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不一定,如果在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可以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只有單獨提起賠償請求時法律規定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節賠償程式
第二十二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適用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五條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 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羈押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情況、收集證據。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對損害事實及因果關係有爭議的,賠償委員會可以聽取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陳述和申辯,並可以進行質證。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二十九條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審判員組成,組**員的人數應當為單數。 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行。
這個法條怎麼理解?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
3樓:千里不留行
本條是關於獲得bai行政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的理解有一定的道理。
受害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應首先向什麼機關提起?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行政賠償請求的提出
(一)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及先行程式
受害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應當首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才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複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是指請求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要求。其特點為:將確認行政行為違法與要求賠償二項一併提出。
(三)允許提出數項賠償請求
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請求
(四)行政賠償申請書
賠償申請書是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的書面檔案,也是賠償義務機關據以審查賠償請求。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受案與處理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後,經審查認為賠償申請符合條件的,應當通知請求人,並在兩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請求人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賠償申請的期限
《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賠償與不賠償的決定。
(二)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賠償的內容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 《國家賠償法》 提出賠償方案。方案包括:賠償方式;賠償數額;計算數額的依據和理由;履行期限等。
(三)賠償處理不成
(1)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不予理睬,或對自己提出的方案不予實施的;
(2)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方案有異議的,包括對賠償方式、金額、履行期限有不同意見的。
處理不成,自2個月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賠償請求人可以提起賠償訴訟。
三、行政賠償訴訟
行政賠償訴訟是特殊的訴訟形式。
(1)從起訴條件看,在單獨提起賠償訴訟時,要以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條件。在一併提起賠償請求時,通常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行為違法為賠償先決條件。
(2)從訴訟當事人看,賠償訴訟以行政機關為訴訟被告,實行「國家責任,機關賠償」制度。致害的公務員不是訴訟被告。
(3)從審理形式看,賠償訴訟不同於行政訴訟,賠償可以適用調解。
(4)從證據規則看,賠償訴訟不完全採取「被告負舉證責任」的原則,而參照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請求人對其訴訟請求和主張舉證。行政賠償訴訟原則上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式,《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如送達等),還可在適用民事訴訟程式。
四、行政追償程式
追償又稱為求償,指國家行政機關向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或履行賠償義務後,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的公務員,或受委託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的制度。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幾個月給予賠償?
6樓:白色的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7樓:逍遙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賠償,以下是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維真
《國家賠償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四款:決定受理的賠償案件,要對違法事實、賠償理由及依據進行全面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依法作出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決定。依法應予賠償的,填寫《國家賠償案件批示表》,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先由工作人員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數額進行協商後,開具《賠償決定書》。
9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賠償期限:即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受害人權利的情形。《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第十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賠償的期限:即第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造成受害人損害的情形。
二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二條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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