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佈退庭,擇日宣判

2021-05-26 03:23:26 字數 868 閱讀 4132

1樓:後_生

刑事一審案件的審限,無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1個半月。

「等下次**要什麼時候,最遲最遲會多久。」

回答:最遲的時候就是1個半月減去法院受理後到休庭的時間。

如果案情簡單、證據確鑿,估計不到1周就可以宣判。

2樓:4b鉛筆夠黑

法院宣佈退庭,擇日宣判,沒有明確的法定標準或時間,只能理解為合同時間內,這個合理時間以不超過審限為原則,簡易程式一般在三個月內,普通程式一般為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以達到15個月),只要在這個審限期內宣判都屬於程式合法。

3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解釋是當雙方出示證據都對自己有利法官無法做出判定就要休庭或擇日宣判已有充足的時間查清事情真相,或找證據。

1、擇日是指法院在**後一段時間下發判決。

2、具體時間從立案之日起到本案結束不超過六個月。

3、**後就不存在重新取證。

4樓:百小度

你好: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該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5樓:成都方利律師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6樓:站在雲端

看是什麼性質了,嚴重的可能1-2個月 或者半年, 輕點的半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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