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陌沫默漠末
是的,婚姻登記是必須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不可以可以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去居住地的民政局。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
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2樓:匿名使用者
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照,當地居住證明到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去辦理就可以了。
3樓:
房子在哪沒用
居住地不行 必須去戶口所在地 河北或你配偶的戶口所在地是的 雙方戶口所在地其所屬民政局 雙方任選其一還要帶** 身份證影印件 否則登記處會立好多名目找你多要錢
4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是戶口所在地,要是想在居住地,可以先將一方的戶口遷至居住地,前提是產權證上的名字
5樓:白馬的葉子
必須去戶口所在地 這是毫無疑問的
因為我哥哥去年認為去居住地就可以最後不行 還是回了 男女雙方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登記的
6樓:正氣長春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據此,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7樓:dream可棲
1、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3、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擴充套件資料:
特別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8樓:湖南萬通汽車學校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給學齡前兒童改名需要提出申請、出具證明、稽核蓋章等程式,具體操作如下: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3、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好找當地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詳細諮詢,一般姓名是不允許隨便改動的。
10樓:科學普及交流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11樓:華律網
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離婚後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後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
如果在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遇到難題,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離婚後孩子改姓這方面提供許多有益的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心願。
1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改姓需要帶你們的。離婚證還有你的戶口本兒。去派出所申請一下就可以修改了。aqui te amo。
13樓:百度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身份證上的住址是學校的地址,說明你的身份證是在學校辦理的,那麼你的戶口肯定是在入學時遷到了學校,屬於學校的集體戶口,當然你不會有戶口簿,但在學校的集體戶口上,你會有一張屬於你自己的單頁。你的任何戶籍變化(包括姓名變更)都要在戶籍登記中載明。
你現在正上大三,改變後的姓名將出現在你的大學畢業證書上,應該說因姓名變更而需要同樣變更姓名的證件或證明還不是太多(中小學的畢業證書以及其它資料等變不變,都不影響你最後學歷證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慮。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
什麼是戶口簿,參閱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14樓:青萍之末
給小孩改姓,需要監護人到海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如果孩子的父母沒有離婚,應當由父母雙方共同帶身份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去辦理。
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經離婚,給孩子改姓名,應當有生父、生母共同簽字同意才可以改。
15樓:相樂心宦業
戶口,身份證,夫妻雙方都需要同意,如果離異一方不同意,派出所不會給改,平時擔責任。
16樓:獅子拾號
一、如果你現在已經過完生日,是 17週歲。
二、申報材料需要的材料:
1、書名申請書;
2、父母離婚證;
3、父母身份證、戶口本;
4、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需要父母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
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流程及材料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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