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戶口本上加個曾用名很難麼?都需要什麼

2021-05-12 19:20:30 字數 5829 閱讀 2012

1樓:晴毅

不難,只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

所需材料:

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程式:

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週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所以,申請增修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2樓:麥穗兒談教育

不難,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戶口簿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

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週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戶口簿》。

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3樓:十年資深獵頭

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就行了,但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週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戶口本上加個曾用名不難,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就行了,只是需要提供材料。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戶口簿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5樓:超級飄飄乖乖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週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資訊的基本戶政文書。

形式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件;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儲存備用。財政部和***2023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戶口簿工本費。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6樓: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7樓:

的確如此,戶口本不能隨便改,需要去當地主管部門申請驗證。

8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你曾經用過這個名字。但是如果你沒有用過只是想單獨加個曾用名的話得找找關係或者送點禮就可以的

9樓:p簡簡單單

需要把派出所戶籍管理的警官勾兌好!

戶口本上能加個曾用名嗎

10樓:林葉雨下

1、到轄區派出所提交更名申請;

2、轄區派出所進行調查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更名申請事由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4、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1樓:

可以。只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辦理科室去申請名字修改即可。

注意:要求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2樓:晴毅

不難,只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

所需材料:

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程式:

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週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所以,申請增修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13樓:大馬力拖拉機啊

能。一、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關於對公民戶口身份證件曾用名和別名專案填寫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5]6號)

二、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在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戶籍資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等級並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民警調查核實後經公安派出所所長核准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

三、辦理程式

向現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及材料,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認定理由正當的,填寫《戶口登記專案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由派出所所長簽署意見報縣局審批後,方可給予辦理。

四、申報材料

1、本人或者監護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

2、是幹部、職工的,還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勞動部門出具正式使用過的證明;

3、其它所需的相關材料;

4、民警調查核實後經派出所所長核准報縣局稽核後辦理。

五、辦理時限:

對申辦材料齊全、符合標準申請增加曾用名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由社群民警寫出調查綜合報告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六、收費標準和依據:不收費。

14樓:匿名使用者

汝州市王寨鄉朱窪村4組,宋霖灑2023年5月21日出生證件號410482200905210547新增個曾用名叫宋琳婕

我想在戶口本上加個曾用名需要什麼手續

15樓:伍可欣尋煙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週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資訊的基本戶政文書。

形式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件;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儲存備用。財政部和***2023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戶口簿工本費。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

一、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2019應屆高考生,戶口本上是曾用名,但學籍是現在的名字,請問對報考高校和入學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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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讓部隊人力資源部門為你開具辦理身份證的調查函,你把你出生以來所用過的所有名字填寫到 曾用名 欄目,發回老家原籍的公安局,請老家公安局為你確定你的身份證號,再寄回部隊,有部隊統一協調駐地公安局為你辦理軍人身份證!肯定不能辦理地方身份證了 答 原則上來說,不可以!但因參軍時,遷移戶口手續沒有人去...

出生證的名字是戶口本上的曾用名對以後有影響嗎

是不會有影響的 如果出生證明的名字和改動的名字不一樣,是可以去公證處公回證來證明兩份檔案的關聯答性。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在上學 結婚 領取護照 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口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服務於社會主義建設,這也同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