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們不一樣
都說了是自殺應該不需要吧,失戀的人多了,難道都自殺然後另一個人被判刑嗎?那樣的話估計早都亂套了吧
談戀愛,最後分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2樓:風清月愛神
可以說正常的談戀愛
彼此都是喜歡,然後互相的交往
這是正常的
只要不是有經濟和利益往來
基本不會涉及法律責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涉及經濟、房產、人命等大型事件,基本上不會有法律責任。如果兩人只是簡單的談個戀愛,更不會跟法律有關係,
如果兩個人戀愛最後分手了造成另一方死亡 負法律責任嗎?
4樓:1雨夜男孩
成年人用義務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不是自己的直接行為導致戀人死亡是不用付出法律責任的。
戀人分手後如果一方因無法承受而死亡那麼另一方是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他的內心可能會感到愧疚,但道德上的譴責不代表法律,無需付出法律責任。
5樓:淡藍色的思念
你好,朋友,兩個人戀愛,也是你情我願的事情另一方死亡,首先核實下因為什麼原因
要是死亡的一方是自己的原因,只能是監護人來負責另一方是不需要來負任何法律責任
但從道義來說,需要負責一點。
6樓:匿名使用者
成年人是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不是你直接導致人家死亡是不用服法律責任的。
7樓:孤零零的
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婚姻 男女朋友分手不在法律保護的範圍之內
如果一方做出的事情很無良,也只是受到道德的譴責!
8樓:匿名使用者
另一方死前沒向你求救就沒事,有求救你沒反應就有事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負。有不是ta讓ta死,又不是ta逼ta死。個人承受能力差就不要找別的藉口
10樓:☆星
不用負法律責任,因為不是你將她害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直接因果關係就得承擔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弄死別人了?
不負的,他的心理素質太低,與你無關。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13樓:一隻小麻雀
這些都談不到,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都是屬於自由的行為,只要不強迫對方,根本談不到什麼民事或者法律行為的。
14樓:張愚頑
只要沒有很嚴重的行為,都不需要進行法律的調整,一般來說,屬於民事的行為
15樓:晴天便好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哪些行為是歸民法調整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男女之間談戀愛是很正常的,因為沒有結婚,也沒有觸發什麼法律,有什麼事情都應該好好溝通,解決
16樓:跑馬的漢子
首先你什麼事情都不說,誰知道你要問的是什麼呢如果你不太瞭解的話或者想找專業的解答你可以諮詢民事法律的律師
17樓:玫瑰花
比如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的或者男女之間不正當的要求,不正當的做法,都可以少名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分手的話不負責法律行為的本身戀愛就不是法律上的應該是道德上
19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和分手期間,我覺得這些都是屬於民法調整的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談個戀愛嘛,什麼這個那個呢?只有兩個人在一起感覺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的話就不要勉強的在一起了。
21樓:你住dog魚
個體之間的交往行為只要沒有觸犯刑法,基本都屬於民法調整範圍,而男女交版往中比較容易出權現的觸犯刑法行為,主要包括:**,故意傷害,搶劫,殺人等這類的行為。
答應我,請你們好好的,不要做需要刑法來調整的行為好嗎?
法律如何判定戀愛分手費是否等於敲詐勒索
2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分手協議是不是贈與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特徵是一方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轉移給對方,但以不含有等價、有償或解除某種關係為前提。
男方為了解除與女方的同居關係而與其簽訂分手協議,依據是男方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這樣就使得協議含有了等價、有償等條件,違反了贈與合同中「無償」的本意。因此,分手協議不是贈與合同。
一般來說,分手協議裡面包含了「分手費」的一些安排,如果是一方自願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但是,如果分手協議不屬於完全「無償」的贈與合同,而是帶有一些補償性質的雙方約定,那麼在法律上也很難得到認可,以此要求法院判決對方給付所謂「分手費」 是很難獲得支援的。
2、分手費算是敲詐勒索嗎?
所謂的分手費雖說符合情理,但無法律依據。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以威脅或要挾手段強行要其"分手費",責構成敲詐勒索罪!
3、分手後,之前所送財物能否要求返還?
我國婚姻法不保護婚約,戀愛關係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解除婚約、中斷戀愛關係是當事人的自由權利。任何一方均可隨時宣告解除婚約。但是,在解除婚約、中斷戀愛關係時,往往發生財產糾紛,其主要表現在遭受財產損失的一方要求對方給予財產損失的返還。
由此引起的糾紛,在處理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對訂婚造成的財產損失,如舉行訂婚儀式請客送禮耗費的錢財,以及戀愛過程中雙方吃喝玩樂共同耗用的財產損失,解除婚約時一般不得要求賠償;
(2)戀愛、訂婚期間,一方贈送給對方親友的財物,無權要求返還;
(3)訂婚、戀愛期間,互贈一些財物,這可以視為一種正常的贈與關係,一方送給對方的財物,如果數量不多,價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還;
如果財產數量多,價值大,或者遭受財產損失的一方因送禮或其他花費而導致生活困難,可要求對方全部或部分返還,若贈與物已毀損而不存在,可折價補償;
(4)一方贈與對方的錢物是復員費、轉業費、醫療費、傷殘費或撫卹金等,如因收受財產一方提出解除婚約或中斷戀愛關係,則應返還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親友贈送給雙方的財物,一般不能要求返還;對借婚約、戀愛為手段騙取錢財的,如果情節輕微,則應給予批評教育,要求追還財物;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23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24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25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28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30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戀愛期間送的錢分手後還能通過法律途徑要回來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轉賬的錢,屬於自願贈與的,對方有權不予退還。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於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但已經贈與的費特殊情況不得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2樓:可心舞
相愛期間都是自願付出,這個法律是不受理的,除非是人家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你要一些精神損失,如果是定親的話,不成了禮金還是可以退的~~~這個自願的付出就不要想著收回了,愛一個人都是無私的,你不可能養一個孩子長大瞭然後他不孝順就讓他把養育的錢還給你~~~這就是愛的屬性---無私!
33樓:北京劉輝律師
按照屬於贈與,數額不大就不能要回來,如果屬於彩禮性質,應該可以要求返還。
3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了吧,這個屬於贈與了。。。
35樓:匿名使用者
看有多少錢了,錢多的話,先協商解決。彆著急用法律。錢少的話,就當送她的了。畢竟這卡是你送她的。
3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數額不是很大,要不回來。
37樓:足球愛好者天蠍
呵呵,給她刷卡時你自願的,就是贈送的。追不回來了。大氣點,把卡收回來就行。
38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關係不屬於法律管轄範疇,應該是要不回來的
39樓:英才張明學
送和借是兩個概念。如果有借條,事情就好辦。最好是和她協商和平解決。
40樓:親親寶貝麼麼麼
這個算是贈予,屬於雙方自願的,很難要回,除非你要對方出具借條或者憑證。
關於戀愛的法律
41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戀愛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利用情感進行詐騙的事情發生層出不窮。有些婚介所是專門為詐騙慣犯尋找目標人的場所。所以,戀愛要小心,看清身邊的人。
像郴州去年發生的事情更讓人氣憤:一個女孩25歲被一個50歲的追求,兩人談婚論嫁了,才同居,結果,那個男的不僅詐騙她、毒打她、還套用她的現金請傳銷的人誹謗她坐牢,男的身份證什麼都是假的,現在起訴找不到具體的法院,而且,旁人都說是女孩貪財,對她冷言冷語。
想想女的名節多麼重要,但是不排除有的女的也是詐騙的。
你的事情解決很簡單的,看你自己怎麼想的。我建議你好好找個真的愛自己的過日子,不想以前的事情。想想我剛才說的真人真事,你是幸運的。對嗎?
4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的。即使你們訂婚了照樣可以拋棄別人,法律照樣不管,當然要是涉及財務人身傷害問題法律還是管的。
43樓:提點刑獄公事
不要開玩笑了。如果戀愛法律要管的話,還有必要要結婚嗎?還有必要有婚姻法嗎?
44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不屬於法律關係,不保護的,應該找一個適合的人,一起保護你們的戀愛吧
45樓:帥建郝雪卉
法官是不會閒到去管這些事情的,法律的定義是:神損失是指由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
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
受害人首先應當承擔的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責任不能起到救濟作用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男女雙方談戀愛中是否有侵權行為呢?分手不算!
46樓:鹹慕葷俊遠
不要理會,根本不需要復任何責任的.
47樓:千金墨鵬煊
戀愛分手沒有精神損失費的說法,你可以到110諮詢網去問律師
48樓:無籟義曉瑤
除非他有花錢的收據什麼,也許還可以要回來,不然的話,法律上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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