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怎麼分,需要分兩種情況處理:
1、父親和後媽沒有結婚證,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的,可以認定事實夫妻,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出一半歸後媽,另一半是父親的遺產。
屬於父親的遺產部分,由後媽、父親的所有子女、父親去世時還活著的爺爺、奶奶共同繼承。
2、如果父親和後媽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共同生活的: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同居期間的財產,在誰名下就歸誰。在父親名下的,成為父親的遺產;在後媽名下的歸後媽所有,
屬於你的遺產部分:應由父親的所有子女、父親死亡時還活著的你爺爺、奶奶共同繼承,後媽沒有繼承權。
附:相關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潘增飛
如果一起生活真的超過了26年,就還在事實婚姻範圍內,不必強調結婚證。扯繼承實在是風馬牛不相及
3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沒領結婚證,26年早已經屬於事實婚姻了,況且還有共同的孩子,後媽可以繼承財產
4樓:愛白柏
他這個是事實婚姻。肯定是可以繼承財產的。不過可能份量上要少一些。
5樓:有趣的教育
沒有結婚證不能繼承遺產。但是他們是事實婚姻。尤其是他那個小孩兒必須繼承遺產。他是你父親的孩子。你這個後媽要是法院判決的話也會有一份遺產。是事實婚姻的遺產。
6樓:信曉星
如果孩子是他們共同的,孩子就應該繼承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後媽按法律規定是沒有繼承你父親遺產的權利,但是他已經跟你父親生活了26年,而且還有一個小孩兒,這個孩子是可以繼承他的遺產呢。
8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這個憑良心辦事
9樓:匿名使用者
後媽沒有資格分配你父親的財產,因為沒有和你父親領結婚證,所以不受法律保護
10樓:來自飛雲湖傾城傾國的海桐
沒有結婚證,法律不保護,孩子也不能繼承財產。
11樓:塵封的少女之心
可以,就是你後媽不能繼承,也要由他直系親屬繼承,直系親屬包括,後媽,你和你兄弟們,後媽的兒女們,都是合法繼承人,你後媽第一有權繼承,其次到兒女。但是也可以'分別繼承,就是把遺產分割。
12樓:諦聽者
這一般是按事實婚姻走的,正常情況下只要子女不是太虧良心,都不應該剝奪後媽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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