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描述,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你提出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建議協商解決。
2樓:葉赫那拉聞多
同居一年半打了三次胎 手術費全是我出的 我提出分手以後可以要求賠償嗎一、法律不保護未婚同居關係;
二、你起訴其任何請求,法院都不會受理的;
三、已後生不了孩子也不管,因為你和他睡覺時,沒有按國家法律規定辦理,那個時候你想什麼了。
四、法律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樓:ruci好時光
你的這種請款很普遍。可以要求對方在你們同居期間對你們租賃的房屋的租賃費用承擔一定得份額。手術費用問題,他借來後你歸還,這說明你們對債務問題有一個解決的辦法,這屬於共同債務,他應該償還一部分。
至於你因懷孕對以後的影響問題,這個屬於假想,對方是不能承擔責任的。如果你們協商解決,讓對方惦記你們曾經的感情,則可以較好的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感覺男方應當承擔這一年多生活費用的補償,手術費用更應當由男方來承擔。如果以後結婚了身體無法受孕,起訴是不成立的。因為這是兩廂情願造成的,只能說當時太年輕雙方沒有采取避孕措施。
5樓:一如既那個往
可以。您男友太不是人了。他不給你錢,你來找我幫你要。
我和男朋友一起兩年為他打個三次胎。分手後他立字據一年之內賠償我三萬元損失費。如果一年內他未拿。我去
6樓:聰明不絕鼎
法院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7樓:妙慧姐姐
應該馬上給你3萬,你打三次了,以後不知道會不會懷孕,你的一生讓他害殘了呢!需要他負責一輩子責任,如果做了公證是有法律,假設就是你們自己寫,是沒有法律效果。
相識五年,戀愛三年半,同居一年多了的男朋友,他出軌了,我們馬上要結婚了,我還該愛他嗎
我個人覺得,婚禮應該暫緩,讓大家都冷靜一段時間。如果馬上結了,心裡的疙瘩沒解除,帶進了婚姻生活,對雙方都不好。再者,也讓他認識到你寬容,但不是無限度,這樣日後的生活他會更懂得珍惜。如果愛,他不會怕等待。如果不愛,這個放緩不正是一次愛的檢測嗎。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果滿意請採納。你這個問題比較難...
康熙三次親征葛爾丹分別是在哪一年
第一次親征是在康熙二十九年,即1690年。康熙兵分兩路 左路出古北口,由撫遠大將軍福全率領 右路出喜峰口,由安北大將軍常寧率領,康熙親自率兵在後督軍。噶爾丹軍就在那箱垛中放射槍箭,以阻止清軍進攻。在這種前有駝城 後有伏兵的情況下,清都統佟國綱率兵前進時,中鳥槍陣亡。後來,清軍改變戰略,以火炮火槍猛攻...
女友和前男友同居三年墮胎三次,女朋友和前男友同居三年打過三次胎,作為男人的你們能接受嗎?
所謂旁觀者清吧,看了你們的故事,外人看了都感覺心裡很亂,難怪你那麼糾結。你所描述的她與前男友的事情很細,表現出你的在意和反感,但畢竟那已經是過去的事了,如今她畢竟與你在一起。很能理解你知道真相時的心情和難過,但凡事都需要自己作決定,不欺騙自己和他人,做一次艱難的決定 要麼接受她的一切,包括過去的那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