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傷殘鑑定是有權威的醫療機構來決定。所以,第一次鑑定為輕微傷也是有根有據的。所以,不會輕易被推翻所定的結論。既使出院兩個月,也不會影響鑑定標準。
2樓:一渡娛影
已經出院兩個月了
如果是輕微傷現在傷肯定都好了
還怎麼鑑定呢
3樓:裝甲師
這個就不好說了,因為鑑定是要驗傷,傷好了只能是看病歷,沒有任何問題的話秉公辦理不會超出第一次的結果
4樓:在手機上看世界
由執法機關指定的醫院去做鑑定作出結果。如果到時候你也不服,也可以再申訴。
5樓:
如果已經好了,那就表示傷得不重,沒有什麼後遺症,也能說明是輕傷。
6樓:在永清路看櫻花的毛毛蟲
出院兩個月,不影響傷殘鑑定標準。傷殘鑑定一般是**結束病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鑑定了。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一般醫療終結三個月以後,就可以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可以依據**情況具體決定。
如果傷情穩定,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提前到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比如骨折**中安裝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7樓:珍惜擁有的
醫院都跟你鑑定出來了,不服又能怎麼樣。
8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應該是有時效性的,如果對方不服,也可以拿出**證據說服對方
9樓:來自六尺巷歡喜 的白菜
標準的,只要拿你當時的出院證明就行去鑑定就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標準啊,都兩個月了,還能和最開始一樣嗎,肯定不行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過了兩個月了,如果要重新鑑定那保準不準了,兩個月什麼傷都好的差不多了,對方估計就是故意的吧,覺得你好的差不多了,然後要重新鑑定,要不為什麼等這麼久,不服的話應該在第一次鑑定出結果後,馬上就在鑑定啊,都過了這麼久了說不服,要重新鑑定,這把別人都是當傻子嗎
第1次鑑定為輕微傷,對方又做了第2次鑑定,為重傷,我們不服,申請了重新鑑定.但這個病例要怎麼才能取得 50
12樓:lv老師的科研
首先是不是“病例”是“病歷”吧!兩次鑑定差距這麼大是值得懷疑,注意鑑定的單位,以上級鑑定單位的為準,下級無權複核上級鑑定機構的鑑定。最好委託省公安廳組織專家組重新鑑定,這個做不了假,病歷可以由鑑定機構去查,醫院不會不配合的。
注意請公安廳專家組鑑定的理由是兩次鑑定結果差異太大。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對方病歷做什麼啊,你對結果不服,讓他重新鑑定就可以了,你要是真想看,你可以聘請律師,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律師可以看
14樓:原野之狼
對鑑定不服就應該申請重新鑑定,這個法律上是有規定的,最好你還是請個律師吧---請個有經驗的律師比自己瞎折騰好多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內傷不是一兩天就能表現出來的,一兩年後才發現的不在少數。
對方法醫鑑定為輕微傷,對方不服,第二次鑑定為輕傷,請問我可以要求做第三次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申請。如果對我的解答還算滿意,請採納答案並給好評吧,有什麼法律問題還可以進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諮詢,您的肯定是對我的最大鼓勵!
17樓:濟南商律師
可以,對對方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第一次表白失敗了,對方沒表態,第二次應該怎麼表白呢
我真的很喜歡你,不管你喜不喜歡我這不重要。我只知道為我喜歡的人付出。讓她開心讓她快樂。這輩子只要你嫁不出去,我將追求到底。總結第一次失敗的原因,用心去了解對方,關心對方,給對方所需要的,愛情是靠經營的,雙方都經營 這個得用溫火 不能急 以前什麼樣現在還什麼樣 慢慢發現對方是否有意 不過建議時候對了 ...
我們是相親認識的,第一次見面是相親,第二次見面是我們兩個人見面,小時今晚我約了她,她說
希望你能有個寬容大量的心。瀟灑的讓著女人。如果一次拒絕你就不爽了,估計你們以後不爽還比較多。不用著急,明天再約,如果還不出去,就要放棄了。我們是相親認識的,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是我請她吃的飯,第二次見面是她回請我的,本來是我要付的,很簡單呀 下次再約她,如果對方出來,那就是願意,如果不出來,甚至說等有空...
今天科目三考試,兩次機會第一次0分第二次100,也簽字了,為什麼網上
我的也是,怎麼回事。求解答,考試完,簽字的時候是100,網上查的是80不及格,也沒法預約四科,怎麼回事啊 簽字了拿到成績單就可以行,看成績單底部科目4考試時間,拿齊資料直接去考試就行了!預祝你科目4通過 請問你解決這個問題了嗎?我也碰到這種情況了。你是怎麼解決的,我現在也遇到這個問題 科目三考試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