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老婆不想結婚了,沒有嫁給愛情,可是結婚證領了

2021-05-24 23:03:56 字數 5888 閱讀 2534

1樓:怡然二爺

結婚證領了,法律上你們就已經是夫妻了。

結婚必須雙方同意,結婚後生活才能美滿。既然她有想法,趁還沒辦結婚儀式前,一定問清楚為什麼?

如果一時說不清楚,不妨延遲辦婚禮的日期,讓她徹底想明白。當然你也需要改變下。她對你哪些地方不滿意?

要是她還不能改變想法,就要慎重考慮分手的問題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終於有人跟我有相似的想法了,不過你還差那麼一步。 我33男,沒談過,也不想談,我跟我媽和我外婆祝她們兩個也老要 我去找老婆。但是我連看都不看,我還 要 懟回去,嫁給愛情的人最初都是甜蜜的,婚姻生活狀態就是雙方相處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然結婚了就要對這個家負起責任,如果自己本身就和男方三觀性格不合的話,還是建議直接離婚的話

3樓:匿名使用者

嫁給愛情的人最初都是甜蜜的,婚姻生活狀態就是雙方相處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然結婚了就要對這個家負起責任,如果自己本身就和男方三觀性格不合的話,還是建議直接離婚的話,早離婚早解脫出來,感情當然重要,結婚證是把彼此的感情落到實處,是對雙方的尊重和承諾。

4樓:起名還要看運氣

你可以問她為什麼不想結婚了,沒有嫁給愛情,嫁給你了,那不算愛情嗎?不愛你的話,為什麼要跟你結婚吶?不行的話你可以勸勸她。

可能是一時衝動呢。還有你想跟她離婚嗎?結婚和離婚都是人生中的大事,應該慎重考慮。

你們說話最好靜下心來慎重考慮要不要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太棒了,終於有人跟我有相似的想法了,不過你還差那麼一步。 我33男,沒談過,也不想談,我跟我媽和我外婆祝她們兩個也老要 我去找老婆。你我本無緣分,全靠我美貌死撐 文:

席慕蓉蓉 01 之前在網上看到:愛爾蘭結婚不許離婚,但是可以選擇年限一到一百年,過期不續費就等於離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簡述,發現你是一個缺少父愛的孩子,相比家庭比較美滿的孩子而言,性格上多少有些缺陷,對於你的問題,結婚的問題,我覺得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要活得快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軌跡,做自己認為最對的事情現在「寒窯雖破能避風雨,夫妻恩愛苦也甜」的婚姻少見了。人們都很現實。都講究經濟基矗 農村人搞物件都要求在縣城裡有房有車。

7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本來就很短。沒有得到以前滿滿的愛。愛情不是二人世界長相守。

而是短暫的。也許一年,也許一個星期。也許一天。

也許一次。不要把愛情曲解。看了你的簡述,發現你是一個缺少父愛的孩子,相比家庭比較美滿的孩子而言,性格上多少有些缺陷,對於你的問題,結婚的問題,我覺得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要活得快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軌跡,做自己認為最對的事情,哪怕別人認為不可能

8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只是生活的一部分,愛情不能當飯吃。只有愛情沒有生活保障是不會長久的(親愛的我愛你,你飽了嗎?)。只有生活,沒有愛情在裡面,也會不幸福的,過的沒有意思。

9樓:匿名使用者

能將就就將就,不能將就趁早離

10樓:森元靈

那可要辦離婚手續的,婚姻不是說兒戲,不玩就不玩了。

11樓:

那要是不想在一起就離了唄。

12樓:廣場舞大小夥

現在的婚姻不就是一個本本而已嘛,九塊錢,隨便換,

13樓:追夢

噢噢噢哦哦摸摸摸摸摸摸ok啦就咯考慮咯啦咯

一個女人願意嫁給你但不想和你領結婚證是什麼情況

14樓:悅享生活

朋友你好!這種情況說明女孩子很喜歡你,但是對你還不放心,你沒有給她足夠的信心

15樓:yvv媽媽

我不知道其他女生是怎樣的,就我而言每個女生結婚都會對結婚物件有要求,如果沒有要求那找你幹嘛隨便大街上拉一個了。一般情況下,是你沒給到她想要的,比如真誠,安全感,對給禮金少有意見,,,各種因素當然也包括留後手了。我也不想輕易領證,但是會辦酒因為和老公訂婚後就有了小孩,男方家以沒錢辦酒託到小孩一歲多才辦的而且還很湊合。

婚禮是他父母操辦的,老公沒錢。所以我內心再想你家沒錢給的少我認了,可是身為男人從來沒有給到我安全感,一他很忙,二月子中發生的事讓我特別沒有安全感,喜歡是喜歡的只是不想這麼輕易答應跟他領證先求婚再說

16樓:爽朗的秋色正濃

不領結婚證,以後小孩上不了戶口呀!既然要嫁你,一道小手續怎麼就不辦,其中必有貓膩!

17樓:南轅北轍嘻嘻笑

那怎麼算嫁給你?她哄你開心罷了!你還沒到她的標準!女人遇上自己真心愛的,,,恨不得馬上領證定下來

18樓:匿名使用者

做生意不籤合同,隨時可以反悔還不用賠錢。

19樓:韓版丶曉壞

想發現在結婚後你和熱戀的時候一樣不

20樓:匿名使用者

想給自己留條後路唄。

21樓:陽光的建材高手

我也是遇到同樣的問題 ,那個女人現在還是什麼寧缺毋濫 , 我們就這樣將就了 畢竟大家親戚朋友都通知了唉,

22樓:古建築設計施工

有點矛盾 可能還有想好

23樓:因子

可以隨時脫身,或者已結過婚還沒有****。

24樓:酒見和歌子

溝通一下吧,這個問別人也是無濟於事啊,雙方敞開心扉好好溝通下。

25樓:呦呦呦

嫁跟領結婚證有什麼區別,開玩笑的吧

26樓:金牛8787王

也許她以前有過一段分姻,結果沒辦法和那人過了,想離婚對方不離,可能要女方陪錢才能離,所以女人再找物件,一是你沒給她足夠的安全感,就不想跟你領結婚證

27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我也是遇到這種情況,哎腦袋疼

28樓:tiger_廖葉

因為把你當備胎,隨時可以換或者離開你。或者你只是她的生活工具而已。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2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如果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記得采納哦~

30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31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32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33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34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35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36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37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38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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