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呵呵1123白羊
法律上規定父母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是以武力去幹涉婚姻,則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
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ps如果只是口頭上的勸阻的話就很難定義了。。)至於動手如果你的父母不是沒事就打你,還打的特別嚴重的就不能算家暴了。。
2樓:
你父母的做法是違法的,現在都提倡婚姻自由了,可以去法院解決你們的問題,用於追求自己的幸福,加油,從心裡上支援你
3樓:夕陽紅了秀
打你肯定不對、不過我還是相信父母應該是為你好才這樣做、只是方式不對、不建議你走法律程式、十年後你會有不同於現在的想法出現、耐心一點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打你肯定是違法的,家庭問題建議還是協調好,因為在親情面前總有那麼多事要面對,如果真的是自己非常喜歡的人,偷偷把戶口本偷出來先斬後奏(要考慮好),反正以後也是你們自己過日子。法律這塊呢,能不找就不找了,畢竟是自己的父母。
父母能有權阻止女兒嫁誰 逼迫另嫁算不算違法
5樓:華律網
根據《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條規定:
「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採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違法哦,
7樓:雀昂
父母有建議權、可以幫助你來選擇,但是否同意、還要你自己說了算,如果強迫可以求助司法援助、打**148求助。
8樓:風雨交加
婚姻自由、干涉觸犯法律
9樓:似雋妍
違法 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對組織、領導、參加***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賄賂犯罪等重大複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5日內安排會見。
我和我女朋友談戀愛,可是女方的父母不同意,非要拿二十萬才肯嫁女兒;請問這樣犯法嗎?
10樓:天蠍の旋律
不犯法這是可以肯定的。如果你去告他們反而會把事情弄僵,我相信你女朋友還不會真的為了你一個人就不管家裡人的死活了吧。畢竟欠二十萬對普通家庭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就算你女朋友真的不管家裡死活和你結婚了,但是這件事以後對你們的生活肯定會有陰影的,這點你先要想清楚。
我想你還是想辦法瞭解下你女朋友對這二十萬到底是什麼態度吧。每個人的生活目的和態度都不同,別人不可能勉強你去放棄,但你也不要太勉強自己,有的事情就是這樣,該放的還是要放,這件事對以後你們的生活肯定會有不小的影響,也可能會導致很多生活上的矛盾。建議你和可以去找你的知心朋友談談,緩解下心裡的鬱悶,也可以去找你女朋友的朋友瞭解下他們具體家庭情況,到時候我相信你能自己找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11樓:憂鬱的海芋花
不犯法 因為他們沒有用任何手段威脅你
你完全可以不去做 這在於你的意願
還有你和你女朋友結婚 你們兩個願意結婚就可以領到證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犯法的,頂多就是這個社會危害了我們這些年輕人啊,現在做什麼都想要一個保障,女孩的人生大事當然也是需要保障的咯,你想想,以後要和你同甘共苦一輩子,這個你拿什麼保障給他們啊,在說了,結婚本來就是人一生一次(那些離婚的不算)的事,怎麼好輕易的放過你這個目前還沒有保障的女婿了,而且現在一般都是獨生子女,你現在給他們了,以後不都還是你們的嘛,俗話說:人要臉面樹要皮,誰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嫁的體面啊(有你這麼多禮錢,怎麼會不體面了?),如果你真的很愛她,她也很愛你,並且是在你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那就答應她家人的條件吧,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如果你的女友的確很愛你,相信她會說服她家人的,如果連她自己都有點動搖(相信家人的話是對了),那建議你試著另尋他人,在看他們是什麼反應。
如果沒什麼反應的話,你也只能徹底放棄(因為不排除有的人是為了錢而和你結婚的),對於你的人生大事,你一定要想清楚,並和家人商量,因為結婚本來就是2個家庭的事,並不是你們2個之間的事。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是吧?
婚姻自由啊,你現在還不是你女朋友的法律上的丈夫啊,女方家長這樣算不上是犯法!
女兒是他們養的,你得去說服他們,而不是動用法律!
14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都是些法盲。理論上說是犯法啦。
《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15樓:憂傷
切,犯法???淨瞎扯,女兒是人家的,你能怎樣???可笑的傢伙,想結婚自己努力啊, 淨在這扯蛋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戀愛是你們雙方的事情,雙方父母同意固然是皆大歡喜,有雙方父母的祝福也是很完美的,但世上不如意之事十之**,有的感情就是在不斷磨鍊中成長的,她父母不同意的話,如果你女友執意要嫁,你們可以先結婚後向她父母解釋,慢慢融合關係也不是不可能的,我想她父母終究還是想要她的女兒獲得幸福吧,而不是把她女兒當做搖錢樹,當然你也不必訴諸法律,她父母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犯罪,你們結婚後雙方就是親戚了,難不成老死不相往來?你願意你女友也不會願意的,還有就是你的做法和思想都有問題,你應該為你女友考慮一下,她的立場和難處,如果你真的愛她,就要拿出耐心和信心,不能蠻幹,這樣會傷害到她和你們以後的感情,畢竟婚姻是一輩子的事,和她父母的關係還是儘可能地相處好,你女友可能同意你和她家人訴諸法律或針鋒相對嗎?我建議你先做通你女友的思想工作,讓她去說服她的父母比較好,第二你要用真誠來打動她父母,讓他們接受你,相信你以後會好好對待他們和他們的女兒的,他們這樣做有幾個目的,一是讓你知難而退,因為你不是他們心目中的理想人選,二是心理不平衡,女兒養這麼大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吧,說娶走就娶走了,就象奪去了他們心中最重要的東西一樣,你有沒有為他們考慮過?
三是故意考驗你的品德,看你在困難面前是如何處置的?是不是真心對他們的女兒的?有沒有能力和決心把婚姻經營好?
結果一試你果然大動肝火,要對他們訴諸法律了,這樣他們怎麼能放心把女兒交給你,又怎麼放心你將來會對他們好?你還是好好考慮一下他們的出發點和你們的問題究竟出在**,和女友好好溝通一下,不難找出問題所在的,用耐心和信心去面對,不要急躁,相信有情人終成眷屬!祝你好運!
17樓:演員生涯
很對,你在他們父母眼裡就是不被看好,
跟我一樣. 他們要我拿出50萬.
但為了愛的人,可以博一博
有句話說的好, 拼每一個日升日落,博一世無怨無悔!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法,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其他的就看你本事了。
19樓:百度使用者
當然不犯法啊,你想啊,他要你拿20萬還不是給他女兒啊,他們已經年紀大了要錢無非是給女兒留條後路,只有你認真對他們女兒,到時候錢還不是又到你手上啦
20樓:匿名使用者
她的父母就是不喜歡你。。擺明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是如果你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只怕跟他們家感情就沒得救了。這種事情只能用誠心去解決,她父母也應該是為她女兒著想;如果僅僅是為了錢財,那你大可不必理會他們,婚姻自由嗎,誰也管不了。
22樓:婧若初開
那只是索要財禮吧!不涉及觸犯法律,那你女朋友是怎麼個意見,這壓力也太大了點.20萬.
2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你的前景不被看好。二十萬屬於備用金。
24樓:匿名使用者
是犯法,不過要用強硬的手段才能解決嗎?他們畢竟是你女友的父母,和他們處好關係可以讓女友更愛你
25樓:徐公子
也許人家看不起你,看你窮
26樓:匿名使用者
她家很窮?有不就是怕你窮...
27樓:匿名使用者
太誇張了吧!是嫁女兒還是賣女兒啊?
28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是賣女兒呢,如果女孩愛你話她會反對她的父母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她的家人太不人道了吧!20萬買女兒還是嫁女兒啊!
30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不能和她的家人真正的訴諸法律吧。。。
還是要用誠心去感化。。
父母干涉婚姻逼的快分手了,怎麼辦?
3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父母和男朋友之間選擇誰的問題,可能很多女生都曾遇見過,也都為此感到為難,選擇父母捨不得男朋友,選擇男朋友又感覺傷害了父母,不孝順,最後選擇父母的比較多!而人生觀學家的觀點是這種選擇是錯誤的,原因如下:
1,相對來說,父母能陪我們的時間是短暫的,即使你聽從他們的安排,換個男朋友嫁了,還是不過幾天就要離開他們?而他們也會慢慢變老,慢慢的徹底離開我們,而老公確實真正能陪你到老的人,所以這個人一定要選好。
2,其實我們都知道父母是為了我們好,可是,將軍的話不一定對,不代表父母就一定不會好心辦壞事兒,你男朋友好不好?你和他合不合適?只有你自己知道,因為是你和他過一輩子,而不是你的父母和他過一輩子,所以父母看好了沒用,問題是你是否看好了,還有就是,男人的好,只有在他身邊的哪個女人才知道,換句話說就是隻有你才知道,你父母又沒和他在一起過,他們怎麼知道他好不好呢?
這個人是陪你過一輩子的人,父母說了不算,你說了算,你一定要選好。
3,父母不同意,通常有三個原因,(1)太遠了,怕閨女嫁那麼遠受委屈,回孃家不方便。其實你想想,以現在的交通去哪兒不方便?再遠,就是出國了,也就是兩三天的路程。
怕受委屈,去其實你嫁的遠了,不一定就會受委屈,而你嫁的近了,也不一定就吃香,有的嫁給同村的,還不是三天兩頭打架,會不會受委屈,關鍵是看這個男人怎麼樣?所以,這個人你一定要選好。(2)就是家窮,其實我本人覺得有錢不一定幸福,而沒錢不一定不快樂,以健康為中心,瀟灑一點,糊塗一點,忘記金錢,忘記名利,有個伴有個窩,有點錢有好友,簡單的愛,真心的疼,一點溫暖,很多安寧,幸福不過如此,再說了,關鍵不是看他家有沒有錢,而是看他有沒有掙錢的本事和慾望,家再有錢,如果他不爭氣,早晚也是敗壞完,如果他有上進心有掙錢的慾望的話,那現在的窮將是暫時的,這一點上父母應該把眼光放遠一點,而不是隻看眼前,至少不該一棒子把人打死,所以貧富不是看家,而是看人,所以,這個人你一定要選好。
(3)就是名聲不好或人有問題,關於名聲問題如果是家名聲不好,父母造成的,那我覺得不應該把罪過歸罪與孩子身上,那對他很不公平,因為他並沒有錯,誰敢說殺人犯的兒子就一定是壞人?就一定還是殺人犯?再者,男人家邊地方可能有過某些特殊事件發生,以至影響整個地方人在外的名聲,如果這樣一竹竿打死一條船的人,那麼說,世界上好人已經沒有幾個了,如果他本人確實不怎麼樣,吃喝嫖賭,偷雞摸狗,做盡壞事的話, 那我完全贊同父母的意見,這樣的男人不能嫁,這個人一定要選好。
其實,父母的生氣都是暫時的,以後他們會原諒你的,而男朋友沒了就是沒了,可能你會找到一個更好的,但你絕對找不到一個一模一樣的,找不到一個像這樣愛你關心你的,如果你僅僅是為了孝順不讓父母生氣,而丟掉你的男朋友,我覺得這對他來說很殘忍,也很不公平,同樣,我覺得這個的老婆不要也好,因為你在她心裡太沒地位了,丟掉你僅僅是為了讓父母一笑,這是多麼可笑的事情。當然,你可以說她這是孝順,但我覺得是愚孝,是一大悲哀!
我記得有一所大學,一個教授做過一個實驗,讓一個女生在黑板上,把自己認為最重要的人依照次序排列出來,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同事鄰居。讓後再以自己認為最不重要的人酌個刪除,到最後,只剩下孩子、父母、老公這個地方她感到為難了,到最後她是哭著刪掉了父母的名字,接著是孩子的名字,於是這個教授就問她說:父母給了你生命,並且把你養大**,還給你了無私的愛,而孩子是你的親生子,是你身上掉下的肉,惟獨丈夫什麼都不是,既和你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大恩大德,你為什麼會偏偏留下了他?
於是這個女生就說:父母遲早會離她而去,只是早幾年晚幾年的事,孩子長大以後,會有自己的家,也會離開自己,而真正陪自己到老陪在自己身邊一輩子的,只有丈夫。由此可見,這個人你一定要選好。
人家都說,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第一次你沒得選擇,但是第二次你有,至於怎麼選,那就要看你自己了,誰也無法幫你,而別人的意見也只能僅供參考,為了自己將來和諧幸福的生活,自己決定選擇吧!不要錯過愛你的人,也不要丟掉你所愛的人!
父母有權剝奪我上大學的權利麼,父母有權剝奪我上大學的權利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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