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出了交通事故,要多久時間,才會給責任書呢,都過去十幾天了都沒訊息

2021-05-13 07:12:32 字數 5205 閱讀 1990

1樓:法律達人

期限,這在法律條文中並不陌生,這既涉及到各方權利,也涉及各方義務。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出時間,對於當事人各方來說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只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後,當事人才能以此為據來解決接下來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問題。

因此,瞭解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出時間,密切關注交通事故事態的進展,有利於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出時間根據事故情形的不同也有些許區別:

(1)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當事人逃逸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交通肇事當事人逃逸尚未抓捕歸案,受害人一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10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5)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處於搶救或昏迷狀態等特殊情形,無法收集當事人證據、且無其他證據佐證交通事故事實時,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批准,交通事故認定的期限可以中止,但中止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中止是由消除後,應及時坐出交通事故認定。中止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的身份無法查明或還未查明時,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使用「xx駕駛人、無名氏」等字樣表述。

2樓:

找到事故民警啊,為啥不給責任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 40

3樓:發兔冷知識

這個要分為幾種情況,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的話,責任清楚的話,負責處理的相關人員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啦。

4樓:柔情西瓜啊

十天之內就會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5樓:just享受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製作時間也是不同的。具體分析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6樓:法律快車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交通事故認定書遲遲不出的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之一,它貫穿整個交通事故處理的全過程,因是公安機關交通部門依法定程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較一般證據證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處理的實踐中交通事故認定錯綜複雜,事故認定遲遲不出。

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幾種:

1、事故重大複雜,需要反覆做檢驗、鑑定、詢問、調查等;

2、事故認定辦案交警已經作出,但祕而不宣,其目的是責任認定一旦宣佈,將不利於機動車一方對受害人墊賠,推遲事故認定的宣佈有利於穩定受害人家屬情緒,緩解社會矛盾;

3、有些交警怕一宣佈案子就飛了,因為按新交法調解必須事故雙方當事人自願申請,交警調解不是事故賠償的必經程式,某些辦案人員依舊法習慣先主持賠償調解後認定責任;

4、有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警力不足,壓案現象嚴重,忙不過來;

5、有些案件辦案交警爭議較大,向上級事故處理部門或法制部門請示備案需要一個過程。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事故認定遲遲不出但送達到當事人時認定日期確是在法定的時限內,這說明交警有時要麼遲延宣佈,要麼倒籤日期。

7樓:天水資訊釋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是十天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資料參考於新華網。

8樓:線釗示冠

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麼時候出來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9樓:g晴天

認定書時限一般分為:簡易程式事故、一般程式事故。

簡易程式事故: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並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也就是說,一般現場就可以出具,最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一般程式事故:根據《規定》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也就是說一般程式事故一般需要十個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下認定。如果需要做檢驗的,在檢驗確認之後五日下認定。逃逸案件在查獲車和人的時候開始計算時間,十日內下認定。

同時檢驗鑑定方面:根據《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般來說事故檢驗不會超過三十日(包括節假日)。在檢驗鑑定結論出來以後,交警有五個工作日的時間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檢驗鑑定杰倫之後三個工作日不提起重新檢驗鑑定才算是對檢驗結果的確認。

所以一般程式事故的認定時間一般來說不做車檢(十個工作日),做車檢就可能需要一個半月左右。這裡我所說的都是處理時限,當然大多數交警隊都會提前下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書超過十天還沒下來可以投訴嗎

10樓:杭州律師鄭君

簡易交通事故的確是十天之內出具,但某些交通事故需要檢驗、鑑定的,時間是會超出十天的。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結案時間是多久,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就能結案?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 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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