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根據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則在離婚時不發生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財產實行法定財產製及夫妻雙方約定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離婚時須對共同共有財產部分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夫妻個人財產,也不完全等同於家庭共同財產。
如果家庭成員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們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或夫妻與他們擁有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的共同財產就要從家庭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樓:剎那芳華
1如果是全款房,法律上是男方的婚前財產,跟女方沒關係,如果是貸款房,房子的首付部分跟領證前的還貸部分屬於男方婚前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產,離婚房子歸男方,但是男方要補償從領證開始到離婚所還房貸的一半,以及從領結婚證到離婚,房子升值部分的一方給女方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產,從領結婚證到離婚之間產生的住房公積金,平分
3至於保險費,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房產證加了女方名字,那離婚的話如何分割呢? 15
3樓:維權律師
如果男方同意房產證bai的du共有人那欄加上女方的zhi名字,根據公示公信原則,那dao麼就版是男方同意將
這個房子約定為權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樓:子文
確認兩者的財產分割關係,首先要檢視在房產證上增加女方名字時,夫妻版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
權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婚內贈予」處理。相當於房子的一半產權是男方贈與女方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加名字之後,房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男方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明白了嗎?請採納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的男方財產,婚後是不可能變成2個人的名字的.....房產處不給更名啊....
但是,如果真的更名成2個人的,那麼說明是男方自願更名的,產權證位2個人名字就是共同財產
6樓:20100621夏至
的原則,這所房子屬於男人的婚前個人財產,應改為自願的丈夫和妻子的名字,這名男子,這是一個禮物的女人,他把一半的財產。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共同貸款前合理的。
7樓:劉大來律師
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該平均分割,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8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既然房產上有女方的姓名,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分。
請問離婚想諮詢財產問題,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諮詢?
1,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
你好,我想諮詢一下婚姻問題,你好!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婚姻法的問題?
如果你也想離婚,雙方協商處理就好了 協商不成,婚後所得一人一半,孩子一人一個 回答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服務,你的問題我們已經看到,正在努力為你整理資料,五分鐘內回覆您,謝謝!提問你好 回答你好!有什麼可以幫到您!提問我兒子和兒媳婦結婚時沒有辦理結婚證,現在兒子和媳婦沒有感情了,不想過了,可是兒媳婦不願...
問一下律師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我覺得其實以父母的名義賣掉房子後買房還是寫父母的名字。這樣就沒有問題了。不知道這樣處理是否合理?是否能夠保護我的財產權?沒問題,就這樣幹。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父母出資買房,落戶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子女的單方贈與。因此,房子可以落戶在你的名下,但注意儲存好你父母出資的證據。產權在你父母名下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