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甲有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2、原房屋租賃合同對乙丙繼續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屋所有權變動,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3、你看一下協議原來是怎麼籤的,如果說可以不定期漲價那就你可以提價房租,如果籤的是死合同,你得按合同執行!
ps:根據協議內容來看,你現在可以通知他一個月之後搬家了,並且下發一個書面類的東西,如果到時候他還沒走的話,你可以把他東西搬出去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直接把他扔出去。讓他來找你說事!!
3樓:達人向前衝
買賣不破租賃 如果前房主和他有標準的 承租合同和房租遞增的方案你沒有辦法驅趕。
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直接談判 ,或者給他多少時間去尋找其他門面 。
4樓:阿然得龍
房子你是租給前承租方,合同期滿你有權收回租賃權,要是現承租人不退出店面,你可以把他們兩人列為被告起訴。以後你可得長個心眼,把禁止私自轉租寫入合同,否則房主有權收回出租房。
門面被人霸佔著不走怎麼辦啊? 已經租賃到期了 急啊!!!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產權證的話就沒事了,你就有有力的證據了。報警是解決不了的,民警只能做調解的。走法律途徑就是起訴----你包贏,就是耗時。
還有就是簡單的做法----給店面加鎖或是找人和他談談,一般我自己會用後者。加了說後他就會報警,警察來了後瞭解了後就是調解,當然你站理。一句名言------對付無賴,你只能本他更無賴!!!!
6樓:匿名使用者
儘量和租的門面的人協商,按照口頭約定的來執行.如果協商不好,門面是你的,其實你可以隨時趕他走的,他沒有一點道理.你們又沒有文字根據的,不需要起訴,報案就可以了.
但是最好還是好好協商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好簡單的事情哦,不就是給那個佔著門面不放的人嘛,你可以漲點房租費嘛,然後讓他先立個字據,這樣就可以在規定時間裡讓那個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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