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喝酒出車禍我幫忙錄假口供,當事人請朋友喝酒。酒後出了車禍。一起喝酒的人承擔多少責任

2021-06-05 17:40:15 字數 5037 閱讀 3673

1樓:豬棟

喝酒出車禍,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或交通肇事罪。

提供虛假證言,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構成窩藏、包庇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樓:匿名使用者

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要求制裁製造偽證者。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當事人請朋友喝酒。酒後出了車禍。一起喝酒的人承擔多少責任

3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一起喝酒的人承擔多少責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的,如果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那麼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沒有,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2、第二十五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3、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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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出意外 酒友也擔責

2023年7月的某日凌晨,南沙的蘆某和好友陳某到郊外喝酒,回來時蘆某開著無牌摩托車搭載陳某。行至高沙大橋,車頭與挑著籮筐靠路邊行走的黃某相撞。導致黃某受傷後不治身亡。

後黃某的家屬將蘆某和陳某同時起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共賠償50萬元。

陳某覺得很冤,自己只是坐在後排的乘客,為何要負責。死者家屬則認為,陳某明明知道蘆某喝了酒開車,卻不勸阻,應該負連帶責任。

經南沙法院判定,被告蘆某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賠償責任。而陳某對於蘆某的酒駕行為確實存在縱容情形,對有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持輕率、放任的態度,所以也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鑑於陳某的過錯程度輕微,認定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支付10%的賠償。

人民網—廣州一男一女與朋友吃飯喝酒 同時“酒駕”先後被查

4樓:匿名使用者

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5樓:開秀啦

1、如果喝酒過程中,你沒有勸酒的話,你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有勸酒的話,你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也規定,公民由於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當然,勸酒者應當負多大的責任,應當視其勸酒的程度與履行義務的程度來確定,因為被勸酒者通常是成年人,自己本身也應有一定的自制力,對損害結果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過錯責任認定

第一、作為常理之人,逼酒者、勸酒者、敬酒者以及與人賭酒者應當意識到過量飲酒會對人產生不利結果,大量飲酒會導致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減弱、喪失,甚至有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乃至死亡,而仍進行逼酒、勸酒、敬酒和賭酒,故意讓他人醉酒或者放任他人醉酒,或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飲酒人帶來傷害卻輕信可以避免,對他人醉酒後造成的損害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第二、共飲人之間因先前共同飲酒行為產生安全注意義務。

大家在一起喝酒並無過錯,但是當某個同飲者出現了過量飲酒時,共同飲酒人或者由於組織者身份,或者由於勸酒、敬酒、逼酒和賭酒等行為,共同飲酒人之間產生互相提醒、阻止過量喝酒、照顧、護送和通知家屬的安全注意義務。共同飲酒人沒有盡到這一安全注意義務,致使同飲人酒後遭致損害的,則推定共飲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失,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和朋友一起喝酒後出車禍跟我有關係嗎

6樓:墨汁諾

在4種情形下造**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酒友是需要擔責的:

一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刺激對方喝酒等;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仍然勸對方喝酒;

三是未將醉酒者送至安全目的地;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

如果是喝完酒,你勸阻朋友不要酒駕,朋友不聽,擅自酒駕發生事故,那就無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喝完酒,你朋友回去被別的車撞了,那主要是肇事司機的責任。

對於共同飲酒中的情誼侵權責任,共飲者之間是互相負擔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侵權法中,行為人無需因疏忽而承擔責任,除非其造成損害的行為或疏忽違反了本應承擔的注意義務。

如果一個人能夠合理地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對其他人造**身上的傷害或財產上的損害,那麼,在多數情況下他應對可能受其影響的人負有注意義務。

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規定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一、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等進行認定。

對於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有異議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致殘專案的賠償標準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等。

比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此,受害人在計算致殘專案前應先進行傷殘認定。並且應特別注意抓緊時間進行傷殘鑑定,以免有些傷情複合速度快而導致傷殘認定級別降低,影響受害人的賠償權利。

三、死亡賠償專案和標準

交通事故造**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瞭解死亡賠償專案與相關標準。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於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四、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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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之事你可不管,畢竟你不是傷人者。象這樣的朋友還是絕交為好。好心借你車,出了事要我負責,真是豈有此理!你要是用我的車去接媳婦,那媳婦我會有份嗎?用了我的車,有好處我沒份,遭了殃我就有份了?再說了,是你借用我的車。要是車孑被偷了,你耍不耍賠?壞了你耍不要修?朋友惹得禍你可以不管,不會有人說你不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