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有什麼區別,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有什麼不同?

2021-06-16 20:24:57 字數 1727 閱讀 4558

1樓:匿名使用者

定義:詳見《商標法》第3條

區別:1、證明商標的申請人為具有監督能力的機構、協會;集體商標的申請人為一般的團體、集體。

2、證明商標一般直接用於經濟活動中;集體商標則只供集體成員間使用。

3、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擁有商標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集體商標的成員擁有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

4、有些集體商標也用於經濟活動中,如奧委會標識、籃球協會標識等。

明白之後一例足矣:

證明商標:“綠色食品”,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註冊。

集體商標:“南海金沙五金”,五金行業集體商標第一例,由佛山市南海區五金行業協會申請。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有什麼不同?

2樓:小換粉

集體商標: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商標申請人的資格不是某個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其組織形式一般為“俱樂部型”。

如“安溪鐵觀音”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以、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如“綠色食品”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證明商標的申請人為具有監督能力的機構、協會;集體商標的申請人為一般的團體、集體。

2、證明商標一般直接用於經濟活動中;集體商標則只供集體成員間使用。

3、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擁有商標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集體商標的成員擁有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

4、有些集體商標也用於經濟活動中,如奧委會標識、籃球協會標識等。

4樓:

集體商標所有權歸集體,集體成員可以使用,

證明商標規行業協會,使用前必須獲得批准或認證。

5樓:匿名使用者

定義:詳見《商標法》第3條

區別:1、證明商標的申請人為具有監督能力的機構、協會;集體商標的申請人為一般的團體、集體。

2、證明商標一般直接用於經濟活動中;集體商標則只供集體成員間使用。

3、證明商標的申請人擁有商標所有權,但沒有使用權;集體商標的成員擁有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

4、有些集體商標也用於經濟活動中,如奧委會標識、籃球協會標識等。

明白之後一例足矣:

證明商標:“綠色食品”,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註冊。

集體商標:“南海金沙五金”,五金行業集體商標第一例,由佛山市南海區五金行業協會申請。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商標的註冊主體區別:前者是商業團體、協會等具有團體性、集體性特點的組織;後者是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

2、商標的使用主體區別:前者是所屬成員均可;後者是除註冊人以外的其他組織;

3、商標註冊的目的區別:前者是為了統一集體成員企業的產品特徵、便於進行統一的廣告宣傳,便於建立集團整體的信譽、儘快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後者是為了向社會公眾證明某一產品或服務所具有的特定品質;

4、商標是否可以轉讓的區別:前者是禁止集體商標的轉讓;後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即可。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的申請條件,集體商標申請有什麼條件

根據 商標法 第三條 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訂版 第二條的規定,國內申請集體商標的商標註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範圍為 工商業團體 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 條件應具備的條件為 a 必須是經依法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該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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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區別如下 商標轉讓在商標局予以核准公告時發生法律效力 商標移轉則是導致商標移轉的客觀事實發生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商標轉讓往往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而發生的積極結果 商標移轉則是基於當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觀事由而發生的消極結果。首先我們從概念上講,其實商標轉讓是指商標申請人或者註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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