房貸,但這房子永遠不屬於你,聽媽媽的話吧!雖然現在你們恩恩**,但是還是以防萬一吧。總之聽老人言永遠不吃虧,尤其是親媽。
談戀愛之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結婚時必須寫女方的名字嘛
房產登記由權利人申請,可以是單方或者婚後夫妻雙方的名字,但不是必須要加上對方的名字。房產的所有權歸屬以登記為準。婚前房產證加名 對於婚前買房婚後想加名的購房者,購房日期早於結婚日期的,辦理商品房登記時不能直接辦理加名手續。可以在領產權證後,按照夫妻婚前房產加名的條件和流程辦理。婚前買房婚後加名流程 ...
兩個人談戀愛談久了,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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